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能源局山西建管办公室
关于完善山西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中央驻晋及省属发电集团、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新能源场站、新型储能、有关市场成员:
根据《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规〔2024〕26号),为进一步推进山西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鼓励独立储能参与二次调频市场,经研究决定,对二次调频性能指标计算方法用户侧削峰填谷、差额资金分配等内容进行明确和细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二次调频市场性能指标体系,优化AGC机组现有调节性能指标算法,新增独立储能的标准调节速率、标准调节精度和标准响应时间,具体内容见附件。调度机构要加快独立储能参与二次调频技术系统建设,确保2024年7月底前启动结算运行。
二、鉴于我办正在按照国家关于辅助服务价格机制有关要求研究编制用户侧参与备用市场规则,并作为辅助服务市场实施方案的内容报国家审核的情况,目前用户侧可控负荷可继续按照《山西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力调峰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晋监能〔2020〕14号)、《关于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力响应交易的补充通知》(晋监能市场〔2021〕98号)参与交易,待用户侧参与备用市场的完整方案国家批复同意,山西备用市场正式结算运行后,14号文和98号文自行停止执行。
三、根据国家能源局《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有关规定,自2021年12月21日起新建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形成的差额资金,纳入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资金管理。
四、新型储能进入商业运营后应急调用产生额外充放电量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补偿和追溯结算。具体补偿办法由我办商省能源局在拟出台的储能应急调用有关规则条款中细化明确。
附件:二次调频市场性能指标计算方法
国家能源局山西建管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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