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崇明太阳能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的《关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5千瓦太阳能聚光光伏示范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内发改价字〔2008〕422号)和《关于核定上海崇明前卫村太阳能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沪发改价公〔2007〕004号)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内蒙古鄂尔多斯伊泰集团205千瓦太阳能聚光光伏电站和上海崇明前卫村太阳能光伏电站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4元(含税)。
二、以上电价自光伏电站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高出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纳入全国分摊。若项目运行成本高于核定的上网电价水平,当地政府可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贴,或纳入当地电网销售电价统筹解决。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中国光伏发电电价十二次调整过程

2008年至今
两次批复电价
两次特许权招标
八次发布标杆电价(指导电价)
十个电价文件
十二次电价调整
中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
每kWh
从4元到0.35元
每次光伏发电电价调整
都是中国光伏发展的里程碑节点

2008年国家发改委第一次明确项目光伏上网电价:每千瓦时4元(含税)
2008年7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8〕1868号文件中核定内蒙古鄂尔多斯伊泰集团205千瓦太阳能聚光光伏电站和上海崇明前卫村太阳能光伏电站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4元(含税);


2020年3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I类资源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每千瓦时0.35元(含税)。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511号 )文件中规定: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35元(含税,下同)、0.4元、0.49元。
相关标签:上网电价、平价上网、低价上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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