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干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8〕1601号)20181129

关干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发改价格〔2018〕160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向全社会做出的重要承诺,是一项必须完成的硬任务。今年以来, 我委先后多次出台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措施,在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主动作为和电网企业的支持配合下,降价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清理规范转供电工作也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各地还不同程度存在对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底数不清、政策宣传解释不到位、降价红利未有效传导、户表改造进展迟缓等问题。为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149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转供电摸排清理工作进度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电网企业进一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对本辖区内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底数专项排查行动,清查转供电主体不落实降价政策、不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传导降价红利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传导中的堵点、难点问题,特别是街边门面店铺、底商等情况,不留盲点。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实行限时整改销号管理,严格按照降价政策规定时限清退多收电费,并持续跟进、动态掌握落实情况。推进工作缓慢的地区要抓紧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再落实。

二、提高降价政策传导的操作性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我省有关规定,确保各项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落实到位。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含转供电主体经营者办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停车场等用电),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其缴纳的电费与其按规定销售电价收取电费的差额部分,由所有终端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转供电主体应定期向终端用户公示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票据及各终端用户电量、分摊标准的清单,并接受终端用户的监督。转供电主体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和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应通过物业费收取,不得以服务费等名义向终端用户重复分摊收取。

三、进一步加大降价政策宣传力度

各地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加强宣传,突出重点,明确降价政策传导时限,确保所有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知晓降价政策、落实降价政策。要充分发挥电网企业优势,会同抄表人员继续采取上门派发《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告知单》等方式,将降价政策措施宣传至每个转供电主体,并督促其发放至所有终端用户,请终端用户签字确认,并将政策执行到位,提高政策告知的针对性、有效性。可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组织通信运营商采取向所有用户发送降电价公益短信等方式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对转供电主体截留国家降价红利的,鼓励终端用户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价格监督检查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对于拒不执行、 截留政策红利等负面典型,要进行约谈、媒体曝光或依规处罚。

四、积极配合做好第三方评估工作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工信部门对接工作,沟通工作进展状况,解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做好评估准备工作。主动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问题,并将问题解决在第三方评估之前。各地电网企业要协助用户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情况,对拒不整改或执行政策不到位的,及时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建立转供电加价主体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协助提供相关材料,及时将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切实推进一户一表改造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提高服务意识,部署督促各级供电公司尽快摸清辖区内具备一户一表改造条件的电力用户数,主动服务,加大改造力度,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直接结算。对于意愿强烈、产权关系清晰的转供电主体,要优先安排,抓紧落实改造。电网企业因一户一表改造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和运行维护费用等,纳入输配电成本并适时疏导。

六、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大力度、狠抓落实,把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放在当前价格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各地要按照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工,认真对标对表,扎实推进,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29日


专题-工商业电价降低:2019年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

2020年新冠疫情,一般工商业电价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994号 )2020062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 )2020022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 )20200207

2019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清理电价附加收费,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

2018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促使各地通过多种手段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2018年基本完成了降低1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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