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关于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工作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体现优先地位,为市场主体提供功能健全、友好易用的绿色电力交易服务,全面反映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通过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全社会形成主动消费绿色电力的共识,充分激发供需双方潜力加快绿色能源发展。
三、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落实主体责任,把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组织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工作方案》基本思路做好落实,编制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完善技术平台功能,组织开展市场主体注册,尽快启动绿色电力交易试点。试点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告。
四、绿色电力交易要优先安排完全市场化绿色电力,如果部分省份在市场初期完全市场化绿色电力规模有限,可考虑组织用户向电网企业购买享有政府补贴及其保障收购的绿色电力。其中,完全市场化绿色电力产生的附加收益归发电企业;向电网企业购买且享有补贴的绿色电力,由电网企业代售代收,产生的附加收益用于对冲政府补贴,发电企业如自愿退出补贴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产生的附加收益归发电企业;其他保障上网的绿色电力,产生的附加收益由电网企业单独记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要求,专款用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工作。
五、绿色电力交易要充分体现绿色电力的环境属性价值,按照保障收益的原则,可参考绿色电力供需情况,合理设置交易价格上、下限。
六、要做好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证机制的衔接。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证制度,国家能源局组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据绿色电力交易试点需要,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批量核发绿证。电力交易中心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组织开展市场主体间的绿证交易和划转。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强对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及时跟踪并总结试点过程中的问题,为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营造良好环境。

主题-电力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