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甘肃省分布式光伏整县集中推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委综合考虑市州太阳能资源条件、光伏发电发展现有基础及布局等因素,结合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甘肃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开展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的指导意见》,研究提出了“3+10+X”框架思路,组织各市州在摸清发展规模、电网接入、并网消纳等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工作。试点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开展,根据地方意愿推动“一个企业建设一个县”等建设模式,鼓励具备实力的大型企业参与建设,提升试点工作成效。
经梳理汇总并组织专家审查,形成《甘肃省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规划装机容量308.6万千瓦,涉及全省46个县(市、区),按照“一次规划、分批实施”原则,计划“十四五”时期全部建成并网发电。
现印发实施。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督促“3+10+X”整县户用分布式推进涉及的县区,加快推进户用分布式项目建设;请省电力公司做好电网接入,实现就近接入、就近消纳,力争年底前全省户用分布式项目并网规模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附件:
1、甘肃省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
2、甘肃省各市州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项目表
附件1
甘肃省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
开展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优化能源生产消费模式,实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和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甘肃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开展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开展乡村建设省级示范县(市)要求,结合市州太阳能资源条件、光伏发电发展现有基础及布局等因素,甘肃省按照“3+10+X”框架开展分布式光伏整县集中推进试点工作。 .
甘肃省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项目总装机容量308.6万千瓦,涉及全省46个县(区),项目用地主要有公共建筑屋顶(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工商业厂房屋顶、农村居民屋顶、村集体闲置土地等,其中公共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超过60%,工商业厂房屋顶安装比例超过35%,农村居民屋顶安装比例超过30%。
一、 确定3个县整县推进试点
确定张掖市高台县、金昌市永昌县、定西市通渭县,开展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工作。
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3个县项目总装机为69.21万千瓦。其中
高台县整体推进8个乡(镇),利用公共建筑屋顶、居民屋顶、村集体闲置土地建设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10万千瓦;
永昌县整体推进10个乡(镇),利用公共建筑屋顶、工商业厂房屋顶、居民屋顶、村集体闲置土地建设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27万千瓦;
通渭县整体推进18个乡(镇),利用公共建筑屋顶、工商业厂房屋顶、居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32.21万千瓦。
二、 确定10个县整乡(镇)推进试点
在我省确定的酒泉市敦煌市、武威市民勤县、白银市景泰县、天水市清水县、平凉市崇信县、庆阳市合水县、定西市消源县、陇南市康县、临夏州和政县和积石山县等10个乡村建设省级示范县(市)中,结合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确定的重点任务,确定一个或多个乡(镇)开展分布式光伏整乡(镇)推进试点工作。
分布式光伏整乡(镇)推进试点10个县、涉及83个乡(镇),项目总装机为85.81万千瓦,利用公共建筑屋顶、工商业厂房屋顶、居民屋顶、村集体闲置土地建设。其中,酒泉市敦煌市18.24万千瓦、武威市民勤县19.25万千瓦、白银市景泰县13.33万千瓦、天水市清水县6.3万千瓦、平凉市崇信县3万千瓦、庆阳市合水县8万千瓦、定西市渭源县8万千瓦、陇南市康县3.5万千瓦、临夏州和政县5.2万千瓦、积石山县1万千瓦。
三、 鼓励“X”个整村推进试点
“X”即为除上述“3+10”外的其他市、县。鼓励各市、县确定若干个村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工作。共33个县(区)、涉及797个村,总规模153.59万千瓦,均利用公共建筑屋顶和居民屋顶建设。对有自主建设意愿的乡村,试点工作要求各地提供政策保障和必要帮助,推进乡村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努力打造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农村能源电力系统,推动农村用能结构调整。
四、 项目实施步骤
综合考虑全省光伏发电基础、电网接入、并网消纳、实施规模等因素,对开展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试点的高台、永昌、通渭3县,于2021年先行开展前期工作,年底前开工建设,力争2022年全部建成并网发电。对开展整乡(镇)和整村(社区)推进分布式光伏试点的,按照“一次规划、分批实施”原则,计划“十四五”期间全部建成并网发电。
五、有关要求
(一) 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向国家能源局汇报衔接,统筹做好全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和布局,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全省分布式光伏项目进展。
(二) 相关市(州)发展改革委指导县(市、区)按照“合理布局、科学设计、安全可靠”原则,结合各地太阳能资源、电网接入、并网消纳等条件,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三) 各县(市、区)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做好向当地群众的宣传沟通工作,保障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顺利推进;督促项目业主加快项目前期,抓紧办理审批手续,力争尽快开工建设。
(四) 省电力公司积极配合相关市县开展分布式光伏整县整乡推进试点工作,统筹做好电网接入升级改造,保障项目接入并网;为分布式光伏提供便捷、及时、高效接网服务,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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