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关于降低工商业电价的政策

一、回顾2018年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工商业电价的政策文件

二、降低工商业电价的政策的背景

2017年12月18日至2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会议指出: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8项重点工作。一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推进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重点在“破”、“立”、“降”上下功夫。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推动化解过剩产能;大力培育新动能,强化科技创新,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积极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大力降低实体经济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继续清理涉企收费,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深化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等行业改革,降低用能、物流成本。

2018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

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大幅提高企业新购入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上限。实施企业境外所得综合抵免政策。扩大物流企业仓储用地税收优惠范围。继续实施企业重组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到期优惠政策。全年再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元,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大幅降低企业非税负担。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调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五险一金”缴费比例。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降低过路过桥费用。加大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整顿力度。全年要为市场主体减轻非税负担3000多亿元,不合理的坚决取消,过高的坚决降下来,让企业轻装上阵、聚力发展。

2018年4月4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8年5月15日,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现就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6%后,省级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标准降低、期末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返等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二、以上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2018年5月16日,全国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再降每千瓦时2.16分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决定将因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电网企业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返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据统计,该项措施涉及金额约216亿元,可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2.16分,降幅达2.7%

三、降低工商业电价的政策的影响

2018年5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具体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发展改革委备案后,自201851日起执行。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收取5月份用户电费时,执行降价后的价格水平。

各级主管部门纷纷积极响应,已经有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了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具体方案,详见:

【各地工商业电价最高降2.18分】发改价格〔2018〕732号文件及各地工商业电价调整汇总(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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