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北京市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 (京发改〔2020〕1889号)20201228

摘要:新能源相关节能技术

关于发布北京市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 (京发改〔2020〕1889号)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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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北京市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

京发改〔2020〕188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绿色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提升能效水平,我们组织了本市节能技术产品的征集工作,并对2008年-2017年发布的节能技术产品开展复审更新工作。经公开征集、专家评审、公示,形成了《北京市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2020年本)》,涵盖建筑围护结构、供热锅炉系统、空调通风系统、照明和采光系统、电力电气技术、数据中心技术、能源管理系统、节水与水处理、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163项绿色技术产品,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2020年本)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8日


☛☞北京市能源☜☚
北京市能源文件

更多光伏地方补贴

北京市西城区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鼓励节能降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西发改〔2021〕3号)20210115

北京市顺义发改委《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90422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京发改规〔2020〕6号)20201118

  • 对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备案,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5年补贴对象为法人单位或个人。其中:

适用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个人利用自有产权住宅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北京市顺义发改委《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90422

  1. 自然人度电补5年最高0.46元/kWh;法人单位一次性奖励最高360元/kW,最高不超108万;
  2. 自然人-河西地区:(不含北石槽镇)每度电0.3元,如自然人为低收入群体奖励标准为每度电0.4元;
  3. 自然人-河东地区:(含北石槽镇)每度电0.36元,如自然人为低收入群体,奖励标准为每度电0.46元。
  4. 法人建设-河西地区:(不含北石槽镇)法人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次性给予每千瓦225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75万元;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的项目,一次性给予每千瓦30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90万元。
  5. 法人建设-河东地区:(含北石槽镇)法人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次性给予每千瓦27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90万元;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的项目,一次性给予每千瓦36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8万元。
  6. 合同能源整村建设:除自然人给予每度电0.3元(北石槽镇及河东地区为0.36元)奖励外,额外一次性给予能源企业每千瓦装机容量300元的奖励(北石槽镇及河东地区为360元),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90万元(北石槽镇及河东地区为108万元)。

北京市西城区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鼓励节能降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西发改〔2021〕3号)20210115

  • 第八条  节能资金支持方式分为补助和直接奖励。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愿申报资金支持方式,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方式
  • 第十条  支持标准:
    1.节能降耗试点、示范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2.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应用推广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4.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推广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5.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北京市政府补助基础上给予市级补助资金50%的补助;
    6.能源管控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绿色建筑


各地第十四个五年能源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官方全文【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个五年能源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内政发〔2021〕1号
第三篇 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 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第六章 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
第一节 加强草原森林保护修复

严禁在草原上乱采滥挖、新上矿产资源开发等工业项目,已批准在建运营的矿山、风电、光伏等项目到期退出,新建风电、光伏电站重点布局在沙漠荒漠、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推广“光伏+生态治理”基地建设模式。
第七章 巩固提升环境质量
第三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增加森林草原生态系统碳汇,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深化低碳园区和气候适应型、低碳城市试点示范,大力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发展。探索重点行业碳排放达峰路径,积极构建低碳能源体系,重点控制电力、钢铁、化工、建材、有色等工业领域排放,有效降低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商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排放,推动地方和重点行业落实自主贡献目标。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农业林业和生态脆弱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第四节 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规范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
第八章 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以绿色技术创新为驱动,推进清洁生产,加快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构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绿色经济体系。
第一节 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
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体系,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和资源协同利用。鼓励粉煤灰、煤矸石、煤泥、炼渣及尘泥、化工废渣、冶金渣、尾矿、煤电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2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加快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设农业循环体系,深入推进农业生产控肥增效、控药减害、控水降耗、控膜提效“四控”行动,推动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实施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的回收、处理与综合利用。加强城市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赤峰市、呼伦贝尔市、乌海市国家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促进生产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积极发展热电联产、热电冷联,鼓励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厂污泥能源化利用。鼓励城市再生水循环利用,开展再生水用于农业灌溉示范应用。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再生产品和再生原料推广使用制度和政府优先采购制度。推动园区绿色转型,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实现生产过程耦合和多联产,提高园区资源产出率和综合竞争力。推进低碳园区、近零碳园区试点建设。
第三节 完善绿色发展法规政策体系
修订自治区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研究制定自治区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地方性法规。加快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建立健全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监督体系。倡导节约粮食,反对铺张浪费,坚持不懈制止餐饮浪费。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
第四篇 优化区域经济布局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十章 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第五节 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合理控制煤炭开发强度,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建设绿色清洁能源基地。统筹推进风光氢储等新能源开发利用,建设千万千瓦级风光电基地。
第五篇 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构建绿色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
第十一章 推进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优化升级
第一节 构建多元化能源供应方式

足于现有产业基础,加快形成多种能源协同互补、综合利用、集约高效的供能方式。坚持大规模外送和本地消纳、集中式和分布式开发并举,推进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发展,重点建设包头、鄂尔多斯、乌兰察布、巴彦淖尔、阿拉善等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到2025年,新能源成为电力装机增量的主体能源,新能源装机比重超过50%。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火储一体化综合应用示范。实施控煤减碳工程,有序释放煤炭先进产能。加快推动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交易,建立碳排放强度考核机制。依托鄂尔多斯和乌海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建设,发展规模化风光制氢,探索氢能供电供热商业模式,建设绿氢生产基地。加快发展重水堆、压水堆、高温堆等核电燃料制造,建设包头核科技创新示范产业园,推动核燃料民用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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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加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
实施能源综合利用升级改造,加强煤炭分级分质利用,推进煤基多联产示范,加大煤矸石、洗中煤、煤泥综合利用,加快冷热电气一体化建设,构建工业园区能源“动力岛”。优化供能模式,探索推进绿色数据与算力中心供能模式,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开展效能赶超行动、碳排放对标活动和全民节能行动,全面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碳,实施燃煤电厂节能改造。实施再电气化工程,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广“新能源+电动汽车”智慧协同互动体系。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推进工业、交通、建筑(老旧小区改造)、居民领域电能替代,提升全社会电气化水平。实施数字能源工程,推进大型煤电、风电场、光伏电站等建设智慧电厂,所有生产煤矿建成智能煤矿,开展输气输油管网智能化建设,建设苏里格、大牛地、东胜等数字气田,建立智慧能源大数据平台,推进能源生产、储运、消费等环节数字化转型。煤炭产能动态稳定在13亿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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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推进能源基础设施现代化
实施灵活电网工程,打造蒙西电网“四横五纵”、蒙东电网“八横两纵”主干网架结构,积极推进甘迪尔至川长、宁格尔至巨宝庄、巴林至金沙至阜新(内蒙古段)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推动实施蒙西电网与华北主网异步联网工程,从根本上解决蒙西电网与华北主网弱联系问题。规划建设蒙西至河北、至天津、至安徽、至河南、至南网特高压绿色电力外送通道。推进柔性直流输电、智能局域电网和微电网等技术应用,以及各类储能规模化示范。大力推动燃煤机组灵活性改造,提升用户侧智能需求响应能力。实施气化内蒙古工程,稳步扩大天然气生产能力,加大苏里格、大牛地、东胜等气田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力度。建设松原至白城至乌兰浩特天然气管道和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呼伦贝尔支线,推进察右前旗至化德输气管道、福安屯至开鲁至奈曼天然气管道等区内干线管道和旗县供气支线、工业园区供气支线建设,实现蒙西地区县县通气、蒙东地区市市通气。
第十三章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一节 大力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业

以呼包鄂为重点,培育发展北奔、北重等新能源重卡汽车,打造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动力总成、配套零部件及整车研发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
推进呼和浩特光伏产业制造基地建设,鼓励多晶硅、单晶硅及薄膜电池企业发展太阳能电池组件制造,提升大型光伏电站设备自给率。积极发展风电设备制造,加快建设通辽、乌兰察布、包头、巴彦淖尔风电装备制造基地。
第二节 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
适度在呼和浩特、包头等地区布局多晶硅、单晶硅及配套延伸加工产业,鼓励发展电子级晶硅,建设我国重要的光伏材料生产基地。
第十四章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立足能源资源优势,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等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目标,强化能耗双控,倒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传统企业,推进延链补链扩链,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第二节 提升发展绿色冶金业
提升钢铁、有色金属技术装备水平,丰富终端产品种类,推动探采选冶加一体化发展。以赤峰、包头、兴安盟等地区为重点,推动钢铁企业改造升级。围绕准格尔地区高铝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在包头、通辽等地区集中布局电解铝项目,配套布局一批铝后加工项目,丰富板带箔等铝后加工产品种类,到2025年,铝后加工产品种类达到50种,电解铝就地加工转化率达到70%。积极发展铜导线、铜杆、铜合金等延伸加工,支持赤峰铜冶炼企业搬迁改造、扩能升级。
第三节 改造发展绿色建材业
严格控制水泥新增产能,开发推广适用于装配式建筑水泥基材料及制品。支持玻璃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发展玻璃精深加工产业。发展以大宗工业固废为原料的轻质、高强、耐久、自保温、部品化烧结类墙体材料。发展非烧结类墙体材料、绿色保温材料,规范陶瓷原料开采,以达拉特、准格尔、清水河、乌兰察布为重点,建立陶瓷产业集群。绿色建材占比达到30%以上。
第九篇 推动集中集聚集约发展 构建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格局
第二十八章 构建多中心多层级多节点城镇体系
第二节 大力建设呼和浩特创新型首府城市

推进建设乳业、光伏材料、草种业、动物繁育、生物制药、疫用疫苗等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以及工程(技术)中心,打造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
第三节 加快建设赤峰通辽区域中心城市
赤峰市依托资源、区位优势,积极融入京津冀经济圈和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发展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特色文化旅游、新能源和生物制药等产业,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
第十六篇 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内蒙古 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第五十章 强化经济安全保障
第三节 加强能源安全保障

推进能源供应保障升级,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加强鄂尔多斯等重点盆地油气、鄂尔多斯东缘页岩气勘探开发。稳妥推进鄂尔多斯等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建立产能和技术储备。建设内蒙古综合能源交易中心,开展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氢能等多种能源产品和碳汇、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可再生能源配额、电力辅助服务等指标交易。加强供需形势的密切跟踪研判,切实做好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本文来自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本文观点不代表光动百科|PVMeng.com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原文链接http://fgw.beijing.gov.cn/gzdt/tztg/202012/t20201230_21900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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