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一般耕地可以申报农光互补项目吗?-光伏发电用地问题20210707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一般耕地可以申报农光互补项目吗?-光伏发电用地问题20210707

来信:光伏发电用地问题 来信人: 任**  来信时间:2021-07-05

请问安徽省现在一般耕地可以申报农光互补项目吗? 对集中式光伏用地有哪些具体要求?谢谢!

回复 回复部门:省自然资源厅  回复时间:2021-07-07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在我厅网站“厅长信箱”咨询“光伏发电用地问题”,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安徽省能源局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19〕61号)明确,“光伏复合项目是指利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将光伏发电和农业种植、渔业养殖及其他业态一体建设的项目,包括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形式…”。

根据上述规定,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可以使用一般耕地

对于符合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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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能源文件

关于建立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2021-2023年)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2021〕21号)20210309

申报范围:2021-2023年拟开工建设(含在建)的光伏发电、风电、电化学储能、生物质能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申报入库的可再生能源项目需符合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基本具备用地、用林、生态环境、系统消纳等支撑条件,项目规模和开工时间合理科学。
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之前报送省能源局

风电和光伏电站

1.项目应明确项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已与所在乡镇(街道) 及以上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或者土地(屋顶)租赁协议。 其中,光伏电站项目应明确项目使用土地面积。
2.项目申报容量不小于 6 兆瓦, 原则上单个项目不超过 250 兆瓦。
3.项目选址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 可提供 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支持性 文件。其中,光伏电站应提供拟占用地类性质、用地面积以及场 址主要拐点经纬度坐标。
4.提供初步接入方案,包括拟接入变电站、接入电压等级和 送出线路长度等内容。
5.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电化学储能项目

鼓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第三方社会资本采取新能源+储 能、独立储能电站、风光储一体化等多种发展方式,共同参与储能项目建设。
1.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明确投资主体, 投资主体已与所在乡镇 (街道)及以上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
2.明确电站规模、应用场景及初步电网接入方案
3.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本文来自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本文观点不代表光动百科|PVMeng.com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原文链接http://zrzyt.ah.gov.cn/content/article/14589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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