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湖北省能源局
关于湖北电力现货市场转正式运行的通知
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经信局,国网华中分部、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湖北电力交易中心:
2024年4月,湖北电力现货市场启动第二轮长周期结算试运行。截至2025年6月,现货市场已连续运行一年以上,经历了迎峰度夏、度冬及重要节假日、重要活动保电等不同场景检验整体运行平稳有序。现货市场运行以来,充分发挥了保障电力供应、稳定用电成本、促进低碳转型等关键作用,有力支撑了湖北经济社会发展。
2025年4月,省能源局委托电规总院作为第三方机构对湖北电力现货市场进行评估。评估意见认为,湖北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现货市场规则体系健全,技术支持系统校验市场建设合规性等方面满足市场连续运行要求,市场运营机构基础保障制度健全,市场风险总体可控,满足试运行转正式运行条件。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3〕813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决定自即日起,湖北电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特此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湖北省能源局
2025年6月6日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新能源消纳指引的通知 (鄂能源新能〔2021〕14号)20210304
- Ⅲ类区域为消纳困难区域。包括宜昌市(除远安县、当阳市外)、十堰市(除丹江口市均州220千伏变电站供区外)、荆州市(沙市区、江陵县、松滋市)、荆门市(东宝区)、黄冈市(红安县、麻城市)、随州市、恩施州(除建始县、巴东县以外)。
- Ⅱ类区域为消纳局部受限区域。包括襄阳市、宜昌市(远安县、当阳市)、黄石市(阳新县)、十堰市(丹江口市均州220千伏变电站供区)、荆州市(荆州区、监利市)、荆门市(掇刀区、京山市、钟祥市、沙洋县、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孝感市(大悟县、安陆市、云梦县、孝昌县、孝南区)、黄冈市(团风县、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龙感湖管理区)、咸宁市(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恩施州(建始县、巴东县)、天门市和神农架林区。
- Ⅰ类区域为具备消纳空间的区域。包括除Ⅲ类和Ⅱ类外的其他县(市、区)。
湖北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评分结果及拟分配规模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0〕40号)20200629
- 湖北省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评分结果及拟分配规模;
- 平价风电:9个,申报规模60.85MW,拟分配规模50.05MW;
- 平价光伏:58个,申报规模453.346MW,拟分配规模350.35MW。
关于湖北省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评分结果的公示 20200618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通知20200608
- 织开展了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并会同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对项目申报材料、接入和消纳条件等进行了审查,符合竞争配置条件的
平价风电项目11个111.45万千瓦、
平价光伏发电项目76个764.246万千瓦。 - 鉴于申报的符合竞争配置条件的平价光伏发电项目规模超过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按照《通知》关于积极支持、优先推进平价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要求,经研究,确定2020年新增建设规模(风电50万千瓦、光伏发电350万千瓦)通过竞争配置方式全部用于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 风储项目配备的储能容量不低于风电项目配置容量的10%,且必须与风电项目同步建成投产,以满足储能要求。
对接入同一变电站的风储与光伏发电项目,优先配置风储项目。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风电和光伏发电消纳预警结果的通知20200525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0〕9号)20200415
- 确定2020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不超过400万千瓦。其中,风电新增建设规模不超过50千瓦,其余为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
- 需要国家财政补贴的风电(含分散式):2020年不再安排,全部平价;
- 光伏项目:平价和竞价同步推进;
- 各市4月28日前报审核材料;
- 省电力公司5月15日前反馈各项目的接入和消纳审查情况;
- 6月15日报送国家能源局。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9〕27号 )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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