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改委关于降低单一制工商业电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9〕726号)20190529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降低单一制工商业电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发改价格〔2019〕72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精神,现将降低单一制工商业电价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将南、北电网单一制工商业及其它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2.61分、2.99分,输配电价同步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每千瓦时降低至0.196875分。调整后的价格详见附件。

二、为进一步促进以“大智移云”为核心的网络信息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基地(园区)内的数据中心、应用平台等重点大数据企业(项目)用电,可自愿选择执行工商业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

三、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及时将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8〕1601号)要求,以及《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应当通过物业费收取,不得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终端用户重复分摊收取。

四、各市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主动加强政策宣传,确保上述电价政策平稳实施。

附件:
1.河北省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2.河北省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3.河北省电网输配电价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9日

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河北省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pdf
2.河北省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pdf
3.河北省电网输配电价表.pdf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降低单一制工商业电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9〕726号)20190529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降低单一制工商业电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9〕726号)20190529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降低单一制工商业电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9〕726号)20190529

专题-工商业电价降低:2019年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

2020年新冠疫情,一般工商业电价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994号 )2020062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 )2020022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 )20200207

2019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清理电价附加收费,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

2018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促使各地通过多种手段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2018年基本完成了降低10%的要求。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降低单一制工商业电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9〕726号)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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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在建项目建设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0〕1051号)20200717

  • 考虑到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未并网竞价光伏项目可自愿转平价,并网截止时间适当延至2020年12月31日。
  • 此外,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光伏发电部分)、多能互补集成优化、新能源微电网、“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光伏发电部分)这三大类项目的并网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 文件明确,上述四类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并网的,予以取消建设计划(指标),同时相应核准、备案等手续作废。
  • 文件指出,今后凡新核准或备案项目,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或无实质建设进展的,一律取消项目计划,腾出的资源和电网消纳送出空间优先保障安排国家、省重大示范项目。
  • 河北发改委综合考虑疫情影响,对相关项目并网期限做出明确,也给河北的项目业主吃了一颗定心丸,此举将有利于河北新能源的健康稳定发展。

河北省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名单公示20200612

  • 共有58个项目,3.74GW规模通过

河北省2020年平价光伏发电项目拟安排情况公示20200515

  • 本次拟安排平价光伏项目24个、275.3万千瓦,具体名单见附件
  • 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至5月19日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0〕399号)20200401

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项目

河北省风光储项目
项目清单发布
河北发改委关于下达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1278号)20210918
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公示20210912
本次下达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项目85个、1261.08万千瓦(以下简称“保障性项目”),包括风电项目7个、12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78个、1141.08万千瓦

具备接入规划变电站项目43个、722万千瓦(以下简称“规划类项目”),纳入各市“十四五”规划项目管理,包括风电项目18个、294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1个、345万千瓦,风光一体化项目4个、涉及风电45万千瓦光伏38万千瓦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1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2019年平价备选)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4号)20210628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对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备选计划项目用地条件进行确认的函(冀发改函〔2021〕167号)20210524
本次下达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17个、187万千瓦。
确保项目2023年底前与规划配套电网工程同步建设、同步并网
规模管理
河北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85号)20210702
国网冀北:关于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备选计划项目电网计入条件的复函20210622
保障性规模:风电600万kW,光伏1584万kW;
优先支持电源点侧配置一定规模储能装置;
风电项目仅限承德、张家口市申报
风电项目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各市分别于7月26日、8月15日前将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上报项目。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570号)20210511
张家口申报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不超过3个(含已下达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承德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其他地市如有符合条件项目也可申报,项目涉及风、光建设规模占用本地”十四五”期间开发规模。
项目申报相关材料于5月25日前报送河北发改委
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
冀南电网关于《关于请对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提出意见建议的函》的复函20210727
原则上各县光伏总开发规模不超过本区域全年最大用电负荷的60%,且不超过大电网调峰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按装机容量的10%〜30%(根据发展阶段适时调整)、2~4小时配置储能设施
河北省能源局 关于出具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承诺函的通知20210721
河北发改委转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0号)20210626
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委
原则上,每市申报试点县(市、区)不超过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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