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和各有关能源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引导新型储能科学布局,着力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机制,加快推动自治区新型储能高质量、规模化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宁夏“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宁夏“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光伏、风电项目
宁夏发改委关于全区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审核结果的通告 20200612
- 确定参与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162个,规模为475.08888万千瓦
- 集中式项目36个,规模为472万千瓦;
- 分布式项目126个,规模为3.08888万千瓦。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竞价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宁发改能源(发展)〔2020〕287号)20200430
- 资金能力:提供申报项目资本金证明(企业银行账户余额单、银行保函等证明材料),资金额度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造价暂按4元/瓦计算;
-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消纳文件‘
- 申报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对于逾期未按承诺时间建成并网的项目,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
- 项目未按申报承诺投产时间投产,并在申报投产所在季度后两个季度内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2年内不得参与全区光伏项目开发建设;
- 项目建成前不得转让,否则将项目申报企业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自转让起5年内不得参与宁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
宁夏发改委关于2020年度光伏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0〕146号)20200313
- 本次平价项目申报范围为:鼓励企业申报建设全部自发自用的平价试点项目;
- 已纳入国家2019年度光伏竞价范围但在申报2020年项目截止日之前项目未能开工的企业,不得申报2020年度项目;
- 每个申报主体所有申报竞价项目总规模暂定为权益容量原则上不超过20万千瓦;
- 对于逾期未建成并网的竞价项目,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在申报投产时间所在季度后两个季度内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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