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完成“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目标 企业减负122.87亿元

山东完成“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目标 企业减负122.87亿元

2018-09-14 09:57     中国发展网

 中国发展网 高杨、记者尹明波报道  9月13号,记者从山东省物价局获悉,截止目前,山东已经顺利完成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目标要求,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的单一制(即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每千瓦时累计降低0.0752元,全年共计减轻全省工商业用电负担122.87亿元

据山东省物价局价格管理一处处长韩晓林介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部署,山东省利用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下调25%、自备电厂履行社会责任、推进统调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同价、宁东直流输电价格下调、山东电网因2018年电量增幅高于输配电价核定预期形成的收入等腾出的降价空间,积极筹集降价资金,自7月1日、9月1日起启动山东省年内第三、第四次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减轻全省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42.02亿元。

降低目录电价。将山东电网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单一制电价及输配电价,7月1日起每千瓦时降低0.0276元(含税,下同),9月1日起再降低0.0286元,两次累计降低0.0562元。

降低部分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推进上网侧同网同价改革。将省内燃煤发电机组现行电价高于燃煤标杆电价0.011元及以上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11元;高于燃煤标杆电价0.011元以下的,降至燃煤标杆电价。

降低政府性基金附加标准。山东省随电价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标准,降至每千瓦时0.0039元。按照输配电价改革相关要求,将每千瓦时0.02元的农网还贷资金并入电价。

明确自备电厂企业政策性交叉补贴标准。自备电厂企业政策性交叉补贴缴纳标准为每千瓦时0.1016元,缴纳金额按自发自用电量计算。2018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政策性交叉补贴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05元执行。完善自备电厂价格政策,具体事项另行制定。

明确政策执行时间。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标准、农网还贷资金并入电价、明确自备电厂企业政策性交叉补贴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降低省内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自9月1日起执行。电网企业要及时做好相关电力用户电费清算工作。

据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了解,自2018年以来,山东省采取多项措施,深入挖掘降价空间,共计出台四批次降价措施。第一批4月1日实施改降并举,通过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改革、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筹集资金,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实现一般工商业与大工业用电销售电价分类合并的同时,降低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据测算,全省一般工商业用户平均电价水平降低2.54分,电费负担降低19.48亿元。第二批,5月1日降低工商业目录电价,通过电网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留抵退税返还等方式将政策红利进行传导,工商业用户目录电价中的单一制电价每千瓦时(下同)降低1.9分,两部制电价降低0.34分;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的单一制输配电价降低2.18分、两部制输配电价降低0.62分,减轻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24.32亿元。此外,为服务促进新旧动能转换,自5月1日起降低农业生产电价2分钱,实现农业生产用电与农业排灌用电同价,年减轻农业生产用电负担1.52亿元。

刚刚出台的7月1日、9月1日政策分别为第三批和第四批降价措施,四次降价共计减轻全省工商业用户电费85.82亿元,加上2018年取消临时接电费4.06亿元,减免余热、余压、余热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15.09亿元,以及通过市场化电力交易降低电费17.9亿元,全年共计减轻全省工商业用电负担122.8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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