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关于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乡村振兴(扶贫)主管部门:
为推动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智能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扩大应用,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按照《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8〕68号)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一)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智能光伏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市场化应用产品、服务或系统;
4.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5.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二)示范项目
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在工业园区、建筑及城镇、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光伏电站、光伏扶贫及其他领域形成智能光伏特色应用;
3.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下载),规范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乡村振兴(扶贫)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企业和项目,出具推荐函。优先考虑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光伏“领跑者”基地所在地的企业和项目、光伏储能应用项目、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项目(BIPV)。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5家,示范项目不超过8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示范项目不超过5个。各地推荐的示范企业及项目要严格控制数量,超过推荐数量的不予受理。
(四)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通过EMS或机要交换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对申报的企业、项目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有关部门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对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项目予以正式发布。
四、管理和激励措施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建立工作机制,加大对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提升试点示范影响力,扩大示范带动效应。组织对示范企业、项目开展评估考核并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标准、项目、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支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
(三)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应贯彻落实《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努力树立行业标杆,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联系人及电话:王赶强/牛新星/金磊 010-6820826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100846)
附件:
1.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企业).doc
2.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项目).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2021年2月9日
发改价格〔2025〕136号
- 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20250127
- 官方解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答记者问20250209
- 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20250617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第二批项目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5〕660号)20250603
- 山东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电力市场平稳衔接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5〕396号)20250530
- 内蒙古发改委关于印发《深化蒙东电网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5〕661号)20250529
-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明确“531”前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5〕694号)20250519
- 广东省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征求《广东新能源增量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等两个规则意见的通知(广东交易〔2025〕108号)
- 山东省发改委发布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函)20250507
- 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5〕350号)20250622
-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印发《深化蒙西电网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5〕660号)20250529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20250519
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241009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20250117
- 福建省发改委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20250617
- 山东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5〕433号)20250617
-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50520
- 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再次征求《重庆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2025〕-146)20250430
-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征求公众意见的公示20250429
- 江苏省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苏发改规发〔2025〕2号)20250429
-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能源新〔2025〕23号)20250423
-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示20250417
- 海南省发改委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发改能源〔2025〕 440号)20250415
- 湖南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绥政办发〔2025〕4号)20250411
-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征求《关于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20250411
- 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20250411
- 重庆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重庆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2025〕-121)20250410
-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250403
-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征求《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20250325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征求《关于转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20250320
- 新余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余发改能源字〔2025〕10号)20250318
- 宁夏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进行中)20250317
- 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意见的通知20250210
-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转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能源〔2025〕22号)20250612
导读-光伏扶贫
-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20170925
-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5〕11号)20151202
- 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林资发〔2015〕153号 )20151127
- 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20150918
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
各地光伏/风电用地政策
- 陕西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0〕933号)20200708
- 海南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20200410
- 冀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1104号)20190813
- 广西能源局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能新能〔2018〕23号)20180702
- 20180616鲁国土资规〔2018〕4号-关于保障和规范光伏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附政策解读)
本文来自工信部,本文观点不代表光动百科|PVMeng.com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原文链接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dzxx/art/2021/art_fa94428721fa4697a04fb0054b56bb8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