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4赣发改能源〔2018〕566号-关于做好近期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6月14日,江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近期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对531新政出台后该省内的光伏发电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

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已建成或在建的固定建筑及其附属场所分布式发电项目,且项目履行了合法程序备案或审批手续的,请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要按现行政策抓紧做好接网服务。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在国家政策细则最终明确前,各地、各企业应高度重视政策风险,审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未开工项目暂不宜开工,已做完前期工作的项目要按新政要求对项目进行重新评估。

根据文件,对于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已列入2017年预分配计划的需要于6月30日并网;已开工并形成实质性投资但不能于630前并网的需要自行评估电价政策风险;未实质性开工的项目预分配计划失效。

同时,要求地方政府回购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中原属于企业的股份。对于无法回购的部分,将会争取按照老项目老办法的原则处理。

对于村级扶贫电站以及分布式光伏,江西发改委要求严格按照政策执行,防范风险。不需要补贴、手续合规未列入规模计划的项目可先行并网,按照脱硫煤电价结算,以减少项目损失。

原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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