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涿鹿县张家堡2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冀自然资函〔2019〕65号 )20190128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涿鹿县张家堡2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时间:2019-01-30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冀自然资函〔2019〕65号

涿鹿县国土资源局,张能涿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涿鹿县张家堡2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涿国土资字〔2019〕1号)和《关于申请办理涿鹿县张家堡2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张能涿鹿字〔2019〕1号)收悉,经审查,预审意见如下:

1、涿鹿县张家堡2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015-130000-44-03-000001)是经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的能源建设项目(冀发改能源备字〔2015〕178号),已列入《涿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2.项目总用地55.5784公顷,其中农用地0.0599公顷(不涉及耕地)、未利用地55.5185公顷。在工程初步设计阶段,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集约和节约用地。

3.要认真落实承诺,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等有关工作。

4.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和土地供应。根据《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 5号)的规定,对占用农用地或压占土地、改变地表形态的建设内容应当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依法取得土地不得开工建设。

5.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规定,本预审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三年。

6.本预审意见不能替代用地审批手续,不能作为办理银行贷款、环评等相关手续的支撑文件。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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