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的通知(皖发改环〔2025〕376号)20250709

安徽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的通知(皖发改环〔2025〕376号)20250709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能源局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的通知

皖发改环〔2025〕376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园区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原则上应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视情可拓展至近年来新建设的、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复的新兴产业园区或高新技术园区。
(二)建设范围可为园区整体,也可为“园中园”。以“园中园’形式申报的,需有明确的四至边界,建设和管理由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
(三)在能耗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计量、监测等方面具备一定基础。
(四)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其他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二、申报要求

(一)请你们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指导有条件、有意愿的园区按照国家要求编制申报书(详见附件)。
(二)各市原则上推荐1个园区,推荐园区名单需市政府同
意。
(三)请于8月8日前将推荐园区名单及建设方案一式五份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电子版发送至ahfgwhzc0551@126.com。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择优向国家推荐。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周强,联系电话:0551-62602714、19965481667;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朱小奕,联系电话:0551-62871859、15305694655;省能源局张良,联系电话:0551-63609482、17355149367.
附件:1.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重点任务
2.国家级零碳园区申报书大纲
3.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4.零碳园区碳排放核算方法(试行)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能源局
2025年7月9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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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2021-2023年)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2021〕21号)20210309

申报范围:2021-2023年拟开工建设(含在建)的光伏发电、风电、电化学储能、生物质能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申报入库的可再生能源项目需符合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基本具备用地、用林、生态环境、系统消纳等支撑条件,项目规模和开工时间合理科学。
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之前报送省能源局

风电和光伏电站

1.项目应明确项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已与所在乡镇(街道) 及以上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或者土地(屋顶)租赁协议。 其中,光伏电站项目应明确项目使用土地面积。
2.项目申报容量不小于 6 兆瓦, 原则上单个项目不超过 250 兆瓦。
3.项目选址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 可提供 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支持性 文件。其中,光伏电站应提供拟占用地类性质、用地面积以及场 址主要拐点经纬度坐标。
4.提供初步接入方案,包括拟接入变电站、接入电压等级和 送出线路长度等内容。
5.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电化学储能项目

鼓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第三方社会资本采取新能源+储 能、独立储能电站、风光储一体化等多种发展方式,共同参与储能项目建设。
1.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明确投资主体, 投资主体已与所在乡镇 (街道)及以上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
2.明确电站规模、应用场景及初步电网接入方案
3.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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