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 进展情况通报(第二期)》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19〕375号)20190321

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 进展情况通报(第二期)》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19〕375号)2019032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通报(第二期)》的通知

发改办体改〔2019〕3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经信委(经信厅、工信厅、经信局、工信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其他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2016年11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分三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320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改革试点有效激发了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项目的积极性,促进了配电网建设发展,在推动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改善供电服务质量等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但一些地区试点工作推进不力,试点项目迟迟难以开工建设。

  为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通过开展调研、通报、约谈等多种方式督促项目推进,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对试点项目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明确了政策要求,细化了相关措施。在各项措施推动下,各方面认识明显提高,工作推进力度加大,试点项目整体进展有所加快,如山西、辽宁、安徽、河南、广东、贵州等地28个试点项目已开工建设,河北、山西、福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5个试点项目已建成投产。但也有部分地区落实情况较差,试点项目进展依然缓慢,如北京、天津、浙江、四川、宁夏等地仍有12个第一批试点项目未确定业主,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广西、陕西等地仍有23个第一批试点项目未划定供电区域,江西、湖南、重庆、云南、甘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未按要求及时报送试点进展情况。

  现将《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通报(第二期)》印发你们,请各地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城管委等相关部门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
第一批试点项目原则上应于2019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至今尚未确定业主、划定供电区域的,应于3个月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尽快组织开工建设。
第二、三批试点项目应于2019年5月底前确定业主、划定供电区域,7月底前开工建设。
6月底前仍未取得明显进展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对相关地区和单位开展约谈。试点进展严重滞后的省(区、市)原则上不得继续申报后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经评估认定不再具备试点条件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取消其试点资格。试点推进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反馈。

  联系人:郭寅昌,电话兼传真:010-68505505

  附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通报(第二期)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9年3月21日

附件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通报
(第二期)

一、第一批试点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第一批 106 个试 点项目(增量项目 82 个、存量项目 24 个)中,20 个增量项目已 开工建设,河北曹妃甸化学园区、河北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山西太原工业新区、福建宁德湾坞-漳湾工业园区、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第十三师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等 5 个增量项目已建成投产。但 尚有 12 个项目未确定业主,23 个确定业主但未划定供电区域,28 个已完成前置程序但仍未开工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一)尚未确定业主的试点项目(12 个)

北京延庆智能配电网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天津静海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辽宁大洼临港经济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浙江金华东阳市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浙江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安徽和县产业新城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江西崇仁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重庆万州经开区微电网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重庆石柱生态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四川达州市地方电网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四川凉山州地方电网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二)已确定业主但尚未划定供电区域的试点项目(23 个)

内蒙古包头铝业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内蒙古鄂尔多斯达拉特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内蒙古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吉林大安市冠麒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黑龙江鸡西矿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黑龙江鹤岗矿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河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湖南衡阳白沙洲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广西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贵州瓮安县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贵州铜仁锰钡新材料产业聚集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贵州清镇市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贵州贵安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云南曲靖市陆良县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云南楚雄州禄丰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云南西双版纳州嘎洒旅游度假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陕西富平区域综合能源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甘肃兰州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甘肃平凉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甘肃瓜州柳沟综合物流及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甘肃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北高新技术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甘肃兰州国际港务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三)已完成前置程序但仍未开工的试点项目(28 个)

江苏镇江扬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江苏宿迁运河宿迁港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江苏南通通州湾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江苏南京江北新区玉带片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江苏连云港徐圩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浙江洋山深水港北侧陆域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安徽蚌埠市沫河口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福建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福建惠安泉惠石化热电联供工业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福建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福建南平延平新城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河南濮阳县产业集聚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河南南阳市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湖北武汉左岭新城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湖南东江湖大数据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湖南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广东珠海市金湾区金湾东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广东深圳国际低碳城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海南金鹿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海南生态智慧新城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重庆合川工业园区(渭沱、天顶拓展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云南红河州红河综合保税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云南丽江市华坪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陕西铜川市坡头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青海海西州团鱼山矿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宁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宁夏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宁夏吴忠市宁夏太阳镁业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四)申请取消的试点项目(4 个)

北京通州“煤改电”智能电网示范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北京平谷马坊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北京丰台飞腾家园高压自管小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新校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二、第二、三批试点项目进展情况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第二、三批试点项目共计 214 个,分别于 2017 年 11月、2018 年 4 月和 6 月获得批复。截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仅 62 个试点项目确定业主,13 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8 个开工建设。

三、未按期报送试点项目进展的省(区、市)

江西、湖南、重庆、云南、甘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未按要求及时报送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进展情况。


导读:增量配电业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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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标签:电力体制改革中发〔20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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