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批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州能源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促进新型储能积极健康发展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4〕665号)要求,为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支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拟开展2025年第二批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支撑电力保供。原则上,本次申报项目应布局在成都、自贡、泸州、德阳、内江、宜宾、广安、达州等迎峰度夏期间有电力缺口、局部供电卡口的区域。
(二)谋划论证充分。申请纳入2025年第二批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清单的项目应已开展前期论证工作,明确技术路线,初步落实项目土地、电力接入、调度需求等建设条件。同一220千伏供电片区布局的独立储能电站总容量(含建成、在建及已布局建设项目)不宜过大,原则上不超过1座独立储能电站。
(三)方案安全可行。项目应选用技术先进、成熟度高、安全性好的储能技术。项目建设方案、主要技术指标、关键设备选型应符合新型储能电站相关规定、标准、规范等,用地符合国家土地、生态等政策要求。
二、工作流程
(一)市(州)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相关市(州)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属地电网企业,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片区可接入容量,积极组织本地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并优先推荐论证成熟度高的项目,形成XX市(州)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汇总表,于2025年8月25日前报送省工程咨询研究院。
(二)专家论证评审。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形成2025年第二批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清单。
业务联系人:沈老师,028-86705817收资联系人:张老师,17308010503,3061172986@qq.com
附件:1.新型储能项目申请报告(大纲)
2.新型储能项目承诺书
3.XX市(州)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汇总表
四川省能源局
2025年8月5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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