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市可再生协〔2022〕02号/市光伏协〔2022〕03号)20220208

在2021-2025年期间并网的光伏项目(以2021年1月1日为起点计),待其发电满12个月后,按0.2元/瓦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杭州市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市可再生协〔2022〕02号/市光伏协〔2022〕03号)20220208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提高我市电力自给能力,根据《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杭州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十四五”末,确保新增光伏装机容量1200兆瓦以上,力争达到2000兆瓦以上,累计装机3300兆瓦以上。各区、县(市)装机任务见附件。

二、实施重点

(一)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

淳安县按《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相关要求开展工作,拱墅区、萧山区、钱塘区、临平区、建德市、桐庐县等六个区、县(市)参照《导则》执行。(各试点区县发改部门牵头)

(二)推进八大领域“光伏+”工程

1、“光伏+”工业领域

现有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准煤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企业(项目),原则上都要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国资为主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及配套用房,具备安装条件的,应100%安装光伏。新建工业厂房及配套用房,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均须明确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屋顶配套建设光伏作为新增用能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必备条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属地政府)

2、“光伏+”公共机构

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办公楼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安装比例须达到可利用面积的55%以上。屋顶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具备安装条件的公共机构建筑,必须1。0%安装光伏。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方安装比例须达到90%以上。推动各类国有企业、公共体育馆、城市展览馆等公共机构利用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建委、市国资委、各属地政府)

3、“光伏+”教育领域

全市学校和幼儿园须利用行政办公楼、实验楼、教学楼、图书馆、宿舍等屋顶及车棚顶及闲置用地建设光伏设施,打造阳光校园、幼儿园,开展节能减碳绿电科普教育。各类学校新建建筑屋顶安装比例必须达到60%以上;满足结构性安全、具备安装条件的既有建筑屋顶,安装比例须达到45%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建委、各属地政府)

4、“光伏+”医疗领域

鼓励全市医院利用住院楼、门诊楼、车库等屋顶建设光伏设施。引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利用门诊楼等屋顶、车棚顶及闲置用地建设光伏设施。各类医院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须达到4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建委、各属地政府)

5、“光伏+”交通领域

全面推进公交车站、公交车亭上建设光伏设施;具备安装条件的车站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5%以上;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原则上全部安装光伏发电设施;鼓励在高速收费站、互通、服务区、隧道出入口处、边坡、隔音障等建设光伏设施或采用一体化光伏产品。在确保安全稳定的前提下逐渐将传统能源交通信号系统改造为太阳能供电。(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投集团、市城投集团、各属地政府)

6、“光伏+”商业领域

鼓励在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宾馆、餐饮、影院、大剧院、会展中心、仓储物流园区、商务写字楼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推动旅游度假区、公园、游乐园、植物园、文博院馆等文化旅游景区利用游客集散中心屋顶、管理用房屋顶、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打造具有光伏特色的旅游景区。各类商业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35%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建委、各属地政府)

7、“光伏+”农业领域

推进复合型农光互补、渔光互补、茶光互补、林光互补等光伏电站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复合用地标准的前提下,支持利用一般农用地、园地、滩涂、垦造地、荒山荒坡等建设农(林、茶)光互补项目;支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水域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养殖鱼塘等水面建设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水局、市规资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属地政府)

8、“光伏+”居民领域

鼓励在城市联排别墅、住宅小区、公寓楼、安置房和公共配套设施建筑屋顶及庭院、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大力推进光伏应用,打造一批光伏社区。(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住保房管局、市城管局、各属地政府)鼓励在村委会、经济合作社、文化大礼堂等大楼屋顶建设光伏设施,提高村集体收入。鼓励村民利用自建房屋顶、庭院和周边空地建设光伏设施,加快清洁能源在农村普及与发展,打造一批光伏村。村集体可利用建筑屋顶安装比例不低于4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建委、各属地政府)

(三)创新发展模式

1、探索在已有茶园上开展光伏规模化应用的示范项目建设,制定光伏茶园标准规范;探索水面光伏项目对水质、生态环境的影响,制定水面光伏生态化建设标准规范;在生态保护区非核心区域内探索建设具有生态保护和修复效益且建设过程不破坏生态环境或可恢复原有生态环境的新能源项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规资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水局)

2、在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科技园区、特色小镇、绿色低碳园区、绿色低碳工厂、低(零)碳示范村(社区)等开展以光伏为主体的多能互补、源网荷储、微电网等分布式综合能源站项目建设,建立能容纳高比例波动性电力的局域高弹性电力系统,实现能源生产和使用的智能化匹配及协同运行。(责任单位:各属地政府、各产业平台、国网杭州供电公司)

3、理顺光伏项目技改与退出机制。鼓励既有光伏项目开展发电效能监测分析,并实施技术改造,提升发电效率与低碳效能;允许通过改造升级腾退屋顶资源新上光伏项目。光伏项目业主不得擅自关停项目,确实有需要的,应向当地发改部门提出申请并告知电网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杭州供电公司)

4、积极探索临时用地及建筑工地光伏开发利用机制、共有产权屋顶光伏建设机制、老旧小区改造光伏配套机制。(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住保房管局、市城管局)

三、政策支持

(一)简化审批(备案)程序。

各区、县(市)建立光伏项目集中审批绿色通道,优化新建建(构)筑物安装光伏的备案流程,制定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和企业承诺事项清单。对以光伏为主体的多能互补、源网荷储、微电网等综合能源项目,可作为整体进行统一备案。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对涉嫌倒卖项目前期文件、长期占据资源不开发以及电站运维情况较差、农(林、渔)业实施不到位等业主及企业,经核实后纳入黑名单和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属地政府、国网杭州供电公司)

(二)建立光伏发电消纳保障机制。

注重开发应用与电网接入消纳的有效衔接。电网公司综合考虑本地区电网的承载能力、潮流电压、消纳情况,进行用能、产能、储能的区域平衡。加强对配电网的升级改造,保障光伏项目的大规模接入需求,确保大量分布式光伏并网后的安全稳定运行;建立分布式光伏发电可接入容量和限制接入区域清单发布机制,实现合理并网消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杭州供电公司)

推广绿电积分交易,开拓绿电积分在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贸易领域的应用场景。新增光伏发电十四五期间不纳入各地各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并在评选“绿色企业”时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

(三) 加强用地保障。

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工作,在“三区三线”的基础上,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国土空间、用地指标的保障。

具体空间利用负面清单及复合用地政策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相关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市规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水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政府项目规划管控。

强化源头把控,公共机构、医院、学校等使用财政资金或以财政资金为主的公共建筑新建项目,须把光伏作为重要内容统一设计,并在项目审批时作为必需因素。既有建筑的光伏安装支出列入政府投资预算,新建建筑的光伏预算列入项目开发成本。(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属地政府)

(五)实施光伏补贴政策。

除使用财政资金或以财政资金为主的光伏项目外,在2021-2025年期间并网的光伏项目(以2021年1月1日为起点计),待其发电满12个月后,按0.2元/瓦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主城区(上城、拱墅、西湖、滨江)的光伏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负责落实;其他地区由属地财政及市级财政按70%、30%承担。(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属地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能源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光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专班设在市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发改委,市级有关部门)

二)  强化考核评估。市级各部门要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要求,制定各条线促进光伏应用发展细化方案,明确推广计划,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县(市)、开发区(园区)要将光伏发展作为能源转型发展工作的重点,制定“十四五”光伏发展实施方案和年度光伏发展目标,落实光伏开发任务,细化到领域和项目。建立考核评价和定期通报制度,将光伏发展纳入区、县(市)、市直单位能源双控考核。(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属地政府)

三)  严控质量及安全管理。光伏选用设备必须是经过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建设安装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范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光伏项目建设的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守安全底线。定期组织安全和质量抽查,定期公布光伏开发建设企业红黑名单,提高全市光伏建设开发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属地政府)

四)  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载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光伏建设的主题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激发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积极投入光伏建设。(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属地政府)

五)  创新融资服务。市创投基金和产业基金对有融资需求的光伏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引导金融机构与行业协会共同推进基于标准规范和认证工作,加大对光伏应用的绿色信贷支持,鼓励提供优惠利息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光伏产业链相关单位与光伏开发商合作搭建融资平台,支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附件

各区、县(市)十四五光伏安装指标

十四五保底目标(单位:兆瓦)十四五力争目标(单位:兆瓦)
上城70/
拱墅70/
西湖(含双西景区)4060
滨江30/
萧山200280
钱塘130220
余杭140190
临平80130
富阳120220
临安110260
建德70170
桐庐80150
淳安60150
合计12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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