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工商业电价的通知(沪价管〔2018〕24号)20180628

上海市物价局
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沪价管〔2018〕24号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降低本市工商业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6%,本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77分钱,铁合金、烧碱(含离子膜)用电、下水道动力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调整后的上海市销售电价表详见附件1)。

二、本市输配电价相应每千瓦时同步降低0.77分钱(调整后的上海市输配电价表详见附件2)。

三、上述调价自2018年5月1日执行。

四、请市电力公司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用户宣传解释工作,确保降价措施执行到位。工商业用户电价标准调整需清算抵扣的,要按规定抵扣或退补用户。

附件:1、上海市销售电价表

2、2017-2019年上海电网输配电价表

上海市物价局

2018年6月26日


专题-工商业电价降低:2019年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

2020年新冠疫情,一般工商业电价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994号 )2020062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 )2020022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 )20200207

2019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清理电价附加收费,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

2018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促使各地通过多种手段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2018年基本完成了降低10%的要求。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工商业电价的通知(沪价管〔2018〕24号)201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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