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海曙区2018年度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的通知(海经信〔2019〕7号)20190218

各镇(乡)、街道、望春工业园区: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进我区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海曙区工业领域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海经信〔2017〕33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海曙区2018年度光伏发电补贴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海曙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健全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项目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我区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

 (三)申报要求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0.25兆瓦(MWp);

2、项目建设地点在海曙区范围内;

3、项目使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产品原则上采购达到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企业的产品;

4、项目必须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发电运行。

二、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

4、区供电公司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项目投资发票(复印件);

6、浙江省电力公司光伏项目购售电合同;

7、房产证明(屋顶如为租赁提供合同)。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镇(乡)、街道和园区提出申请,经镇(乡)、街道和园区初审后报区经信局。

2、区经信局接材料后会同区财政局、海曙供电局等部门到项目现场进行联合审核,审核结果在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经信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将奖励资金下拨各镇(街道、园区)财审办,再由各财审办拨付到相关企业。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镇(乡)街道、园区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申报材料要求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于2月28日前报送到区经信局投资与科技科,逾期不予受理。电子文档通过海曙区企服通平台上报,企服通平台网址:http://qft.haishu.gov.cn/qft2fore。

(二)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中,除原件外其他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进行确认。

(三)已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在此补助范围。

联系人:王晶,       联系电话:55883423

关于组织申报海曙区2018年度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的通知(海经信〔2019〕7号)20190218

海经信〔2019〕7号关于组织申报海曙区2018年度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的通知.doc

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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