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关于印发《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2018〕68号)20180411

六部门关于印发《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2018〕68号)20180411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印发《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工信部联电子〔2018〕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能源、扶贫主管部门:


  现将《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
                                                                 2018年4月11日

附件: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光伏产业是基于半导体技术和新能源需求而兴起的朝阳产业,是未来全球先进产业竞争的制高点。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率,加快培育新产品新业态新动能,实现光伏智能创新驱动和持续健康发展,支持清洁能源智能升级及应用,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构建智能光伏产业生态体系为目标,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创新驱动、产用融合,坚持协同施策、分步推进,加快提升光伏产业智能制造水平,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光伏产业深度融合,鼓励特色行业智能光伏应用,促进我国光伏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工作目标:到2020年,智能光伏工厂建设成效显著,行业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取得明显进展;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实现突破,支撑光伏智能制造的软件和装备等竞争力显著提升;智能光伏产品供应能力增强并形成品牌效应,“走出去”步伐加快;智能光伏系统建设与运维水平提升并在多领域大规模应用,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解决方案供应商;智能光伏产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人才队伍基本建立,标准体系、检测认证平台等不断完善。

一、加快产业技术创新,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一)   推动光伏基础材料生产智能升级。支持多晶硅生产、收获、运输、破碎、分拣、清洗、包装等环节的机械化与自动化;实现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和危险源的自动检测与监控、安全生产的全方位监控,建立多晶硅生产在线应急指挥联动系统。提升铸锭炉、单晶炉等自动化水平,研究长晶自动控制系统,推广自动喷涂、自动倒角、金刚线截断、开方和磨面自动上下料以及自动检测等设备。鼓励金刚线切割、自动插片、自动粘胶、全自动硅片清洗及自动分选机、自动粘脱胶设备等应用。提升工序间自动化传输和流水线作业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二)   加快先进太阳能电池及部件智能制造。推广电池生产自动制绒、自动上下料、自动导片机、自动插片机等设备,提升智能感知衔接能力。鼓励自动串焊机、自动摆串机、智能层压机、自动焊接机、自动削边机、自动装框机、自动灌胶机、自动磨角、双玻组件自动封边等组件生产设备使用;研发并应用叠层自动焊机、接线盒自动焊接、第二层EVA/背板自动铺设、自动包装、EL图片自动分析等设备。推动逆变器检测、包装、运输、现场安装等环节机械化、自动化与智能化,建立完善的整机及各部件数据的记录及质量追溯机制,提升逆变器制造效率和产品可靠性;开发智能化逆变器产品,提升电站监控运维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三)   提高光伏产品全周期信息化管理水平。鼓励企业采用ERP(企业资源计划)、MES(生产过程执行系统)、PLC

(可编程逻辑控制器)、SCADA(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RM(供应链管理系统)、PL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产品设计、工艺研发、材料供应、资源调度、环境监控、设备管理、质量管控、库存管理等生产流程全信息化管理。在自动化流水线基础上,进一步实现生产线集中监控与智能化管理调配,包括生产数据自动获取、工业编码系统开发、实时质量监控、分析与处理等,通过信息监控调度和数据分析支撑加快工艺制程改善和智能化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二、推动两化深度融合,发展智能光伏集成运维

四)   提升智能光伏终端产品供给能力。鼓励研制具有优化消除阴影遮挡功率损失、失配损失、消除热斑、智能控制关断、实时监测运行等功能的智能光伏组件。发展集电力变换、远程控制、数据采集、在线分析、环境自适应等于一体的智能逆变器、控制器、汇流箱、储能系统、跟踪系统以及适用于智能光伏系统的高效电力电子器件等关键部件。开发即插即用、可拆卸、安全可靠、使用便利的户用智能光伏产品及系统,规范户用光伏市场。推动先进光伏产品与消费电子、户外产品、交通工具、航空航天、军事国防等结合,鼓励发展太阳能充电包、背包、衣物、太阳能无人机、快装电站等丰富多样的移动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光伏系统智能集成和运维。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通信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光伏系统从踏勘、设计、集成到运维的全流程智能管控。支持无人机在光伏系统建设踏勘中应用,在云端完成2D/3D建模。鼓励开发智能化光伏设计系统,综合考虑勘测地理信息数据、屋顶承重能力、当地辐照条件、产品价格等因素,对不同组件、逆变器、电气方案、支架方式等进行模拟方案比对;开发智能光伏发电施工管理系统,促进其在采购、施工过程、质量检测、电站测试、验收等方面应用,实现工程进度实时监控、成本控制、库存管理、人员调配与施工问题预警。(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提升光伏系统效率、降低运维成本为导向,支持开发光伏电站系统智能清洗机器人、智能巡检无人机等产品。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发展具有光伏电站运行监测数据采集、集中远程监控、故障检测、记录、报警、分析和处理等功能的智能光伏发电监控系统。支持推广智能光伏发电监控系统的

应用,建立智能区域集控运维中心和移动运维平台,实现集中管理与远程管理。应用大数据分析与处理技术,自动生成运维建议和电子工作票,实现远端系统“无人值班,少人值守”。支持采用智能机器人、无人机等技术替代人工运维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特色行业应用示范,积极推动绿色发展

六)   开展智能光伏工业园区应用示范。深入落实《信息产业发展指南》《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鼓励工业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建设光伏应用项目,制定可再生能源能占比的具体评价办法,提升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推动工业园区等绿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   开展智能光伏建筑及城镇应用示范。在有条件的城镇建筑屋顶(如政府建筑、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厂矿建筑、设施建筑等),采取“政府引导、企业自愿、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方式,或引入社会资本出租屋顶、EMC节能服务合同管理等多种商业模式,建设独立的“就地消纳”分布式建筑屋顶光伏电站和建筑光伏一体化电站,促进分布式光伏应用发展。积极开展市、县、开发区一级的“城市级分布式建筑光伏电站”示范工程建设,由政府组织和引导作为成为公共建设项目,实现智能光伏建筑大数据在线监测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光照资源优良、电网接入消纳条件好的城镇和农村地区,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旧城镇改造、新农村建设、易地搬迁等渠道,统筹推进居民屋顶智能光伏应用,形成若干光伏小镇、光伏新村。积极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小型建筑、独立农舍推广“光伏取代燃煤取暖”技术应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   开展智能光伏交通应用示范。推动交通领域光伏电站及充电桩示范建设,鼓励光伏发电在公路声屏障、公路交通指示标志、太阳能路灯、公路服务区(停车场)、公交场站、港口码头、航标等导助航设施、海上工作是船、海岛工作站点等领域的应用。探索光伏和新能源汽车融合应用路径。(交通运输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   开展智能光伏农业应用示范。支持光伏与农业融合发展,开展立体式经济开发,在有条件的地方实现农业设施棚顶安装太阳能组件发电、棚下开展农业生产的形式,将光伏发电与农业设施有机结合,在种养殖、农作物补光、光照均匀度与透光率调控、智能运维、高效组件开发等方面开展深度创新;鼓励光伏农业新兴商业模式探索,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农村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智能光伏电站应用示范。在符合光伏“领跑者”计划要求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基于智能光伏的先进光伏产品,鼓励结合领跑者基地建设开展智能光伏试点,在大型光伏电站及分布式应用中积极推广。鼓励结合荒山荒地和沿海滩涂综合利用、采煤沉陷区等废弃土地治理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开展智能光伏电站建设,促进光伏发电与其他产业有机融合。(国家能源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智能光伏扶贫应用示范。围绕脱贫攻坚目标,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在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在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鼓励先进光伏产品及系统应用,优先保证光伏扶贫产品质量和系统性能;加大信息技术应用,通过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实现光伏扶贫数据采集、系统监控、运维管理的智能化;结合光伏扶贫电站模式及地域分布特点,因地制宜加强光伏扶贫与各类“光伏+”综合应用的整合,创新光伏扶贫模式。(国务院扶贫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二)建立健全智能光伏技术标准体系。以《太阳能光伏产业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为基础,加快智能光伏标准体系研究。重点开展智能化光伏组件、接线盒、逆变器、控制器、追踪系统、户用光伏系统等产品及测试方法标准制定,加强光伏产品生产及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标准、智能制造工厂/数字化车间模型标准、智能制造关键设备标准、智能制造设备故障信息数据字典标准、制造过程在线检测、追溯及数据采集标准等智能生产及评价标准研究。加强光伏系统智能运维标准研究,包括智能清洗、智能巡检、智能排障等,制定智能运维平台设计及评价规范,规范光伏系统运维平台通信接口、数据格式、传输协议等。(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建设智能光伏公共服务平台。围绕智能光伏产业发展需求,推动产学研用结合,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开展一批关键性、前沿性技术研发;支持有能力、有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建设国家级智能光伏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围绕智能光伏各环节开展检测认证、评级等服务,为电站系统设计、设备选型提供依据;支持地方、园区、龙头企业等建设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技术研发、产品设计、财税政策、战略研究等科技及专业服务;支持智能光伏领域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业支撑平台建设,推动建立一批智能光伏产业生态孵化器、加速器,鼓励为初创企业提供资金、技术、市场应用及推广等扶持。(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综合政策保障,统筹推动产业健康发展

(十四)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协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等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共同研究解决行动计划落实中遇到的重

大问题,推动行动计划顺利实施。结合自身职责确定年度工作目标,确保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能源、扶贫等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智能光伏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地方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资源投入,积极形成合力,联合开展试点示范,科学组织实施。

(地方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智能光伏试点应用。开展多元化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培育一批国家智能光伏示范企业,支持若干行业特色智能光伏项目建设。引导光伏企业与软件开发、信息管理、系统集成及互联网、大数据等企业共同参与试点示范建设,鼓励光伏企业与信息、交通、建筑、农业、能源、扶贫等领域企业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智能光伏建设模式。相关部门适时对各地工作实施进展和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先进经验并向全国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大多元化资金投入。发挥光伏产业市场化运营充分特点,支持建立智能光伏领域产业发展基金,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形成合作、开放、创新氛围,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多方资本促进智能光伏产业发展。充分利用中央财政相关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等渠道,推动相关资源集约化整合和精准投放,加大对智能光伏产业扶持力度。(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促进光伏市场规范有序发展。逐步完善智能光伏相关标准检测认证等体系,推动智能光伏标准化、模块化发展。深入实施《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和光伏“领跑者”计划,建立智能光伏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促进试点示范应用。加强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对消费者的使用培训服务,进一步支持智能光伏进入千家万户。(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中国能源政策文件

2025年2024年2023年2022年
2021年2020年2019年2018年
2017年2016年2015年2014年
2013年2012年2011年2010年

导读-光伏扶贫


专题-光伏/风电用地 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1.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20170925
  2.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5〕11号)20151202
  3. 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林资发〔2015〕153号 )20151127
  4. 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20150918
    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

各地光伏/风电用地政策

  1. 陕西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0〕933号)20200708
  2. 海南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20200410
  3. 冀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1104号)20190813
  4. 广西能源局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能新能〔2018〕23号)20180702
  5. 20180616鲁国土资规〔2018〕4号-关于保障和规范光伏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附政策解读)

土地税务: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1. 20181229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2. 20110108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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