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关于优化迎峰度夏期间电网侧储能价格机制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5〕155号)20250626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优化迎峰度夏期间电网侧储能价格机制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5〕155号)20250626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
关于优化迎峰度夏期间电网侧储能价格机制的通知

浙发改价格〔2025〕155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各相关储能项目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能源“绿保稳”工程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电网侧储能顶峰作用,保障迎峰度夏期间电力安全供应,现就电网侧储能充电价格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电网侧储能项目临时价格机制。2025年7月1日至9月15日,电网侧储能项目充电价格按相应电压等级单一制一般工商业用电的代理购电用户价格执行;其中,电网侧储能项目按照省电力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安排充电的,在一般工商业电价非低谷时段充电的,充电价格都按低谷时段价格执行。
电网侧储能项目放电价格继续按煤电基准价执行。相应充放电价差产生的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承担。

二、规范电网侧储能充电价格构成。电网侧储能项目上网电量对应的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余充电量(充电电量扣减上网电量)需承担输配电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三、做好电网侧储能项目调度运用。省电力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要根据电力系统需求,科学经济调度,充分发挥电网侧储能的灵活顶峰作用,做好电力调度运行与电力现货市场衔接,及时向我委报送电网侧储能项目临时价格机制执行效果。电网侧储能项目要严格遵守调度管理相关规定,积极参与电力系统顶峰,助力全省电力保供。电网侧储能项目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后,充放电价按现货市场规则执行,不再执行临时电价机制。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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