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建设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综函新能〔2018〕376号 )20180927

日前,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对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内蒙古包头市上报的关于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规划的请示统一复函,指出积极支持建设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

复函指出,建议各地区按照就地消纳、存量优先原则开展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建设。据悉,每个城市规划了三年1.5GW的光伏发电规模(具体数字和实施方案有待各城市公布),对每年的发展规模未做限制;风电规模未知。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新增新能源电量全部在本地消纳,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新增风电装机主要在包头本地消纳。

完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市场机制。鼓励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配置新能源项目和确定上网电价,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补贴强度下降,探索加速风电、光伏平价上网的体制机制,鼓励风电、光伏发电在用户侧平价应用。

充分发挥电网平台优化配置作用。组织电网企业进一步优化调度运行机制,充分利用示范区各项新能源消纳技术手段实现优化调度,确保新能源消纳技术措施发挥最大作用。同时,鼓励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结合本地区电网实际条件,研究开展增量配电网示范。包头市要务实推进光伏领跑等已有示范项目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多措并举,切实解决局部电网的电力送出受限问题。

示范区规划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管理按照风电、光伏发电预警现有关规定执行。

复函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建设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综函新能〔2018〕376号 )20180927

关于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建设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综函新能〔2018〕376号 )20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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