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0冀自然资函〔2018〕73号-关于张家口市京张迎宾廊道生态光伏发电项目(宣化县)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廊坊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冀自然资函〔2018〕73号

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宣化县正利生态能源有限公司:

《关于张家口市京张迎宾廊道生态光伏发电项目(宣化县)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张国土规初字〔2018〕24号)和《关于申请办理张家口市京张迎宾廊道生态光伏发电项目(宣化县)200兆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宣正利字〔2018〕09号)收悉,经审查,预审意见如下:

1.张家口市京张迎宾廊道生态光伏发电项目(宣化县)(项目代码:2017-130000-44-03-002470)是经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的能源建设项目(冀发改能源备字〔2015〕27号),已列入《张家口市宣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2.项目总用地157.169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7932公顷、未利用地155.3762公顷。在工程初步设计阶段,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集约和节约用地。

3.要认真落实承诺,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有关工作。

4.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和土地供应。根据《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的规定,对占用农用地或压占土地、改变地表形态的建设内容应当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依法取得土地不得开工建设。

5.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规定,本预审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三年。

6.本预审意见不能替代用地审批手续,不能作为办理银行贷款、环评等相关手续的支撑文件。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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