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四川电网直调并网主体涉网技术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电调控〔2025〕151号)20250802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四川电网直调并网主体涉网技术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电调控〔2025〕151号)20250802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关于印发四川电网直调并网主体涉网技术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电调控〔2025〕151号

各发电厂,国网四川电科院,各供电公司:
为全面贯彻国家能源局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及国家能源局2024年9月以来陆续印发关于涉网技术监督的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四川省电力并网管理实施细则》(川监能市场〔2024〕27号)关于开展涉网技术监督工作相关要求,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编制了《四川电网直调并网主体涉网技术监督工作方案》,经向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报备,现予以印发,自8月1日起按此方案实施。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2025年8月2日

四川电网直调并网主体涉网技术监督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家能源局《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及国家能源局2024年9月以来陆续印发关于涉网技术监督的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四川省电力并网管理实施细则》(川监能市场〔2024〕27号)关于开展涉网技术监督工作相关要求,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升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服务能源转型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制定了《四川电网直调并网主体涉网技术监督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统一管理与监督下,服务能源转型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以保证电网安全稳定、保障电力可靠供应、确保清洁能源消纳、深化电力市场建设、推进新型电力系统构建、促进网源荷储协调发展为目标,以“政府主导、调度管理、并网主体实施、各司其职、共同促进”为原则,进一步明确和夯实涉网技术监督作为“落实载体、交流平台和技术推手”的功能定位,支撑涉网技术监督工作合规、有序、高效开展,充分发挥技术监督在保障系统稳定运行、促进技术交流和推动技术革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监督体系

为落实国家能源局《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等文件关于“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开展发电侧并网主体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应健全完善电力行业技术监督体系,积极培育电力行业技术服务市场,有效发挥市场化技术监督对电力安全的支撑作用”的具体要求,着力推动涉网技术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形成涵盖技术监督管理体系、技术监督保障体系和技术监督协同体系的技术监督力量,推动技术监督工作。
(一)技术监督管理体系
技术监督管理体系由各级调度机构及其支撑单位组成,落实对应调管范围的涉网技术监督管理职责。通过制定年度技术监督方案,明确技术监督标准,运用督促、检查和考核等管理手段,确保政府部门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监督事项得到落实。通过汇总和提炼技术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整改方案,推动行业技术的进步和相关标准的完善。
(二)技术监督保障体系
技术监督保障体系由并网主体业主组成,通过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制度标准,配备满足技术监督要求的人员、装备及相关资源,确保本单位涉网技术监督工作规范开展。通过对涉网技术监督结果进行及时分析和反馈,推动实现监督过程中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技术监督协同体系
技术监督协同体系由有关专业技术机构及协会等市场化电力行业技术服务力量组成,通过建立涉网技术监督信用评价体系、组织培训、技术支撑、开展调研、发布报告、宣传推广等方式,增强行业技术监督力量,营造积极健康的行业自律氛围。

三、监督重点

(一)贯彻落实监管要求
1.强化涉网合规管理。强化《并网调度协议》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协议范本开展协议签订、续签、重签等工作,严格落实并网协议签订后规定时间向四川能源监管办备案要求。加强《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四川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的落实。
2.强化“两个细则”执行。学习掌握新版“两个细则”,准确领悟并贯彻落实“两个细则”各项要求。坚持“以考核促整改、以补偿促精益”原则,认真分析“两个细则”暴露的问题,及时整改闭环,提升涉网管理水平。
3.高效推进涉网试验。持续开展涉网试验“挂图作战”专项行动,以“严增量、消存量”为原则,优化月度计划编制、强化计划刚性执行、着重过程监督、做好效果闭环管理。在设备升级改造、修改控制逻辑、参数变更等影响设备涉网性能时,及时开展涉网试验。落实“两个细则”对并网主体调频、调压等涉网性能周期性复核要求,及时发现并排除关键涉网设备、涉网性能风险隐患。
(二)强化涉网运行管理
1.强化涉网设备运行管理。贯彻落实新版《四川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要求,强化调度运行管理。加强检修管理,重点做好施工、调试和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督,防止发电机组因检修质量问题带病并网。制订电网大扰动和机组功率振荡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应急处置能力
2.强化涉网参数及涉网性能管理。加强机组稳定运行管理,加强一次调频、PSS等涉网功能的运行监视和统计分析,确保机组的各项关键指标、技术参数在标准要求范围内,对性能不满足要求的设备及时更新改造。强化建模和参数实测管理,落实涉网参数复测要求。确保涉网设备各项参数按调度下发定值单整定确保报送调度机构的涉网设备运行状态、参数和定值与现场一致。规范涉网参数管理流程,并网主体不得擅自调整涉网安全相关设备的控制逻辑和参数、涉网保护定值等。
3.提升电源侧调节能力。强化燃料供应保障,加强水情信息功率预测数据的报送。鼓励燃煤火电企业开展机组灵活性改造,提高调峰能力。强化调度机构对储能设备的统一管理,引导配建储能、独立储能、用户侧储能等各类新型储能参与系统调节,充分发挥其对电网运行的支撑能力。
(三)促进能源转型
1.促进清洁能源消纳。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标准要求,加强并网主体接入系统技术条件管理,掌握各类主体的运行特性,引导各类并网主体参与系统调节,保障清洁能源最大化消纳。
2.推进电力市场建设。落实国家、省对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建设要求,积极参与市场建设及运行。加强专业能力建设,配备符合要求的现货及辅助服务市场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强化技术支撑保障,按规定配置满足要求的技术系统,鼓励建设市场分析支撑系统。规范参与市场交易,确保相关申报信息、参数准确性和及时性,按规则执行市场交易结果。
3.促进储能高质量发展。制定新型储能电站调度管理规定优化新型储能调用,引导新型储能电站高质量发展。强化配建储能与配建主体的联合运行,通过配储提升新能源场站调频、调压调峰的主动支撑能力,避免储能“建而不用”
(四)强化二次专业管理
1.加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开展老旧保护及安控装置改造,杜绝超期服役。强化新建及改造工程前期保护及安控技术要点审核,确保配置选型满足规程规范要求。强化在运保护及安控运行维护,加大运维人员培训力度,确保保护功能投退定值执行正确。强化保护类检修现场作业管控,制定检修方案并贯彻落实,杜绝“三误”事件。
2.加强涉网自动化系统管理。严格并网方案审查,涉网自动化设备应采用通过具有国家资质的电力设备检测部门质量检测合格的产品。健全运维管理机制,强化调度数据网、远动装置、PMU装置、电量采集装置等在运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推进超期服役设备更新升级。强化AGC、AVC等控制功能运行管控,确保上送调度机构数据正确、链路正常、控制功能稳定。加强涉网自动化设备检修管理,严格按照检修计划提报、检修票审批、检修开竣工许可规范流程,有序开展自动化检修。
3.加强涉网网安专业技术监督。持续深化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技术监督全覆盖工作机制,重点加强针对网络边界、体系结构、系统本体、主机加固、监测预警机制和专业管理等方面的各类并网主体技术监督,筑牢电力监控系统边界防护能力。加强技术监督检查问题整改闭环管控,通过网络安全专业管理应用(CSM)实现技术监督问题线上闭环管控。
4.加强涉网通信系统管理。开展并网主体涉网通信建设方案生产与通信安全复核,杜绝涉网通信系统带病运行。开展通信隐患排查治理,专业巡视及检测维护,核查更新运行资料,确保涉网通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强化通信检修管控,严格按照检修计划提报、检修票审批、检修开竣工许可规范流程开展通信检修。

四、管理流程

各并网主体应根据监督重点及监督标准自行组织开展涉网技术监督。现场涉网技术监督专家组应由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的四川电网涉网技术监督咨询专家组成,专家所擅长专业应满足现场涉网技术监督专业需要。
并网主体完成现场涉网技术监督后,5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报告报送至四川省电力企业协会电力涉网监督专委会(以下简称协同机构),由协同机构完成报告审核并列出遗留问题清单。
每月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协同机构将上月审核通过的涉网技术监督报告(含遗留问题清单)报送至国网四川电科院,国网四川电科院根据监督报告情况,做好分析总结,提出监督意见。对分析发现的重大技术问题,若有必要,国网四川电科院应对监督结果进行现场复核和技术指导。每月30日前国网四川电科院将遗留问题清单、月度涉网技术监督分析与总结报送至国网四川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四川省调)。
四川省调根据国网四川电科院报送的遗留问题清单向并网主体下达《涉网技术监督遗留问题整改清单》(以下简称整改清单,模版见附录1),并网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并将整改闭环情况及时汇报协同机构。每月25日前协同机构向四川省调上报当月未按期整改闭环的并网主体名单,由四川省调按照《四川省电力并网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并网主体对监督结果、考核结果有异议,按照《四川省电力并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四川省调将本季度各并网主体涉网技术监督报告、技术监督分析总结、考核情况向四川能源监管办报告。
各并网主体应按照《四川省电力并网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要求,每年12月31日前制定并上报本单位次年年度涉网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在次年底前完成涉网技术监督。
四川省调应按照《四川省电力并网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要求,每年向四川能源监管办上报涉网技术监督工作方案,明确涉网技术监督重点及相关管理要求。

五、2025 年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工作安排
1.2025年应开展涉网技术监督的四川省调直调并网主体(具体名单见附件2)应在2025年9月1日前,结合本实施方案内容,制定并上报2025年涉网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备案,在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涉网技术监督。
2.四川省调直调各并网主体(附件2名单除外)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制定并上报2026年涉网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备案,在2026年12月10日前完成涉网技术监督。
(二)考核要求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制定并报送年度涉网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未在规定时间开展涉网技术监督、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闭环整改的并网主体,按照《四川省电力并网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要求落实考核。
附件:1.涉网技术监督遗留问题整改清单
2.2025年涉网技术监督名单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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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能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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