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202号的答复
茹正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光伏+科技”零碳水产养殖模式,推动常州农业生产高质量发展和水生态环境提升,擦亮常州“新能源之都”名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国光伏发电产业迅速发展,多地积极鼓励“渔光一体”融合发展,在养殖池塘、近海和滩涂等渔业水域中布设光伏发电项目,对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率,推动绿色新能源发展的确具有一定意义。但是,从发展特点来看,光伏渔业并非新型渔业养殖模式,不是渔业部门主导的出于服务渔业生产为目的的产业模式,而是受政策驱动、投资驱动的光伏产业的一种落地形式。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在关于渔业发展支持政策的相关文件中指出,“对在养殖池塘的主养水面开展光伏等影响生产的建设活动不予支持。”
一、当前情况
我市已建成渔光互补项目9个,总装机容量为44.64万千瓦,在建渔光互补(一体)项目3个,分别是溧阳市别桥镇镇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溧阳市别桥镇道成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和武进区前黄镇渔光一体项目,装机容量共计92万千瓦。以上项目的建设,为我市擦亮“新能源之都”名片,占领新能源产业高地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下一步打算
一是坚持“渔”字当头。“渔光一体”“渔”在“光”先。严格落实规划管控和项目选址,避免出现“重光轻渔”甚至“有光无渔”的局面,确保“渔”字当头、以“渔”为主。突出渔业产业地位,加强与相关部门衔接,推动“渔光一体”项目优先选址在未利用地、低效用地及符合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滩涂区域,限制选址在养殖区、限养区和其他渔业水域。强化项目建设指导,指导光伏设施布设在塘基、池埂、绿地和尾水处理池等不影响渔业生产的区域,不过度占用养殖水面,光伏板覆盖率不超过40%。
二是加强科技创新。加大“渔光一体”技术创新,积极与相关科研院所合作,引进、示范、推广适合该模式下的新技术、新品种。探索“光伏+科技”零碳水产养殖新模式,加大陆基圆桶养殖技术和光伏技术耦合研究,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最大化。加大协同创新力度,推动“渔光一体”模式增产增效的同时,同步落实水产品稳产保供、健康安全和生态环保要求,一体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养殖尾水治理。
三是合理引导支持。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对渔业生产有突破的“渔光一体”企业,在申报市级以上相关农业科技项目时给予政策倾斜。鼓励企业利用好市级“龙城英才计划”等各类扶持政策,引进培育更多光伏+水产复合型人才,为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智力支持。重点加强对渔业产业良好的“渔光一体”融合发展项目的支持,以农业农村、能源、科技相关补助资金项目及金融信贷等方式予以扶持。探索建立将部分发电收益反哺养殖基础设施提升和渔业资源保障机制,推进“渔光一体”真正实现融合发展、互促互进。
签发人:冯旭江
经办人:盛志坚
联系电话:81668006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1〕641号)20210708
- 江苏省发改委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20210625
- 江苏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摸排工作的通知20210319
- 江苏省发改委关于明确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和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有关电价问题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0〕1419号)20201221
- 江苏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0〕339号) 20200410
-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9年风电和光伏发电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9〕558号)20190618
- 关于江苏省“十二五”以来未建成的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的通报20190306
- 江苏发改委关于开展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9〕213号)20190228
- 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做好辅助服务(调峰)市场试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90201
- 20181204苏发改工价发〔2018〕1200号-关于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江苏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0〕339号) 20200410
- 暂停需国家财政补贴的集中式陆上风电、分散式风电、海上风电竞争配置、核准工作;
- 电网企业要统筹考虑存量和新增项目建设,在保障存量项目消纳的基础上,优先支持平价上网项目;
- 对于本次地方和电网企业初审通过的光伏竞价项目,开发企业必须在6月10日18:00前完成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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