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远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营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81231

关于印发安远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营维护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县各单位:

《安远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营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31日

安远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营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营管理,保障各方权益,确保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正常运营,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光伏扶贫电站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18〕1087号)、《关于建立光伏扶贫电站后续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赣市发改能源字〔2018〕48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维保是指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成后安装企业对光伏组件、逆变器等光伏发电设备提供后续维修及质保。日常运行管理是指除光伏发电设备的维修及质保外,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进行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光伏组件安装企业维保职责

第三条  根据《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光伏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字〔2017〕31号)、《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光伏扶贫扩面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字〔2018〕21号)和《安远县光伏电站采购安装合同》约定,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成后的后续设备维保服务由安装企业负责,主要包括提供光伏发电设备的后续维修服务,并对安装户进行日常维护培训、发放维护手册,质保期6年以上、免费维保期20年以上,具体以主管部门与安装企业签订维护协议为准。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的由安装企业免费维修,质保期外保修期内的由安装企业提供有偿义务维修服务。安装企业及村居(社区)对维修质保过程应详细记录并归档留存。

第四条  安装企业在接到维修质保要求时,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质保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

第三章  维保公司日常运行管理职责

第五条  为确保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日常运行管理工作长效落实,实现发电效益最大化,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日常维护和生产管理由县城投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形式确定具有合格资质的专业化日常运维公司。

第六条  日常运维管理的职责与范围,除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设备维保外的所有运行管理工作,包括电站场地维护、光伏组件清洁保养、生产运行管理等工作。

(一)日常运维公司必须保证村级光伏电站场地排水系统畅通,避免雨水冲刷导致场地坍塌。因场地问题对光伏设备产生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进行维护、维修。

(二)日常运维公司必须保持光伏组件的清洁,每月不少于一次清洗光伏组件上的灰尘、鸟屎、落叶等遮挡物,每月不少于两次清理电站内及电站周围对光伏发电设备有遮挡的杂草、树枝及其他遮挡物。

(三)日常运维公司要定期检查光伏组件、逆变器、表箱、支架等设备的外观情况,对发现光伏组件破裂、变器汇流箱及支架外表锈蚀等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城投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反映情况。

(四)日常运维公司要定期提供全县光伏扶贫电站运营管理情况报告,原则上每半年一次,报县城投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同时县城投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将报告审核后报县发改委、县移民和扶贫办备案。报告需包含发电量、电量损耗、安全管理、故障率和故障处理、维护成本等相关信息,全面反映电站运营质量水平。

第七条  日常运维公司保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本身安全的同时不对周围环境及人员造成危害。

第八条  日常运维公司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行和维护全部过程应进行详细记录,归类留档并妥善保管,每次运维过程必须由该电站所在村签字盖章,以备监督检查。

第四章  奖惩考核

第九条  光伏组件安装企业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义务,做好光伏发电设备的后续维修质保工作。对出现故障的设备,24小时内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维修的,每拖延一天将从质保金里扣除该电站相应天数的最高峰日发电收益。

第十条  日常运维公司因维护不到位导致电站场地坍塌致使光伏发电设备受损的,应负完全责任并进行修复。未按次数要求进行光伏组件清洁、杂草清理的,将从采购金额中每村每次扣

除1000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县城投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日常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每季度对光伏安装企业与日常运维公司进行一次履职考核。

第十二条 县发改委牵头组织县供电公司、县城投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各乡(镇)和运营维护公司每年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和辅助设施进行春秋季二次安全检查并形成捡查报告,检查报告反馈到光伏扶贫电站所在村居(社区)和县城投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安装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将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到位。

第十三条 各乡(镇)有义务保护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安全,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巡查,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三次,并建立巡查档案,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乡(镇)及县城投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反映。各乡(镇)应监督各村居(社区)巡查人员的聘用及安全巡查管理费用的使用,巡查员原则上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

第十四条 县发改委、县扶贫和移民办等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责任单位的监督,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相关条款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扶贫和移民办、县城投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导读-光伏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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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能源文件

江西省2021年光伏/风电项目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二批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70号 )20210707

  • 大于1兆瓦的光伏发电项目应按政策要求申报纳入省级规划管理
  • 对明确不具备开发条件的项目应及时提出调出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的意见
  • 已纳入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的存量项目此次也需登录系统补充完善信息,未补充完善信息的项目将移出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
  • 请各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将本地区1兆瓦及以下项目规划库信息随文上报
  • 应于7月22日前将本市申报暨调整光伏发电项目规划论证库书面意见报送我局

江西发改委关于开展户用光伏整体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20210611

江西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开展全省开发区屋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20210508

  • 调查内容:类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应用现状,具备必要荷载能力、具有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潜力的屋顶情况,2022 年6月底前可建成,拟采用光电建筑一体化方式建设的屋顶情况,开发区和企业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意愿及意向,电网接入条件和拟采用上网方式等。
  • 各地于5月20日之前统一汇总上报省发改委。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1年首批光伏发电竞争优选结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50号)20210506

  • 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278.6万千瓦
  • 屋顶分布式项目装机规模:24.30万千瓦
  • 入围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承诺在2022年4月底前建成电站和配套储能项目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调整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近期项目库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36号)20210408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光伏发电项目优选工作的补充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31号) 20210330

  • 在控制年度新增总量的基础上分批开展新增光伏发电项目优选工作,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申报工作。
  • 省级光伏发电规划项目库每年开展四次滚动调整工作,其中论证项目库调整时间为每年年初和年中,近期项目库调整时间为论证项目库调整后1-2个月左右。
  • 今后不再设置待论证项目库清单。
  • 原所需支持性文件中“接网初步意见”,不再要求企业提供。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26号)20210318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公布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项目库调整结果的通知20210120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近期光伏发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20〕1105号)20201228

  • 装机规模1兆瓦(含)以下项目由设区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进行规划管理并组织调整,报省能源局备案案文件应注明有效期(不超过一年),过期自动作废;
  • 装机规模1兆瓦以上项目纳入省级光伏发电规划项目库管理
  • 各设区市可开始受理规划论证项目库滚动调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以设区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文件送达我委时间为依据),逾期将不予受理。

江西省2020年光伏/风电项目

国网江西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竞争性配置项目电力送出和消纳意见的函20200611

  • 2020年江西参与竞价的光伏电站项目规模为3002.994MW,共计286个项目。
  • 从项目规模来看,总容量在50MW以上的企业有15家,其中大唐以610MW的规模绝对领先,其次是国电投(341.9MW)、上海酣阳新能源(252MW)、华能(200MW)、江西景森能源(181.8MW)、通威(150MW)。
  • 大唐的江西临川区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南区)一期项目获单体规模第一,容量为260MW。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当前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0〕23号)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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