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合肥市推荐应用光伏产品导向目录(第一批)申报的通知(合经信电子〔2019〕55号)20190212

关于开展2019年合肥市推荐应用光伏产品导向目录(第一批)申报的通知(合经信电子〔2019〕55号)20190212

关于开展2019年合肥市推荐应用光伏产品导向目录(第一批)申报的通知

合经信电子〔2019〕55号 

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相关企业: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合政〔2018〕101号),市经信委将会同市发改委、质监局开展2019年推荐应用光伏产品导向目录(第一批)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信电子〔2018〕553号“(六)政策第6条: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发布方式等相关要求执行。

二、时间要求

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及时提交至辖区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根据相关要求认真审核企业申请材料,严格对生产场地、设备进行现场核实,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在企业申报表上盖章确认,并于3月1日前将材料(1份)上报市经信委(市政务中心B座1410室)。市经信委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发布。

联系人:电子信息及软件处,王亮,电话:63538780

附件:合肥市推荐应用光伏产品导向目录申请表 

2019年2月12日            

附件

合肥市推荐应用光伏产品导向目录申请表

企业名称:

 

 

 

填报日期: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品牌等)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企业经办人

姓名

联系方式

传真

电子邮箱

销售收入
(万元)

 

上交税金

(万元)

 

年产能

 

企业用电量

产品检测名称及报告编号

产品技术水平及专利情况

产品所获荣誉或品牌奖项

真实性承诺

本公司保证申报资料真实、合法,无伪造、编造、篡改和隐瞒等虚假内容,对因申报资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企业盖章)

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意见


                 
      日(盖章)


地方能源:安徽省 合肥市

光伏项目补贴:20180917合政〔2018〕101号 【至2020年12月31日】

对本政策发布后至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政策要求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15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5年,其中,并网规模超过0.1兆瓦的屋顶光伏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屋顶产权人3万元/兆瓦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建筑光伏一体化。 对使用建筑用光伏构件替代建筑装饰材料的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在本政策发布后并网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投资人0.2元/瓦的一次性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与新建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投资人0.3元/瓦的一次性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光伏储能系统应用。对本政策发布后建成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项目中组件、储能电池、逆变器采用工信部相关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产品或《合肥市推荐应用光伏产品导向目录》推荐产品的,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

支持创新示范项目建设。对本政策发布后,企业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能源互联网项目或微电网等创新示范项目(光伏发电占比不低于10%),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发展智能光伏集成运维,推进光伏电站智能化生产及管理

合肥市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第三批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目录、光伏储能系统应用、创新示范项目的通知20190227
合肥市关于开展2019年合肥市推荐应用光伏产品导向目录(第一批)申报的通知(合经信电子〔2019〕55号)20190212
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信电子〔2018〕553号)20181229
20180926合肥市经信委-关于2017年度光伏产业类扶持政策补贴资金兑现的公示
合肥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合政〔2018〕101号)20180917

☛☞ 安徽省能源 ☜☚徽省能源文件

关于建立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2021-2023年)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2021〕21号)20210309

申报范围:2021-2023年拟开工建设(含在建)的光伏发电、风电、电化学储能、生物质能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申报入库的可再生能源项目需符合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基本具备用地、用林、生态环境、系统消纳等支撑条件,项目规模和开工时间合理科学。
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之前报送省能源局

风电和光伏电站

1.项目应明确项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已与所在乡镇(街道) 及以上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或者土地(屋顶)租赁协议。 其中,光伏电站项目应明确项目使用土地面积。
2.项目申报容量不小于 6 兆瓦, 原则上单个项目不超过 250 兆瓦。
3.项目选址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 可提供 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支持性 文件。其中,光伏电站应提供拟占用地类性质、用地面积以及场 址主要拐点经纬度坐标。
4.提供初步接入方案,包括拟接入变电站、接入电压等级和 送出线路长度等内容。
5.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电化学储能项目

鼓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第三方社会资本采取新能源+储 能、独立储能电站、风光储一体化等多种发展方式,共同参与储能项目建设。
1.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明确投资主体, 投资主体已与所在乡镇 (街道)及以上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
2.明确电站规模、应用场景及初步电网接入方案
3.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本文来自合肥市经信委,本文观点不代表光动百科|PVMeng.com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原文链接http://www.changfeng.gov.cn/4364454/37316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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