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局)、财政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决战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国开发〔2020〕3号)要求,积极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不利影响,促进贫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拓宽增收渠道,实现稳定增收脱贫,现就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划拨光伏扶贫收益到村
各地要严格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由县级政府指定或委托相关机构统一负责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转工作。县级供电公司根据光伏扶贫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燃煤标杆电价对应收入要按月划转到结转机构专户,并由该机构及时划拨到村集体。年度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要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转到结转机构专户,后续补贴资金按月结转,所有补贴资金由该机构及时划拨到村集体。
二、完善收益分配明确使用方向
建设有村级光伏电站的贫困村要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将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收入。为减少疫情对务工增收的影响,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支持鼓励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疫情严重地区也可以奖励补助方式,对在防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贫困户予以奖励,对受疫情影响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群众和因疫致贫返贫群众予以补助。
各地要抓住疫情防控的契机,抓紧调整规范电站收益分配方式,纠正一些地方仍存在的“一发了之”问题。集中式电站收益分配可由县级政府统筹,按照《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
三、多渠道开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
要充分发挥光伏扶贫对贫困村集体经济增收的突出作用,落实好现有公益性岗位政策,优先吸纳贫困群众实现就地就近就业,鼓励贫困群众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实现增收脱贫。对因疫情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农户,可以结合防疫消杀、巡查值守、宣传疏导等安排临时性岗位实现增收。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加强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积极安排贫困农户参加村级小型公益事业建设,增加短期务工收入。继续发挥保洁、绿化、防火、护路、护河、电站管护、护理老弱病残等已有公益岗位作用,让有半(弱)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增收。
四、规范收益分配使用程序
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由相关贫困村村委会制定今年光伏电站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扶贫办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及时通过有效方式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收益分配使用结果要在村内定时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五、强化收益分配使用监管
各地要通过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对收益分配情况进行监测,加强收益分配使用监管,指导县级有关部门运用信息系统定期录入收益分配信息,确保收益分配规范、对象精准、过程可追溯。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
六、加强电站运行维护管理
要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条件下,加强工作协调和衔接,组织技术力量,指导和帮助贫困村做好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管理,及时解决故障问题,确保所有电站正常稳定运行。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2月19日
已经有【15】个省市发布2021年风电/光伏项目各省规模管理文件
黑龙江省、江西省、山西省、甘肃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东省、陕西省、海南省、安徽省、湖北省、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贵州省、辽宁省
已经有【3】个省市发布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江西省、贵州省
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江西省、海南省、贵州省、山东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湖北省、山西省、河南省、湖南省
中国风电/ 光伏项目 | 要求配置储能 中国风电/光伏项目各省规模管理文件 中国2021年风电/光伏项目 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名单 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竞价、平价 中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名单(竞价、平价) |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 企业名单 |
电力体制改革 | 中发〔2015〕9号 |
电力辅助服务 |
- 【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国家能源局2021年一季度网上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20200130
- 国家能源局:2020年新增太阳能发电4820万千瓦、风电7167万千瓦20210120
- 【突破】[2020年户用装机10.1GW,11月新增3497.2MW]国家能源局:户用光伏项目信息(2020年12月) 20201216
- 【前三季度,光伏新增装机187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866万千瓦】国家能源局2020年四季度网上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20201030
- 2020年上半年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情况 20200731
- 2020年上半年风电并网运行情况 20200731
- 2020年一季度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情况20200511
- 2020年一季度风电并网运行情况20200511
- 20200228国家能源局:2019年风电并网运行情况
- 20200228国家能源局:2019年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情况
- 20191029前三季度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
- 20190429-2019年一季度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介绍
- 20190128国家能源局新闻发布会: 2018年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等介绍
- 20190122国家统计局发布2018年12月发电量,风光年发电量占比6.11%
- 20190119安徽:2018年光伏装机达1117.7万千瓦,全年发电量达103.6亿千瓦时
- 20190118国家能源局:2018年新增并网光伏44.26GW、累计174.63GW
- 20190117广东省发布2018年光伏行业数据:分布式装机1.07GW
- 20190113黑龙江:截至2018年底,风电、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806.5万千瓦
- 20190112截止2018年底河北南部电网新能源装机突破800万千瓦
- 20190108甘肃工信厅-全省2018年12月电力生产运行情况
- 20181220国家能源局发布11月份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同比增长6.3%
- 2020年云南能源产业将超越烟草成第一大支柱产业
- 20181214国家发改委:1-11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
- 2018年前三季度光伏建设运行情况-累计山东第一、新增江苏第一
- 20181106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陕、宁、青三省(区)2017年度光伏发电专项监管的报告
- 20180124国家能源局:2017年光伏新增装机53.06GW、风电新增装机15.03GW
- 【光伏统计】2014年光伏产业发展情况
中国风电、光伏项目相关文件汇总
中国2021年光伏/风电项目汇总
-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三年滚动项目储备库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1〕130号)20210326
- 甘肃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新能源存量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甘发改能源〔2021〕137号)2021032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能源文件及信息汇总
- 广西能源局关于征求2021年度平价风电、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有关意见的函(桂能新能函〔2021〕13号)20210319
- 江苏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摸排工作的通知20210319
-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光伏发电项目优选工作的补充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31号) 20210330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26号)20210318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近期光伏发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20〕1105号)20201228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20210317
- 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作的通知(琼发改便函〔2021〕584号)20210315
- 关于征求对《关于促进陕西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210310
- 关于建立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2021-2023年)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2021〕21号)20210309
-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新能源消纳指引的通知 (鄂能源新能〔2021〕14号)20210304
-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报送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82号)20210204
- 上海市发改委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1〕20号 ) 20210118
-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上报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计划的通知 20201119
-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论证调整能源“十四五”规划坐实重点能源项目的通知(辽发改能综字〔2020〕23号)20201110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光伏竞价转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20200819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 公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0〕588号)20200731
结合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报送信息,2020年风电平价上网项目装机规模1139.67万千瓦、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装机规模3305.06万千瓦,现予公布。


光伏竞价申报情况:
- 截至6月15日,全国共有22个省份(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辽宁、广东、广西、湖南、重庆、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申报;
- 4168个项目申报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
- 总装机容量为3350.9114万千瓦。
- 山西、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海南、四川、云南、西藏9个省份未申报项目。
2020年6月2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结果的通知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经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对各省能源主管部门审核申报项目进行复核、竞价排序,拟将河北、内蒙古等
1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
434个项目纳入2020年国家竞价补贴范围,
总装机容量2596.7208万千瓦,其中
- 普通光伏电站295个、装机容量2562.874万千瓦,
- 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39个、装机容量33.8468万千瓦。
有24个省市正式发布 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竞价、平价项目管理文件;
有12省市发布了光伏、风电平价项目清单及公示;
有16省市发布了光伏竞价项目清单及公示;
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竞价、平价项目公示 或招标公示。
有4个省市因清洁能源消纳问题国家电网要求和建议配置储能 。
各省光伏竞价项目公示
- 河北省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名单公示20200612
- 宁夏发改委关于全区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审核结果的通告 20200612
- 关于河南省拟申报2020年度光伏发电竞价上网项目的公示 20200612
- 国网江西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竞争性配置项目电力送出和消纳意见的函20200611
- 青海省2020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补贴竞价申报资格招标中标结果公告20200611
- 国网上海营销部关于上海吉祥航空等分布式光伏电力消纳意见(国网上电销〔2020〕63号)20200610
- 关于湖南省拟上报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的公示 20200610
- 关于陕西省2020年度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信息的公示 20200609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拟上报国家补贴竞价光伏发电项目名单(第二批次)的公示 20200608
- 辽宁公布了参与2020年光伏竞价的项目名单,全部为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共39个项目,总规模为6.5432万kW。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资格的公示 20200608
- 广西发改委关于2020年度平价风电、竞价和平价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结果的公示 20200605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拟上报国家补贴竞价光伏发电项目名单的公示20200605
- 国网山东关于2020年拟申报竞价光伏项目意见的函2020060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资格的公示 20200603
-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申报资格的公示20200528
-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下达贵州省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竞价计划的通知 (黔能源新能〔2020〕56号)20200511
各省平价风电/光伏项目
- 关于湖北省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评分结果的公示 20200618
-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吉能新能〔2020〕136号)20200615
- 大同市2020年光伏平价上网上报项目公布20200610
-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通知20200608
- 广西发改委关于2020年度平价风电、竞价和平价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结果的公示 20200605
- 河南省报送《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报告》20200525
- 河北省2020年平价光伏发电项目拟安排情况公示20200515
- 【青海省能源局】推动青海光伏平价上网取得阶段性成果20200512
- 天津市发改委关于报送我市2020年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有关材料的报告20200511
-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陕西省2020年度平价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公示20200430
- 湖南省发改委关于湖南省2020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公示20200430
- 辽宁省发改委关于报送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函(辽发改新能字函〔2020〕24号)20200417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清洁能源消纳
一般每年4~5月发布全国各地新增风电、光伏消纳能力
2020年新能源/清洁能源消纳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2020年5月25日发布的全国本年度新能源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年
累计新增新能源消纳能力85.1GW,
风电36.65GW,
光伏发电48.45GW。

新能源/清洁能源消纳 相关重要文件
-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关于发布2020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0525
- 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 20200525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布《服务新能源发展报告2020》20200520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 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0519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 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 )20200518
- 内蒙古电力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 20200515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00518
- 2020年一季度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评估分析20200512
-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国能发新能〔2020〕31号)20200506
-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答记者问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20190510
- 20190115国家能源局电力司负责同志就《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答记者问
- 20181030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更新中~~~
历年光伏、风电项目建设方案
标签: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 风电项目建设方案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函20210226
-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本区域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积极推动本地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跨省区电力交易,合理确定本地区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年度新增并网规模和新增核准(备案)规模;
- 保障性并网指各地落实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装机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
市场化并网指超出保障性消纳规模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在落实抽水蓄能、储热型光热发电、火电调峰、电化学储能、可调节负荷等新增并网消纳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 - 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项目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以项目上网电价或同一业主在运补贴项目减补金额等为标准开展竞争性配置。优先鼓励保障性并网规模与减补金额相挂钩,原则上各省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保障性并网规模定向用于存在欠补的企业以减补获得保障性并网资格。
关于征求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2-2030年预期目标建议的函(国家能源局)20210205
- 确保完成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的目标,从2021年开始,消纳责任权重从紧安排;
- 到2030年全国各省级行政区实现同等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40%,各地2021年实际完成情况与40%的差值,平均到9年,则为各地每一年需要提高的百分点;
- 实行双消纳考核,压实风电太阳能发电发展责任;
- 一次明确发展预期(2021-2030年),逐年滚动调整,各地按照发展预期提前做好项目储备;
- 边界条件:
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按26%考虑,2021年按照16.6%考虑;
一次能源消费总量:2030年为60亿吨标准煤,2021年为51.2亿吨标准煤;
全社会用电量:2030年为11万亿千瓦时,2021年为8万亿千瓦时。
主题-电力体制改革
关键标签:电力体制改革:中发〔2015〕9号
关键文件:中发〔2015〕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电价改革||交易体制改革||市场交易平台||发用电计划改革||售电侧改革||分布式电源发展机制||规划监管安全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清洁能源消纳
一般每年4~5月发布全国各地新增风电、光伏消纳能力
2020年新能源/清洁能源消纳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2020年5月25日发布的全国本年度新能源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年
累计新增新能源消纳能力85.1GW,
风电36.65GW,
光伏发电48.45GW。

新能源/清洁能源消纳 相关重要文件
-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关于发布2020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0525
- 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 20200525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布《服务新能源发展报告2020》20200520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 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0519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 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 )20200518
- 内蒙古电力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 20200515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00518
- 2020年一季度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评估分析20200512
-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国能发新能〔2020〕31号)20200506
-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答记者问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20190510
- 20190115国家能源局电力司负责同志就《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答记者问
- 20181030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即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 )
2020年5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 ),这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发布后正式实施的第一年,文件中明确:
在各地测算的基础上,我们统筹提出了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19年5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中明确:
决定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指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满足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满足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除水电以外的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规定应达到的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按超过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一定幅度确定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
- 按省级行政区域确定消纳责任权重。
-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承担消纳责任权重落实责任。
- 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
- 电网企业承担经营区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的组织责任。
-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考核。
- 国家按省级行政区域监测评价。
- 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
消纳量核算方式:
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为主要方式完成消纳量,同时可通过以下补充(替代)方式完成消纳量。
(一)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其超额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简称“超额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转让(或交易)价格。
(二)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
什么是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一个以数量为基础的政策机制,它可以视为一种固定产量比例法,即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在总发电量中占一定的比例;国家通常规定发电商或经营电网的配电商,保证一定比例的电力必须来源于可再生能源发电。
配额制就为可再生能源提供了一个保护市场。而其电价则由竞争性的市场决定,在这个市场中,可再生能源可以互相竞争,寻求最低成本。
传统的配额制有以下明显的特征:
- 配额制是基于立法制定的,具有法律强制性。凡是没有完成法定配额义务要求的企业都将受到处罚,目的是确保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实现。
- 配额制规定了一定时期内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这个目标既可以是可再生能源增长的绝对量,也可以是一个增长比例,目的是保证可再生能源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有一个固定的市场需求。
- 配额义务可以通过市场上绿色证书的自由交易完成。绿色证书交易为企业间的竞争提供了便利。
从以上配额制的基本特征可以看出,配额制是一种基于立法的、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是一种公正、透明的政策工具。一般不需要进行价格补贴,因此,可以避免政府进行大量的资金筹集工作。政府的作用通常表现在监督配额完成情况并对未履行义务的企业进行处罚。其最大优势是,通过市场机制以最低的成本开发给定数量的可再生能源电力。
2018年3月、2018年9月,2018年11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名义向有关方面发函征求了<关于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意见。
- 2018111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征求《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意见的函
- 20180913发改办能源〔2018〕1109号-关于征求《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意见的函
- 2018032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之前发展历程:
- 20181030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研究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确定各省级区域用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最低比重指标。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省级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共同 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工作和义务。力争在 2018年全面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 -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同志就《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20180601
为提升光伏发展质量,保障健康有序发展,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保障光伏发电消纳。重点抓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完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监测评价制度、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充分发挥电网关键平台作用,多渠道拓展本地消纳等; - 20180402国能发新能〔2018〕34号-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
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规定可再生能源占电力消费比重配额指标并进行考核,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 - 20180226国能发规划〔2018〕2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提到:完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监测评价制度,推动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制度,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参与市场化交易,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激励机制,做好可再生能源消纳与节能减排、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等考核政策的衔接。 - 20171031发改能源〔2017〕190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
提到:在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时,通过电网输送和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计入当地电网企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完成量; - 20170118发改能源〔2017〕132号-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
提到:根据市场认购情况,自2018年起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 - 2014060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
提到:完善调峰调频备用补偿政策,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和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及配套措施;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清洁能源消纳
一般每年4~5月发布全国各地新增风电、光伏消纳能力
2020年新能源/清洁能源消纳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2020年5月25日发布的全国本年度新能源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年
累计新增新能源消纳能力85.1GW,
风电36.65GW,
光伏发电48.45GW。

新能源/清洁能源消纳 相关重要文件
-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关于发布2020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0525
- 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 20200525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布《服务新能源发展报告2020》20200520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 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0519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 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 )20200518
- 内蒙古电力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 20200515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00518
- 2020年一季度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评估分析20200512
-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国能发新能〔2020〕31号)20200506
-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答记者问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20190510
- 20190115国家能源局电力司负责同志就《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答记者问
- 20181030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导读-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相关文件:
-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号 )20201118
- 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20200929
- 财政部关于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190号)20200612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20200316
- 三部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20200120
- 三部委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20200120
- 20191031财建〔2019〕582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已作废】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财建〔2019〕298号 )20190611
- 20190524财建〔2019〕275号-国家财政部关于下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20170418财办建〔2017〕29号-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
- 20170118发改能源〔2017〕132号-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
- 【已作废】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5〕87号)20150402
- 20121227财会〔2012〕24号-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 20120314财建〔2012〕102号-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111129财综〔2011〕115号-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091226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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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
-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包括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
- 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洁化石能源以及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等能源清洁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被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代替):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国家财政设立,由中央财政从年度公共预算中予以安排,主要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示范工程等;
-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属于基金预算,主要用于补偿电网企业因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等;
-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目前累计进入目录项目196624MW。
20160105财税〔2016〕4号-关于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规定:
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全部销售电量的基金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1.5分提高到每千瓦时1.9分。
20130827发改价格〔2013〕1651号-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规定:
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相关文件:
2020年【正式】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
20200210财建〔2020〕13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三批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
20190320财建〔2019〕48号- 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
20180611财建〔2018〕250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20180307财建〔2018〕25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
20160824财建〔2016〕669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20140821财建〔2014〕489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五批)的通知
20130226财建〔2013〕64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四批)的通知
20121220财建〔2012〕1067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20120921财建〔2012〕808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20120612财建〔2012〕344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MW) | |||||||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 独立电力项目 | 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 | |||||
批次 | 地热 | 风能 | 生物质 | 太阳能 | 总计 | ||
总计 | 2 | 138384 | 10732 | 43219 | 192337 | 95 | 4192 |
1 | 9140.4 | 766.2 | 0.2 | 9906.8 | |||
2 | 14162.6 | 1383.8 | 55.8 | 15602.2 | 15.0 | ||
3 | 21541.0 | 1059.2 | 930.4 | 23530.6 | |||
4 | 2 | 18917.5 | 1992.4 | 2284.6 | 23196.6 | 0.0 | |
5 | 9054.0 | 1444.7 | 3138.7 | 13637.4 | 5.3 | ||
6 | 31711.7 | 2630.0 | 19516.6 | 53858.3 | 69.7 | 953.8 | |
7 | 33857.1 | 1455.7 | 17292.8 | 52605.6 | 5.1 | 3237.8 |
中国光伏发电电价十二次调整过程
2008年至今
两次批复电价
两次特许权招标
八次发布标杆电价(指导电价)
十个电价文件
十二次电价调整
中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
每kWh
从4元到0.35元

每次光伏发电电价调整
都是中国光伏发展的里程碑节点

2008年国家发改委第一次明确项目光伏上网电价:每千瓦时4元(含税)
2008年7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8〕1868号文件中核定内蒙古鄂尔多斯伊泰集团205千瓦太阳能聚光光伏电站和上海崇明前卫村太阳能光伏电站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4元(含税);


2020年3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I类资源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每千瓦时0.35元(含税)。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511号 )文件中规定: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35元(含税,下同)、0.4元、0.49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511号 )202003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光伏发电行业合理投资,推动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集中式光伏发电继续制定指导价。综合考虑2019年市场化竞价情况、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35元(含税,下同)、0.4元、0.49元。若指导价低于项目所在地燃煤发电基准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则指导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二、降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5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执行。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实行市场竞争方式配置的所有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且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05元。
三、降低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8元。
四、符合国家光伏扶贫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的上网电价保持不变。
五、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20190428发改价格〔2019〕761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完善集中式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
(一)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综合考虑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40元(含税,下同)、0.45元、0.55元。
(二)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市场竞争方式确定的价格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已经批复的纳入财政补贴规模且已经确定项目业主,但尚未确定上网电价的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指标作废的除外),2019年6月30日(含)前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规定执行;7月1日(含)后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指导价执行。
(四)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对应的I~III类资源区上网电价保持不变,仍分别按照每千瓦时0.65元、0.75元、0.85元执行。
二、适当降低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
(一)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即除户用以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10元;
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执行。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实行市场竞争方式配置的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且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10元。
(二)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和“全额上网”模式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18元。
(三)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20181009发改能源〔2018〕1459号-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
一、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二、已经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范围(含不限规模的省级区域)、且在今年6月30日(含)前并网投运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属竞争配置的项目,执行竞争配置时确定的上网电价。
20180531发改能源〔2018〕823号-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I类、II类、III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
(二)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三)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
20171219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
一、根据当前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自2019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
二、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三、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20161226发改价格〔2016〕2729号-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
根据当前新能源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17年1月1日之后新建光伏发电和2018年1月1日之后新核准建设的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具体价格见附件1和附件2。2018年前如果新建陆上风电项目工程造价发生重大变化,国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标杆电价。之前发布的上述年份新建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不再执行。光伏发电、陆上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20151222发改价格〔2015〕3044号-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
一、实行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光伏电站,下同)上网标杆电价随发展规模逐步降低的价格政策。为使投资预期明确,陆上风电一并确定2016年和2018年标杆电价;光伏发电先确定2016年标杆电价,2017年以后的价格另行制定。具体标杆电价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二、利用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以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收购。选择“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并不得再变更回“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三、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20130826发改价格〔2013〕1638号-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分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适用于2013年9月1日后备案(核准),以及2013年9月1日前备案(核准)但于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运的光伏电站项目;电价补贴标准适用于除享受中央财政投资补贴之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

20110724发改价格〔2014〕1594号-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一)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我委尚未核定价格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每千瓦时1.15元(含税,下同)。
(二)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西藏仍执行每千瓦时1.15元的上网电价外,其余省(区、市)上网电价均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
20100402发改价格〔2010〕653号-关于宁夏太阳山等四个太阳能光伏电站临时上网电价的批复
核定宁夏发电集团太阳山光伏电站一期、宁夏中节能太阳山光伏电站一期、华电宁夏宁东光伏电站、宁夏中节能石嘴山光伏电站一期发电项目临时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1.15元(含税)
20080721发改价格〔2008〕1868号-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崇明 太阳能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一、核定内蒙古鄂尔多斯伊泰集团205千瓦太阳能聚光光伏电站和上海崇明前卫村太阳能光伏电站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4元(含税)。
导读-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
- 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本)》20210311
- 公开征求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20200529
- 工信部关于开展光伏制造 锂离子电池 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2019〕75号)20190214
- 工信部公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20180115
- 20150325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
- 20131012工信部电子〔2013〕405号-关于印发《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130916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3年本)
企业名单
- 工信部公告2020第46号: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九批)/撤销企业名单(第四批)20201117
- 工信部公告2019第64号: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八批)/撤销企业名单(第三批) 20191231
- 20181229工信部2018第72号-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七批)、撤销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名单(第二批)、6家光伏制造规范企业变更公告信息予以公告
- 20180302工电子函〔2018〕107号-关于开展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170704公示拟公告的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六批)
- 20170609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拟撤销光伏规范公告企业名单(第一批)的公示
- 20160522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
- 20150820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
- 20141120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
- 20140623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
- 20131230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20170925
-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5〕11号)20151202
- 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林资发〔2015〕153号 )20151127
- 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20150918
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
各地光伏/风电用地政策
- 陕西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0〕933号)20200708
- 海南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20200410
- 冀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1104号)20190813
- 广西能源局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能新能〔2018〕23号)20180702
- 20180616鲁国土资规〔2018〕4号-关于保障和规范光伏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附政策解读)
导读-光伏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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