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高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市电力公司、各地方电网: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要求,推进我市风电、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序推进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请各区县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要求,在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等建设条件基础上,梳理辖区内拟申报无补贴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所申报项目必须在2020年底前能完成行政许可手续且开工建设。
二、做好户用光伏项目信息公布和报送工作
户用光伏项目继续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户用光伏项目信息公布和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9〕45号)要求执行。请国网市电力公司按要求做好2020年国家财政补贴规模户用光伏项目信息公布和报送工作。各地方电网梳理汇总供区内户用光伏发电项目信息,每月8日前报送国网市电力公司,由国网市电力公司统一对外公布和报送。
三、做好光伏竞价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2020年新建需国家补贴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集中式光伏电站指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项目需纳入全市电力发展规划;未纳入规划的需项目所在区县结合电网消纳和送出基础条件编制光伏电站发展规划,并报市能源局审定纳入全市电力发展规划后方可申报。严禁将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拆分报送。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指就近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条件
1.落实用地条件。项目须在国家允许建设光伏项目的场地内建设。需提供落实场地使用权证明(包括建构筑物产权证、租赁证明等)或区县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土、林业、生态环保等政策意见。
2.具备接入和消纳条件。项目需提供电网企业出具的接网消纳文件,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可打捆出具。
3.核实税费政策。申报时提供项目所在地镇及以上政府出具的项目开发过程中没有以资源出让、企业援建和捐赠等名义向企业收费的承诺。
4.明确申报电价及建设时限。申报企业结合项目条件,确定项目申报电价(最小报价单位为0.1厘/千瓦时)及预计全容量并网时间,并出具承诺函。报价不得超过国家确定的我市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指导电价。
(三)申报流程
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委会同电网企业审核申报材料并抄送我局。审核完成后,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发企业6月10日前登陆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项目信息,并上传各项支持性文件。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对辖区内申报平价上网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初审,并于2020年4月15日前将项目信息报送我局,我局汇总后上报国家能源局。
2.请国网市电力公司和各地方电网按要求认真做好户用光伏信息公布和报送工作。
3.请各区县务必于2020年6月10日完成竞价项目的申报工作,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其中,申报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未纳入全市电力发展规划的,需在4月30日前向市能源局报送规划。
4.请国网市电力公司按国能发新能〔2020〕17号文件要求准备重庆市电力消纳能力及接入系统研究报告,以及重庆市新增光伏消纳能力分析评价意见。
5.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严禁企业以任何形式倒卖项目,一经发现作废项目各项批复文件,并将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
附件:1.《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
2.XX区(县)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申报表
重庆市能源局
2020年3月27日
附件下载:
1.附件1[1].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2.附件2[1].xx区(县)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申报表
中国风电、光伏项目相关文件汇总
中国2021年光伏/风电项目汇总
-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三年滚动项目储备库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1〕130号)20210326
- 甘肃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新能源存量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甘发改能源〔2021〕137号)2021032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能源文件及信息汇总
- 广西能源局关于征求2021年度平价风电、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有关意见的函(桂能新能函〔2021〕13号)20210319
- 江苏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摸排工作的通知20210319
-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光伏发电项目优选工作的补充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31号) 20210330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26号)20210318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近期光伏发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20〕1105号)20201228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20210317
- 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作的通知(琼发改便函〔2021〕584号)20210315
- 关于征求对《关于促进陕西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210310
- 关于建立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2021-2023年)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2021〕21号)20210309
-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新能源消纳指引的通知 (鄂能源新能〔2021〕14号)20210304
-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报送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82号)20210204
- 上海市发改委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1〕20号 ) 20210118
-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上报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计划的通知 20201119
-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论证调整能源“十四五”规划坐实重点能源项目的通知(辽发改能综字〔2020〕23号)20201110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光伏竞价转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20200819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 公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0〕588号)20200731
结合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报送信息,2020年风电平价上网项目装机规模1139.67万千瓦、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装机规模3305.06万千瓦,现予公布。


光伏竞价申报情况:
- 截至6月15日,全国共有22个省份(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辽宁、广东、广西、湖南、重庆、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申报;
- 4168个项目申报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
- 总装机容量为3350.9114万千瓦。
- 山西、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海南、四川、云南、西藏9个省份未申报项目。
2020年6月2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结果的通知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经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对各省能源主管部门审核申报项目进行复核、竞价排序,拟将河北、内蒙古等
1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
434个项目纳入2020年国家竞价补贴范围,
总装机容量2596.7208万千瓦,其中
- 普通光伏电站295个、装机容量2562.874万千瓦,
- 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39个、装机容量33.8468万千瓦。
有24个省市正式发布 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竞价、平价项目管理文件;
有12省市发布了光伏、风电平价项目清单及公示;
有16省市发布了光伏竞价项目清单及公示;
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竞价、平价项目公示 或招标公示。
有4个省市因清洁能源消纳问题国家电网要求和建议配置储能 。
各省光伏竞价项目公示
- 河北省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名单公示20200612
- 宁夏发改委关于全区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审核结果的通告 20200612
- 关于河南省拟申报2020年度光伏发电竞价上网项目的公示 20200612
- 国网江西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竞争性配置项目电力送出和消纳意见的函20200611
- 青海省2020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补贴竞价申报资格招标中标结果公告20200611
- 国网上海营销部关于上海吉祥航空等分布式光伏电力消纳意见(国网上电销〔2020〕63号)20200610
- 关于湖南省拟上报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的公示 20200610
- 关于陕西省2020年度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信息的公示 20200609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拟上报国家补贴竞价光伏发电项目名单(第二批次)的公示 20200608
- 辽宁公布了参与2020年光伏竞价的项目名单,全部为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共39个项目,总规模为6.5432万kW。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资格的公示 20200608
- 广西发改委关于2020年度平价风电、竞价和平价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结果的公示 20200605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拟上报国家补贴竞价光伏发电项目名单的公示20200605
- 国网山东关于2020年拟申报竞价光伏项目意见的函2020060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资格的公示 20200603
-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申报资格的公示20200528
-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下达贵州省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竞价计划的通知 (黔能源新能〔2020〕56号)20200511
各省平价风电/光伏项目
- 关于湖北省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评分结果的公示 20200618
-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吉能新能〔2020〕136号)20200615
- 大同市2020年光伏平价上网上报项目公布20200610
-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通知20200608
- 广西发改委关于2020年度平价风电、竞价和平价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结果的公示 20200605
- 河南省报送《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报告》20200525
- 河北省2020年平价光伏发电项目拟安排情况公示20200515
- 【青海省能源局】推动青海光伏平价上网取得阶段性成果20200512
- 天津市发改委关于报送我市2020年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有关材料的报告20200511
-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陕西省2020年度平价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公示20200430
- 湖南省发改委关于湖南省2020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公示20200430
- 辽宁省发改委关于报送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函(辽发改新能字函〔2020〕24号)20200417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清洁能源消纳
一般每年4~5月发布全国各地新增风电、光伏消纳能力
2020年新能源/清洁能源消纳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2020年5月25日发布的全国本年度新能源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年
累计新增新能源消纳能力85.1GW,
风电36.65GW,
光伏发电48.45GW。

新能源/清洁能源消纳 相关重要文件
-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关于发布2020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0525
- 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 20200525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布《服务新能源发展报告2020》20200520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 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0519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 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 )20200518
- 内蒙古电力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 20200515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00518
- 2020年一季度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评估分析20200512
-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国能发新能〔2020〕31号)20200506
-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答记者问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20190510
- 20190115国家能源局电力司负责同志就《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答记者问
- 20181030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更新中~~~
历年光伏、风电项目建设方案
标签: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 风电项目建设方案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函20210226
-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本区域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积极推动本地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跨省区电力交易,合理确定本地区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年度新增并网规模和新增核准(备案)规模;
- 保障性并网指各地落实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装机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
市场化并网指超出保障性消纳规模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在落实抽水蓄能、储热型光热发电、火电调峰、电化学储能、可调节负荷等新增并网消纳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 - 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项目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以项目上网电价或同一业主在运补贴项目减补金额等为标准开展竞争性配置。优先鼓励保障性并网规模与减补金额相挂钩,原则上各省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保障性并网规模定向用于存在欠补的企业以减补获得保障性并网资格。
关于征求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2-2030年预期目标建议的函(国家能源局)20210205
- 确保完成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的目标,从2021年开始,消纳责任权重从紧安排;
- 到2030年全国各省级行政区实现同等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40%,各地2021年实际完成情况与40%的差值,平均到9年,则为各地每一年需要提高的百分点;
- 实行双消纳考核,压实风电太阳能发电发展责任;
- 一次明确发展预期(2021-2030年),逐年滚动调整,各地按照发展预期提前做好项目储备;
- 边界条件:
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按26%考虑,2021年按照16.6%考虑;
一次能源消费总量:2030年为60亿吨标准煤,2021年为51.2亿吨标准煤;
全社会用电量:2030年为11万亿千瓦时,2021年为8万亿千瓦时。
-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20〕17号 )20200305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对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20191216
-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 )20190528
- 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84号)201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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