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徽省2019年4月份电力直接交易合同转让交易的市场公告

3月12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安徽省2019年4月份电力集中直接交易的市场公告》。
公告中称:拟于2019年3月21日~3月22日组织开展安徽省2019年4月份电力集中直接交易。本次交易申报价格
不得高于384.4元/兆瓦时


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省电力公司:      

根据2019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部署,安徽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拟于2019年3月18日组织开展安徽省2019年4月份电力直接交易合同转让交易,请按照公告通知做好直接交易相关工作。

安徽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2日

公告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安徽省2019年4月份电力直接交易合同转让交易的市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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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2021-2023年)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2021〕21号)20210309

申报范围:2021-2023年拟开工建设(含在建)的光伏发电、风电、电化学储能、生物质能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申报入库的可再生能源项目需符合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基本具备用地、用林、生态环境、系统消纳等支撑条件,项目规模和开工时间合理科学。
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之前报送省能源局

风电和光伏电站

1.项目应明确项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已与所在乡镇(街道) 及以上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或者土地(屋顶)租赁协议。 其中,光伏电站项目应明确项目使用土地面积。
2.项目申报容量不小于 6 兆瓦, 原则上单个项目不超过 250 兆瓦。
3.项目选址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 可提供 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支持性 文件。其中,光伏电站应提供拟占用地类性质、用地面积以及场 址主要拐点经纬度坐标。
4.提供初步接入方案,包括拟接入变电站、接入电压等级和 送出线路长度等内容。
5.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电化学储能项目

鼓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第三方社会资本采取新能源+储 能、独立储能电站、风光储一体化等多种发展方式,共同参与储能项目建设。
1.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明确投资主体, 投资主体已与所在乡镇 (街道)及以上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
2.明确电站规模、应用场景及初步电网接入方案
3.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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