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摘要:
2020年度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补贴预算总额度为15亿元。
其中:5亿元用于户用光伏,
补贴竞价项目(包括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按10亿元补贴总额组织项目建设。
竞争配置工作的总体思路、项目管理、竞争配置方法仍按照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实行
上报时间:2020年6月15日(含)前按相关要求将2020年拟新建的补贴竞价项目、申报上网电价及相关信息报送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
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有关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电规总院、水电总院,各有关企业,各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商会):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现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相关规划和本地区电网消纳能力,按照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要求,规范有序组织项目建设;严格落实监测预警要求,以电网消纳能力为依据合理安排新增核准(备案)项目规模;按月组织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更新核准(备案)、开工、在建、并网等项目信息;加大与国土、环保等部门的协调,推动降低非技术成本,为风电、光伏发电建设投资营造良好环境。
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要会同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及时测算论证经营区域内各省级区域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
,报国家能源局复核后于3月底前对社会发布;做好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与电力送出工程建设的衔接并落实消纳方案;发挥电网并网关口作用,严格按照规划和消纳能力合理安排项目并网时序。
三、风电、光伏发电投资企业要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地区可再生能源“十三五”相关规划执行情况、电网消纳能力等,理性投资,防范投资风险;按照核准(备案)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有序组织项目开工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管控,确保建设安全和生产安全。
四、各派出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风电、光伏发电规划落实、消纳能力论证、项目竞争配置、电网送出工程建设、项目并网消纳等事项的监管,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送有关情况。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切实做好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推动风电、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
1. 2020年风电项目建设方案
2. 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
国家能源局
2020年3月5日
附件1
2020年风电项目建设方案
为推动风电建设稳中有进、稳中提质,促进风电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20年风电建设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有关要求,在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等各项建设条件的基础上,积极组织、优先推进无补贴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已并网或在核准有效期
、需国家财政补贴的风电项目
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执行平价上网项目支持政策。项目必须在2020年底前能够核准且开工建设。项目信息于2020年4月底前报我局并抄送所在地派出机构,我局将及时统计并适时公布。对2019年印发的第一批项目名单,如需调整一并报送。有关地方政府部门、电网企业积极做好平价上网项目支持政策落实工作。
二、有序推进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建设。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划和消纳能力,有序规范组织需国家财政补贴的风电项目建设。《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各省级区域2020年规划并网目标减去2019年底已并网和已核准在有效期并承诺建设的风电项目规模(不包括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和跨省跨区外送通道配置项目),为本省(区、市)2020年可安排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的总规模,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剩余容量空间。其中,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按《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指导方案(2019年版)》组织竞争性配置,分散式风电项目可不参与竞争性配置,按有关管理和技术要求由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核准建设。对核准两年仍未开工也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或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核准文件由项目核准机关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积极发挥电网并网关口作用,严格按照规划和消纳能力合理安排项目并网时序。
三、积极支持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
鼓励各省(区、市)创新发展方式,积极推动分散式风电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派出机构要协调电网企业简化分散式风电项目并网申请程序,做好并网方案制定和咨询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配电网可接入容量信息。同时,积极落实项目核准承诺制,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构建“一站式”服务体系,创新项目打包核准等管理模式。有关标准化管理机构要加快研究制定分散式风电设备、并网运行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尽快发布相关技术标准。
四、稳妥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建设。
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国家能源局审定批复的海上风电规划目标组织海上风电开发,并网容量、开工规模已超出规划目标的省份暂停2020年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和核准工作。对照已公示的2020年底前可建成并网、2020年底前可开工建设、2021年底前可建成并网的三类项目清单,合理把握节奏和时序,有序组织建设。对规划为储备场址的,可做好开发论证,落实建设条件,做好在“十四五”期间有序开发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五、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
及时发布2020年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会同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及时测算论证经营区域内各省级区域2020年风电新增消纳能力,报国家能源局复核后对社会发布,引导开发企业理性投资,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合理布局。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各派出机构指导督促省级电网企业(包括省级政府管理的地方电网企业)做好新建风电项目与电力送出工程建设的衔接并落实消纳方案。
六、严格项目开发建设信息监测。
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报送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月及时组织风电项目企业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更新核准、开工、在建、并网等项目信息。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建立与有关电网企业新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平台共享机制,按季度统计各省项目开发建设信息,及时报送国家能源局,抄送相关派出机构,有关情况适时纳入风电投资监测预警指标体系。
七、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
国家能源局继续抓好风电行业“放管服”,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各派出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风电规划落实、消纳能力论证、项目竞争配置、电网送出工程建设、项目并网消纳等事项的监管,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送有关情况。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大与国土、环保等部门的协调,推动降低非技术成本,为风电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2
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
为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0年光伏发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
积极支持、优先推进无补贴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平价上网项目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有关要求,在落实接网、消纳等条件基础上组织实施,项目信息于2020年4月底前报我局并抄送所在地派出机构,我局将及时统计并适时公布。项目应在2020年底前能够备案且开工建设。对2019年印发的第一批项目名单,如需调整一并报送。
二、合理确定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竞争配置规模。
需国家财政资金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有关要求执行。
2020年度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补贴预算总额度为15亿元。
其中:5亿元用于户用光伏,补贴竞价项目(包括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按10亿元补贴总额组织项目建设。竞争配置工作的总体思路、项目管理、竞争配置方法仍按照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实行。竞争指导价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执行。
户用光伏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建设规模(即当年可安排的新增项目年度装机总量)按照年利用小时数1000小时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测算并按照50万千瓦区间向下取整确定。当截至上月底的当年累计新增并网装机容量超过当年可安排的新增项目年度装机总量时,发布户用光伏信息时的当月最后一天为本年度可享受国家补贴政策的户用光伏并网截止时间。
三、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各派出机构指导省级电网企业(包括省级政府管理的地方电网企业),在充分考虑已并网项目和已备案项目的消纳需求基础上,做好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与电力送出工程建设的衔接并落实消纳方案。
四、时间安排与报送要求。
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按上述要求尽快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对企业自愿申报国家补贴项目进行审核等工作基础上,于2020年6月15日(含)前按相关要求将2020年拟新建的补贴竞价项目、申报上网电价及相关信息报送国家能源局。通过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ea.gov.cn)登录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各项支持性文件。
五、加强后续监管工作。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电网消纳能力论证、项目竞争配置、电网送出工程建设、项目并网和消纳等事项的监管,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送有关情况。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大与国土、环保等部门的协调,推动降低非技术成本,为光伏发电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 【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国家能源局2021年一季度网上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20200130
- 国家能源局:2020年新增太阳能发电4820万千瓦、风电7167万千瓦20210120
- 【突破】[2020年户用装机10.1GW,11月新增3497.2MW]国家能源局:户用光伏项目信息(2020年12月) 20201216
- 【前三季度,光伏新增装机187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866万千瓦】国家能源局2020年四季度网上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20201030
- 2020年上半年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情况 20200731
- 2020年上半年风电并网运行情况 20200731
- 2020年一季度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情况20200511
- 2020年一季度风电并网运行情况20200511
- 20200228国家能源局:2019年风电并网运行情况
- 20200228国家能源局:2019年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情况
- 20191029前三季度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
- 20190429-2019年一季度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介绍
- 20190128国家能源局新闻发布会: 2018年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等介绍
- 20190122国家统计局发布2018年12月发电量,风光年发电量占比6.11%
- 20190119安徽:2018年光伏装机达1117.7万千瓦,全年发电量达103.6亿千瓦时
- 20190118国家能源局:2018年新增并网光伏44.26GW、累计174.63GW
- 20190117广东省发布2018年光伏行业数据:分布式装机1.07GW
- 20190113黑龙江:截至2018年底,风电、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806.5万千瓦
- 20190112截止2018年底河北南部电网新能源装机突破800万千瓦
- 20190108甘肃工信厅-全省2018年12月电力生产运行情况
- 20181220国家能源局发布11月份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同比增长6.3%
- 2020年云南能源产业将超越烟草成第一大支柱产业
- 20181214国家发改委:1-11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
- 2018年前三季度光伏建设运行情况-累计山东第一、新增江苏第一
- 20181106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陕、宁、青三省(区)2017年度光伏发电专项监管的报告
- 20180124国家能源局:2017年光伏新增装机53.06GW、风电新增装机15.03GW
- 【光伏统计】2014年光伏产业发展情况
中国风电、光伏项目相关文件汇总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光伏竞价转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20200819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 公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0〕588号)20200731
结合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报送信息,2020年风电平价上网项目装机规模1139.67万千瓦、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装机规模3305.06万千瓦,现予公布。


光伏竞价申报情况:
- 截至6月15日,全国共有22个省份(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辽宁、广东、广西、湖南、重庆、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申报;
- 4168个项目申报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
- 总装机容量为3350.9114万千瓦。
- 山西、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海南、四川、云南、西藏9个省份未申报项目。
2020年6月2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结果的通知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经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对各省能源主管部门审核申报项目进行复核、竞价排序,拟将河北、内蒙古等
1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
434个项目纳入2020年国家竞价补贴范围,
总装机容量2596.7208万千瓦,其中
- 普通光伏电站295个、装机容量2562.874万千瓦,
- 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39个、装机容量33.8468万千瓦。
有24个省市正式发布 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竞价、平价项目管理文件;
有12省市发布了光伏、风电平价项目清单及公示;
有16省市发布了光伏竞价项目清单及公示;
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竞价、平价项目公示 或招标公示。
有4个省市因清洁能源消纳问题国家电网要求和建议配置储能 。
各省光伏竞价项目公示
- 河北省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名单公示20200612
- 宁夏发改委关于全区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审核结果的通告 20200612
- 关于河南省拟申报2020年度光伏发电竞价上网项目的公示 20200612
- 国网江西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竞争性配置项目电力送出和消纳意见的函20200611
- 青海省2020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补贴竞价申报资格招标中标结果公告20200611
- 国网上海营销部关于上海吉祥航空等分布式光伏电力消纳意见(国网上电销〔2020〕63号)20200610
- 关于湖南省拟上报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的公示 20200610
- 关于陕西省2020年度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信息的公示 20200609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拟上报国家补贴竞价光伏发电项目名单(第二批次)的公示 20200608
- 辽宁公布了参与2020年光伏竞价的项目名单,全部为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共39个项目,总规模为6.5432万kW。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资格的公示 20200608
- 广西发改委关于2020年度平价风电、竞价和平价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结果的公示 20200605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拟上报国家补贴竞价光伏发电项目名单的公示20200605
- 国网山东关于2020年拟申报竞价光伏项目意见的函2020060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资格的公示 20200603
-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申报资格的公示20200528
-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下达贵州省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竞价计划的通知 (黔能源新能〔2020〕56号)20200511
各省平价风电/光伏项目
- 关于湖北省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评分结果的公示 20200618
-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吉能新能〔2020〕136号)20200615
- 大同市2020年光伏平价上网上报项目公布20200610
-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通知20200608
- 广西发改委关于2020年度平价风电、竞价和平价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结果的公示 20200605
- 河南省报送《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报告》20200525
- 河北省2020年平价光伏发电项目拟安排情况公示20200515
- 【青海省能源局】推动青海光伏平价上网取得阶段性成果20200512
- 天津市发改委关于报送我市2020年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有关材料的报告20200511
-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陕西省2020年度平价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公示20200430
- 湖南省发改委关于湖南省2020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公示20200430
- 辽宁省发改委关于报送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函(辽发改新能字函〔2020〕24号)20200417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清洁能源消纳
一般每年4~5月发布全国各地新增风电、光伏消纳能力
2020年新能源/清洁能源消纳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2020年5月25日发布的全国本年度新能源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年
累计新增新能源消纳能力85.1GW,
风电36.65GW,
光伏发电48.45GW。

新能源/清洁能源消纳 相关重要文件
-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关于发布2020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0525
- 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 20200525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布《服务新能源发展报告2020》20200520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 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0519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 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 )20200518
- 内蒙古电力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 20200515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00518
- 2020年一季度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评估分析20200512
-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国能发新能〔2020〕31号)20200506
-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答记者问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20190510
- 20190115国家能源局电力司负责同志就《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答记者问
- 20181030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更新中~~~
历年光伏、风电项目建设方案
标签: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 风电项目建设方案
主题-电力体制改革
关键标签:电力体制改革:中发〔2015〕9号
关键文件:中发〔2015〕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电价改革||交易体制改革||市场交易平台||发用电计划改革||售电侧改革||分布式电源发展机制||规划监管安全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清洁能源消纳
一般每年4~5月发布全国各地新增风电、光伏消纳能力
2020年新能源/清洁能源消纳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2020年5月25日发布的全国本年度新能源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年
累计新增新能源消纳能力85.1GW,
风电36.65GW,
光伏发电48.45GW。

新能源/清洁能源消纳 相关重要文件
-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关于发布2020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0525
- 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 20200525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布《服务新能源发展报告2020》20200520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 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0519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 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 )20200518
- 内蒙古电力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 20200515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00518
- 2020年一季度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评估分析20200512
-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国能发新能〔2020〕31号)20200506
-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答记者问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20190510
- 20190115国家能源局电力司负责同志就《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答记者问
- 20181030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即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 )
2020年5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 ),这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发布后正式实施的第一年,文件中明确:
在各地测算的基础上,我们统筹提出了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19年5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中明确:
决定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指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满足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满足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除水电以外的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规定应达到的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按超过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一定幅度确定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
- 按省级行政区域确定消纳责任权重。
-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承担消纳责任权重落实责任。
- 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
- 电网企业承担经营区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的组织责任。
-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考核。
- 国家按省级行政区域监测评价。
- 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
消纳量核算方式:
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为主要方式完成消纳量,同时可通过以下补充(替代)方式完成消纳量。
(一)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其超额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简称“超额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转让(或交易)价格。
(二)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
什么是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一个以数量为基础的政策机制,它可以视为一种固定产量比例法,即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在总发电量中占一定的比例;国家通常规定发电商或经营电网的配电商,保证一定比例的电力必须来源于可再生能源发电。
配额制就为可再生能源提供了一个保护市场。而其电价则由竞争性的市场决定,在这个市场中,可再生能源可以互相竞争,寻求最低成本。
传统的配额制有以下明显的特征:
- 配额制是基于立法制定的,具有法律强制性。凡是没有完成法定配额义务要求的企业都将受到处罚,目的是确保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实现。
- 配额制规定了一定时期内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这个目标既可以是可再生能源增长的绝对量,也可以是一个增长比例,目的是保证可再生能源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有一个固定的市场需求。
- 配额义务可以通过市场上绿色证书的自由交易完成。绿色证书交易为企业间的竞争提供了便利。
从以上配额制的基本特征可以看出,配额制是一种基于立法的、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是一种公正、透明的政策工具。一般不需要进行价格补贴,因此,可以避免政府进行大量的资金筹集工作。政府的作用通常表现在监督配额完成情况并对未履行义务的企业进行处罚。其最大优势是,通过市场机制以最低的成本开发给定数量的可再生能源电力。
2018年3月、2018年9月,2018年11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名义向有关方面发函征求了<关于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意见。
- 2018111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征求《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意见的函
- 20180913发改办能源〔2018〕1109号-关于征求《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意见的函
- 2018032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之前发展历程:
- 20181030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研究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确定各省级区域用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最低比重指标。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省级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共同 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工作和义务。力争在 2018年全面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 -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同志就《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20180601
为提升光伏发展质量,保障健康有序发展,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保障光伏发电消纳。重点抓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完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监测评价制度、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充分发挥电网关键平台作用,多渠道拓展本地消纳等; - 20180402国能发新能〔2018〕34号-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
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规定可再生能源占电力消费比重配额指标并进行考核,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 - 20180226国能发规划〔2018〕2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提到:完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监测评价制度,推动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制度,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参与市场化交易,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激励机制,做好可再生能源消纳与节能减排、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等考核政策的衔接。 - 20171031发改能源〔2017〕190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
提到:在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时,通过电网输送和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计入当地电网企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完成量; - 20170118发改能源〔2017〕132号-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
提到:根据市场认购情况,自2018年起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 - 2014060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
提到:完善调峰调频备用补偿政策,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和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及配套措施;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清洁能源消纳
一般每年4~5月发布全国各地新增风电、光伏消纳能力
2020年新能源/清洁能源消纳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2020年5月25日发布的全国本年度新能源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年
累计新增新能源消纳能力85.1GW,
风电36.65GW,
光伏发电48.45GW。

新能源/清洁能源消纳 相关重要文件
-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关于发布2020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0525
- 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 20200525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布《服务新能源发展报告2020》20200520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 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0519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 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 )20200518
- 内蒙古电力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 20200515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00518
- 2020年一季度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评估分析20200512
-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国能发新能〔2020〕31号)20200506
-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答记者问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20190510
- 20190115国家能源局电力司负责同志就《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答记者问
- 20181030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导读-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相关文件:
-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号 )20201118
- 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20200929
- 财政部关于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190号)20200612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20200316
- 三部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20200120
- 三部委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20200120
- 20191031财建〔2019〕582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已作废】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财建〔2019〕298号 )20190611
- 20190524财建〔2019〕275号-国家财政部关于下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20170418财办建〔2017〕29号-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
- 20170118发改能源〔2017〕132号-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
- 【已作废】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5〕87号)20150402
- 20121227财会〔2012〕24号-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 20120314财建〔2012〕102号-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111129财综〔2011〕115号-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091226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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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
-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包括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
- 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洁化石能源以及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等能源清洁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被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代替):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国家财政设立,由中央财政从年度公共预算中予以安排,主要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示范工程等;
-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属于基金预算,主要用于补偿电网企业因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等;
-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目前累计进入目录项目196624MW。
20160105财税〔2016〕4号-关于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规定:
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全部销售电量的基金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1.5分提高到每千瓦时1.9分。
20130827发改价格〔2013〕1651号-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规定:
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相关文件:
2020年【正式】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
20200210财建〔2020〕13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三批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
20190320财建〔2019〕48号- 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
20180611财建〔2018〕250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20180307财建〔2018〕25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
20160824财建〔2016〕669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20140821财建〔2014〕489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五批)的通知
20130226财建〔2013〕64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四批)的通知
20121220财建〔2012〕1067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20120921财建〔2012〕808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20120612财建〔2012〕344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MW) | |||||||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 独立电力项目 | 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 | |||||
批次 | 地热 | 风能 | 生物质 | 太阳能 | 总计 | ||
总计 | 2 | 138384 | 10732 | 43219 | 192337 | 95 | 4192 |
1 | 9140.4 | 766.2 | 0.2 | 9906.8 | |||
2 | 14162.6 | 1383.8 | 55.8 | 15602.2 | 15.0 | ||
3 | 21541.0 | 1059.2 | 930.4 | 23530.6 | |||
4 | 2 | 18917.5 | 1992.4 | 2284.6 | 23196.6 | 0.0 | |
5 | 9054.0 | 1444.7 | 3138.7 | 13637.4 | 5.3 | ||
6 | 31711.7 | 2630.0 | 19516.6 | 53858.3 | 69.7 | 953.8 | |
7 | 33857.1 | 1455.7 | 17292.8 | 52605.6 | 5.1 | 3237.8 |
中国光伏发电电价十二次调整过程

2008年至今
两次批复电价
两次特许权招标
八次发布标杆电价(指导电价)
十个电价文件
十二次电价调整
中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
每kWh
从4元到0.35元
每次光伏发电电价调整
都是中国光伏发展的里程碑节点

2008年国家发改委第一次明确项目光伏上网电价:每千瓦时4元(含税)
2008年7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8〕1868号文件中核定内蒙古鄂尔多斯伊泰集团205千瓦太阳能聚光光伏电站和上海崇明前卫村太阳能光伏电站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4元(含税);


2020年3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I类资源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每千瓦时0.35元(含税)。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511号 )文件中规定: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35元(含税,下同)、0.4元、0.49元。
导读-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
- 公开征求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20200529
- 工信部关于开展光伏制造 锂离子电池 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2019〕75号)20190214
- 工信部公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20180115
- 20150325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
- 20131012工信部电子〔2013〕405号-关于印发《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130916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3年本)
企业名单:
- 工信部公告2020第46号: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九批)/撤销企业名单(第四批)20201117
- 工信部公告2019第64号: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八批)/撤销企业名单(第三批) 20191231
- 20181229工信部2018第72号-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七批)、撤销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名单(第二批)、6家光伏制造规范企业变更公告信息予以公告
- 20180302工电子函〔2018〕107号-关于开展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170704公示拟公告的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六批)
- 20170609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拟撤销光伏规范公告企业名单(第一批)的公示
- 20160522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
- 20150820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
- 20141120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
- 20140623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
- 20131230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导读结束-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20170925
-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5〕11号)20151202
- 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林资发〔2015〕153号 )20151127
- 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20150918
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
各地光伏/风电用地政策
- 陕西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0〕933号)20200708
- 海南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20200410
- 冀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1104号)20190813
- 广西能源局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能新能〔2018〕23号)20180702
- 20180616鲁国土资规〔2018〕4号-关于保障和规范光伏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附政策解读)
历年光伏、风电项目建设方案
标签: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 风电项目建设方案
-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20〕17号 )20200305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对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20191216
-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 )20190528
- 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84号)201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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