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27冀发改能源〔2018〕279号-河北省发改委关于2018-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指导意见

2月27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2018-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指导意见》,将2018-2020年的建设规模下发至各市,光伏发电规模共计为360万千瓦,其中,石家庄、承德、保定新增规模最多,均为45万千瓦。

此外,文件要求把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送出消纳作为安排光伏、风电建设的基本前提条件,在光伏发电项目规模安排计划表中强调,冀北地区(除张家口外)受电网接入条件制约,2018、2019年适当减少新增规模。

原文件如下:20180227冀发改能源〔2018〕279号-河北省发改委关于2018-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指导意见 20180227冀发改能源〔2018〕279号-河北省发改委关于2018-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指导意见 20180227冀发改能源〔2018〕279号-河北省发改委关于2018-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指导意见 20180227冀发改能源〔2018〕279号-河北省发改委关于2018-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指导意见 20180227冀发改能源〔2018〕279号-河北省发改委关于2018-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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