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皖发改能源函〔2024〕169号)20240417

关于印发安徽省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皖发改能源函〔2024〕169号)20240417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

皖发改能源函〔2024〕169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省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和《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皖民生办〔2024〕1号)要求,加快推进风电乡村振兴工程,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现将《安徽省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编制实施方案,于2024年5月31日前汇总报送省能
源局。
联系人:张骏祥,联系电话:0551—63609410,电子邮箱:
ahsnyj@163.com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能源局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17日

附件

安徽省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总体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结合安徽实际,研究制定安徽省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总体方

一、实施内容

全省2022年集体经济经营收益20万元以下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低收入村”),按照每个村500千瓦标准配置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以县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全省规划实施乡村振兴风电项目装机规模200万千瓦左右,力争2026年底建成投运,建成后每个低收入村每年增收5万元及以上

二、实施条件

(一)优选投资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综合考虑投资运营能力、村集体经济增收效果等因素,通过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确定1个投资主体,负责本县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和全生命周期运营维护。
(二)落实风电项目。各县(市、区)在可配置建设规模范围内,按照集中开发为主的原则规划建设乡村振兴风电项目,落实项目建设用地、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等。本县域内无法落实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时,可协商在所属市域范围内其他县(市、区)落实。
(三)确定实施模式。乡村振兴风电项目由优选确定的投资主体组织实施。县级政府可依法合规利用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土地使用权作价等方式,采用政府全额出资、政府和企业合资合作等模式参与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入股收益统筹用于增加低收入村集体经济收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收益分配共享机制,更多惠及低收入村集体经济。

三、申报流程

(一)实施方案编制。各县(市、区)政府对照所附编制大纲,组织编制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规模、投资主体优选方式、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建设与运维管理模式、收益分配方式及低收入村集体增收目标等内容。
(二)实施方案申报。各市政府对所辖县(市、区)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实施方案审查同意后,汇总报送省能源局。广德市、宿松县政府可直接报送。
(三)实施方案审查。省能源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电力公司对各县(市、区)实施方案组织复核论证,形成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规模安排建议方案,报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四、支持政策

(一)优化审批程序。各地应优先支持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依法加快办理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核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环评、水土保持、电网接入等手续。
(二)依法保障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村零散土地,依法依规保障乡村振兴风电项目用地。项目使用未利用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获得。
(三)强化并网保障。电网企业应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及配套电网建设力度,切实做好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并网服务工作,保障项目应并尽并。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四)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绿色能源、乡村振兴等优惠贷款政策给予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支持,创新投融资方式,在融资、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优惠支持,保障项目融资需求。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协调推进机制。省能源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电力公司建立健全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协调推进机制。市、县(区)政府组织成立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加快项目建设,尽快发挥效益。
(二)规范项目收益分配。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和规范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收益分配管理,组织相关村集体、投资主体等单位建立产权明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共享机制。在工作专班机制下,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收益分配共享落实情况,严禁违规挪用村集体组织应得收益。
(三)创优发展环境。积极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不得以配套产业、变相收取资源费(税)等名义,增加乡村振兴风电项目不合理的非技术投资成本。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参与风电乡村振兴工程。
(四)注重生态保护。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对周边生产、生活、生态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采用低噪声风电机组,提高安全防护要求,积极融入乡村风貌。
附件:1.XX县(市、区)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2.2022年集体经济经营收益20万元以下村集体经济组织统计表


附件1

XX县(市、区)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基本情况

(一)本县(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风能资源条件、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等。
(二)本县(市、区)2022年村集体收益20万元及以下的行政村数量和名册清单,可实施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总建设规模。

二、项目信息

(一)拟建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基本情况,包括装机规模、建设地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项目要合理规划布局,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安装风机容量不超过20兆瓦
(二)项目投资运维主体优选情况,以及投资主体与地方政府签订投资协议情况等。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的方式。
(四)项目运营维护方式。

三、保障措施

(一)县级政府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情况。
(二)县级政府建立收益分配机制情况,低收入村集体增收承诺情况。
(三)县级政府优化发展环境情况,承诺未采取捆绑产业投资、变相收取资源费(税)及其他增加非技术成本行为情况。
(四)项目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积极融入乡村风貌情况。
(五)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性文件出具情况。


附件2

2022年集体经济经营收益20万元以下村集体经济组织统计表

序号建设规模汇总 (MW)县(市、区)收益20万元以下村集体经济组织数量(个)建设规模(MW)
1合肥市 159.5蜀山区94.5
2庐阳区10.5
3瑶海区00
4包河区63
5长丰县8140.5
6肥东县5728.5
7肥西县5829
8庐江县4120.5
9巢湖市4321.5
10合肥高新区147
11合肥经开区94.5
12淮北市58相山区00
13杜集区00
14烈山区42
15濉溪县11256
16亳州市152.5谯城区126
17利辛县8542.5
18蒙城县4623
19涡阳县15778.5
20亳州高新区52.5
21宿州市95.5埇桥区4221
22砀山县126
23灵璧县8140.5
24泗县00
25萧县4723.5
26宿马园区63
27宿州高新区31.5
28蚌埠市182.5蚌山区94.5
29龙子湖区147
30禹会区199.5
31淮上区2412
32固镇县7839
33怀远县16582.5
34五河县3517.5
35蚌埠高新区126
36蚌埠经开区94.5
37阜阳市 301.5颍州区199.5
38颍东区115.5
39颍泉区2814
40阜南县12864
41界首市4120.5
42临泉县16381.5
43太和县8442
44颍上县12964.5
45 淮南市146.5田家庵区2110.5
46大通区178.5
47谢家集区178.5
48八公山区126
49潘集区8140.5
50凤台县9949.5
51寿县126
52毛集试验区2613
53淮南高新区63
54淮南经开区21
55 滁州市40琅琊区10.5
56南谯区10.5
57定远县3015
58凤阳县31.5
59来安县168
60明光市178.5
61全椒县94.5
62天长市10.5
63滁州经开区21
64六安市319.5金安区9145.5
65裕安区9648
66叶集区2311.5
67霍邱县15979.5
68霍山县5025
69金寨县9246
70舒城县12361.5
71六安开发区52.5
72马鞍山市0雨山区00
73花山区00
74博望区00
75含山县00
76当涂县00
77和县00
78芜湖市85.5镜湖区00
79鸠江区2512.5
80弋江区21
81湾沚区63
82繁昌区115.5
83南陵县84
84无为市9849
85三山经开区2110.5
86宣城市51.5宣州区3919.5
87广德县52.5
88绩溪县00
89泾县199.5
90旌德县00
91郎溪县21
92宁国市3819
93铜陵市50.5铜官区21
94郊区189
95义安区2512.5
96枞阳县5628
97 池州市72.5贵池区5628
98东至县5628
99青阳县168
100石台县168
101九华山10.5
102安庆市114.5大观区00
103迎江区105
104宜秀区73.5
105怀宁县5025
106潜山县2311.5
107宿松县2713.5
108太湖县2713.5
109桐城市126
110望江县5025
111岳西县178.5
112安庆高新区21
113安庆经开区42
114黄山市153.5黄山区136.5
115屯溪区147
116徽州区168
117祁门县5427
118歙县9547.5
119休宁县9547.5
120黟县157.5
121黄山高新区52.5
合计1983.5 39671983.5

抄送:华东能源监管局,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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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2021-2023年)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2021〕21号)20210309

申报范围:2021-2023年拟开工建设(含在建)的光伏发电、风电、电化学储能、生物质能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申报入库的可再生能源项目需符合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基本具备用地、用林、生态环境、系统消纳等支撑条件,项目规模和开工时间合理科学。
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之前报送省能源局

风电和光伏电站

1.项目应明确项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已与所在乡镇(街道) 及以上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或者土地(屋顶)租赁协议。 其中,光伏电站项目应明确项目使用土地面积。
2.项目申报容量不小于 6 兆瓦, 原则上单个项目不超过 250 兆瓦。
3.项目选址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 可提供 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支持性 文件。其中,光伏电站应提供拟占用地类性质、用地面积以及场 址主要拐点经纬度坐标。
4.提供初步接入方案,包括拟接入变电站、接入电压等级和 送出线路长度等内容。
5.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电化学储能项目

鼓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第三方社会资本采取新能源+储 能、独立储能电站、风光储一体化等多种发展方式,共同参与储能项目建设。
1.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明确投资主体, 投资主体已与所在乡镇 (街道)及以上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
2.明确电站规模、应用场景及初步电网接入方案
3.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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