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力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3〕325号)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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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力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能源局,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大数据局、浙江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省能源集团、各中央发电集团浙江分公司,浙江电力交易中心:
按照《关于制定〈浙江省电力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人大常办函〔2022〕64号)工作要求,我委制定了《浙江省电力条例》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包括《浙江省可中断负荷管理规定》《浙江省重要电力用户认定及范围》《浙江省特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宽度和安全距离标准》和《浙江省支持小微企业和小微园区的用电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文件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浙江省可中断负荷管理规定
2.浙江省重要电力用户认定及范围
3.浙江省特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宽度和安全距离标准
4.浙江省支持小微企业和小微园区的用电政策措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1

浙江省可中断负荷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能源电力安全保供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全省电力安全保供工作,提高可中断负荷应急保障能力,按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浙江省电力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可中断负荷的定义和应用场景

(一)可中断负荷定义
可中断负荷,是指在电力供应不足的情况下,供电企业通过电力负荷控制装置可以直接中断而不产生人身伤害和不影响用户用电设施设备安全的部分负荷。原则上,10千伏安及以上高压用户全部纳入可中断负荷管理范围,其中纳入有序用电方案中的用户优先。
(二)应用场景
当浙江电网或局部电网出现电力供应不足、发生供电事故,或实施有序用电期间电力用户执行不到位时,供电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可中断负荷。

二、可中断负荷建设流程

(一)建设原则
1. 可中断负荷接入时,需剔除应急照明、电梯等安全保障负荷,优先接入非生产性和辅助生产负荷,主要生产性负荷应由电力用户和供电企业双方协议确定是否纳入可中断负荷范围,避免跳闸引发设备重大损失、人员伤亡以及火灾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其中,浙江省典型行业用户的可中断负荷范围可参考附1。
2. 原则上,除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等民生用电和高危重要用户外,其他新装用电的工商业电力用户可中断负荷建设应与受电工程同步验收和同步投运;存量工商业电力用户可中断负荷应分批接入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各地应优先安排有序用电方案用户接入。
3.可中断负荷跳闸回路原则上需采用分路接入方式,尽量避免采用总路接入方式。有序用电方案用户的可中断负荷接入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该用户在有序用电最高等级方案中的错避峰负荷。
(二)新建、扩建受电项目的建设流程
1.业务受理。受理新装用电时,电力用户需详细填写主要用电设备清单,明确各设备用电负荷是否属于可中断负荷范围
2.现场查勘。现场查勘时,电力用户应主动告知用电设施配置情况。供电企业应做好电力用户的负荷分类指导,将重要负荷与其他可中断负荷分开接入独立回路
3.供电方案答复。供电方案答复时,供电企业应在电力用户的供电方案答复单中,明确告知可中断负荷建设相关要求、提前预留电力负荷控制装置安装位置、可中断负荷所在回路开关需具备远程跳闸功能(优先选择可加装计量采集模块的智能量测开关)等事宜。
4.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供电企业应检查电力用户是否按照供电方案答复单将可中断负荷接入独立回路、开关是否具备远程跳闸功能、是否预留电力负荷控制装置安装位置等,不满足要求的应及时通知电力用户进行整改。
5.装表接电试跳。装表接电时,供电企业应同步完成负荷控制装置的安装和调试工作。送电后,电力用户应配合供电企业完成可中断负荷的远程跳闸测试。
(三)存量受电工程项目的建设流程
1.现场查勘。现场查勘时,电力用户应主动告知用电设施配置情况,供电企业应对现场是否已将可中断负荷接入独立回路、开关是否具备远程跳闸功能、是否具备负荷控制装置安装条件等事宜进行确认。不满足可中断负荷建设条件的电力用户应及时进行整改。
2.协议签订。具备可中断负荷建设条件的,供电企业应与电力用户同步签订可中断响应合作协议(详见附2)。
3.安装试跳。由供电企业负责完成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的安装和调试工作,电力用户应予以配合。

三、可中断负荷运维管理

(一)日常运维
供电企业应定期开展现场巡视检查,发现电力负荷控制装置运行状态异常的应及时消缺;定期开展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消缺和升级改造,确保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电力用户发现电力负荷控制装置运行状态、信号线及跳闸回路连接状态异常等缺陷时,应及时通知供电企业进行维修更换。
(二)周期试跳
供电企业应定期开展可中断负荷开关跳闸功能验证,发现相关设备功能异常时,由供电企业、电力用户分别按照出资界面进行维修或更换。
(三)档案维护
如电力用户的可中断负荷接入范围或开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告知供电企业并重新签订可中断响应合作协议书。供电企业应在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中动态监视和滚动更新电力用户的可中断负荷信息,确保系统台账信息与现场设备保持一致。

四、保障措施

(一)职责分工
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全省可中断负荷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县级及以上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可中断负荷管理工作,统筹开展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指导及协调工作。各级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是可中断负荷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依法依规开展可中断负荷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
(二)出资界面
1.供电企业负责出资开展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平台建设、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的安装和运行维护等工作。
2.电力用户负责出资开展自身产权范围内的可中断负荷建设工作,包括开关改造、重要负荷与非重要负荷分区接入改造等。
(三)违约处理
对于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的工商业电力用户,应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按每次5000元计付违约使用电费。
附:1.浙江省典型行业用户可中断负荷参考范围
2.浙江省可中断响应合作协议(模板)
附1

浙江省典型行业用户可中断负荷参考范围

一、工业

(一)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金属矿物制品行业主要包括水泥制造、石灰和石膏制造、玻璃和玻璃制品制造、陶瓷制品制造等。该行业的重要设备停电风险主要为水泥制造业回转旋窑烧制、玻璃制造业窑炉熔化等工艺,如重要设备非正常停运将可能导致产品报废及设备损坏风险。该行业的负荷分类及可中断设备建议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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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纺织业
纺织行业主要包括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和染整精加工;麻纺织、丝绢纺织及精加工;纺织制成品制造;针织品、编织品及其制品制造。该行业一般有多条生产线,除安全保障负荷外无其他重要负荷。该行业的负荷分类及可中断设备建议如表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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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行业主要包括无机酸制造、无机碱制造、无机盐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等,属于比较重要的基础行业。该行业的重要设备停电风险主要为氯化氢合成、循环冷却、窑炉熔化等工艺,其主要生产负荷属于高危用电负荷,如重要设备非正常停运将可能导致压力容器失控及有毒物质泄露风险。该行业的负荷分类及可中断设备建议如表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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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属制品业
金属制品行业主要包括金属结构制造业(包括制造建筑用金属结构、构件,金属桥梁结构、铁塔、铁架、金属支柱、水闸等);铸铁管制造业;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工具制造业(①切削工具制造业(重)②模具制造业③手工具制造业(轻))。该行业的重要设备停电风险主要为中频炉加热环节,如设备非正常停运将可能导致产品报废及设备损坏风险。该行业的负荷分类及可中断设备建议如表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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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主要包括轮胎制造业;橡胶板、管、带的制造业;橡胶零件制造业;再生橡胶制造业;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业;橡胶靴鞋制造业;其他橡胶制品制造业;塑料薄膜制造业;塑料板、管、型材的制造业;塑料丝、绳及编织品的制造业;泡沫塑料制造业、塑料人造革制造业、合成革制造业、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业、塑料零件制造业、日用塑料制造业、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业。该行业在橡胶热炼、挤压、成型、压塑、挤塑等工艺环节需控制温度、压力等参数,如重要设备非正常停运将可能导致产品报废及设备损坏风险。该行业的负荷分类及可中断设备建议如表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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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通用设备制造业
通用设备制造行业主要包括锅炉及原动机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起重运输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的制造、轴承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的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风机衡器包装设备等通用设备制造。该行业除安全保障负荷外无其他重要负荷。该行业的负荷分类及可中断设备建议如表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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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行业主要包括电机制造(发电机组制造,电动机制造,微电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线电缆制造,光纤、光缆制造)等主要从事电气整机产品制造的行业。该行业除生产流水线和安全保障负荷外无其他重要负荷。该行业的负荷分类及可中断设备建议如表7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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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行业主要包括燃料油生产(汽油、煤油、柴油等);润滑油生产;液化石油气生产;石油焦碳生产;石蜡生产;沥青生产等。该行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到大量化工反应、高温、高压等危险工艺,如重要设备非正常停运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该行业的负荷分类及可中断设备建议如表8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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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化学纤维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主要包括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产品、合成纤维产品制造。化纤行业生产连续性较强,生产过程中需严格执行填料、升温、升压;退料、降温、降压等生产流程,重要生产设备非正常停运将可能导致产品报废及设备损坏风险。该行业的负荷分类及可中断设备建议如表9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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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行业主要包括通信设备制造(通信传输设备制造、通信交换设备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移动通信及终端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发射设备制造、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及器材制造、应用电视设备及其他广播电视设备制造);电子计算机制造(电子计算机整机制造、计算机网络设备制造、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制造);家用视听设备制造(家用影视设备制造、家用音响设备制造)等。该行业产品较为广泛,各细分行业企业的工艺标准、环境控制等要求不尽相同,可中断负荷范围需根据细分行业类型进行确定。该行业的负荷分类及可中断设备建议如表10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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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造纸和纸制品业
造纸及纸制品行业主要包括成品纸制造、专业票据纸张生产、以及纸制品生产等。该行业为连续性生产性质,重要设备停电风险为打浆、造纸、蒸气锅炉工艺,以及消防及治安、污水处理设备等,如重要设备非正常停运将可能导致产品报废、设备损坏以及污水泄露风险。该行业的负荷分类及可中断设备建议如表1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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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汽车制造业
汽车制造行业主要包括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该行业的重要设备停电风险为高频冶炼和烧结工艺,如设备非正常停运将可能导致产品报废、设备损坏风险。该行业的负荷分类及可中断设备建议如表1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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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主要包括炼铁业;炼钢业(含独立炼钢企业,炼钢、钢压延加工企业,炼铁、炼钢、钢压延加工企业等);钢压延加工企业;铁合金冶炼业(含各种冶炼方法的铁合金企业)。该行业生产过程有很强的连续性,且前后工艺配合紧密,重要设备停电风险为精炼炉、VD炉、连铸机、棒线材生产线等,快速中断会造成原材料报废设备受损以及废气、尘泄露风险。该行业的负荷分类及可中断设备建议如表13所示。(无表格)
(十四)纺织服装服饰业
纺织服装服饰行业主要包括纺织服装制造业、纺织面料鞋的制造业、制帽业等。该行业属劳动密集型行业,除安全保障负荷外无其他重要负荷。该行业的负荷分类及可中断设备建议如表1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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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主要包括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冶炼业、铅锌冶炼业、镍钻冶炼业、锡冶炼业、锑冶炼业、汞冶炼业和其它重有色金属冶炼业);轻有色金属冶炼业(铝冶炼业、镁冶炼业、钛冶炼业和其它轻有色金属冶炼业);贵金属冶炼业(金冶炼业、银冶炼业和其它贵金属冶炼业);稀有金属冶炼业(钨钢冶炼业和其它稀有金属冶炼业);有色金属合金业;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业。该行业生产过程有很强的连续性,且前后工艺配合紧密,重要设备停电风险为电炉、溶解炉、连铸机、棒线材生产线等,如重要设备非正常中断会造成原材料报废设备受损以及废气、尘泄露风险。该行业的负荷分类及可中断设备建议如表1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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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医药制造业
医药制造行业主要包括化学药品制造(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及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等)、中药制造(中药饮品制造及中成药制造等)、生物(生化)制品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等。该行业为连续生产性质,重要设备停电风险为其实验室(反应釜、细菌培养皿等)、灭菌柜、冷库等保障负荷,其主要生产负荷均为重要负荷,不具备可中断能力,如设备非正常停运将可能导致恒温、冷冻和真空失效带来的严重产品设备损坏和重大人身安全事故。该行业的负荷分类及可中断设备建议如表1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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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业

商业用户的主要用电设备为办公、照明、空调等设备,可中断能力相对较弱,主要的可中断设备为空调和非必要照明、外墙亮化、广告牌等。
(一)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装卸搬运和仓储行业的用电负荷主要由办公用电设备(计算机、空调等)和库房照明、传输设备、吊装设备、通风设备、制冷制暖设备、监控和自动控制设备等组成,其用电负荷较小。该行业的负荷分类及可中断设备建议如表17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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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邮政业
邮政行业是国家基础性社会公共事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保障公民通信权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用电负荷主要由办公用电设备的计算机、复印机;空调和传输设备、电梯、监控设备、防灭火设施、亮化照明等组成。办公用电负荷占总负荷的80%左右。该行业的负荷分类及可中断设备建议如表18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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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浙江省可中断响应合作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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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浙江省重要电力用户认定及范围

根据《浙江省电力条例》第五十九条要求,按照《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 29328-2018),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全省重要电力用户认定及范围予以明确。

一、 重要电力用户定义和分级

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供电中断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供电中断的危害程度,重要电力用户可分为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

二、 重要电力用户认定流程

(一) 名单认定
1.符合《浙江省重要电力用户等级申报表》一、二级重要电力用户,新增报装申请用电,应向属地供电企业(含增量配电企业,下同)提交《浙江省重要电力用户等级申报表》(附),由供电企业提出专业意见,报同级电力管理部门批准确定。
2.相关电力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纳入重要电力用户名单,并抄送当地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直接监管责任部门。
3.供电企业应于每年度11月前,将重要电力用户新增、变更、销户情况以及重要电力用户的统计表报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设区市级电力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本级和各县(市、区)重要电力用户名单后,行文发布并将重要电力用户名单抄送至当地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直接监管责任部门。
(二) 用户退出
已认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因生产、工艺调整等原因,需退出的,应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当地电力管理部门,电力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并书面答复。

三、 重要电力用户范围

全省重要电力用户详见下表,未列明的行业参照《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29328)及相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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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浙江省特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宽度和安全距离标准

为依法保护特高压电网设施,保障我省电力正常供应,依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19)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1000千伏交流和800千伏直流的特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宽度以及计算最大弧垂、最大风偏后的安全距离规定如下:

一、特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宽度

特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宽度,是指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1000千伏交流和800千伏直流特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宽度均为30米

二、特高压电力线路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

特高压电力线路导线边线在计算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情况下,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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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高压电力线路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

特高压电力线路导线边线在计算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情况下,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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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浙江省支持小微企业和小微园区的用电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减负降本相关工作部署,根据《浙江省电力条例》要求,特制定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园区用电政策。

一、总体要求

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基调,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多措并举降低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园区用电成本、提升发展效能。
坚持有据可依原则。基于国家对小微企业和小微园区用电减负降本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浙江省内实情,统筹制定政策措施,确保政策措施有据可依、有制可循。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严格认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并做好信息公示,精准定位、精准施策,杜绝“暗箱操作”,避免企业不正当获益。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瞄准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园区需求、困难,聚焦电价政策、业扩报装等方面,降低其用电负担,助力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园区稳定发展。

二、相关措施

(一)推动数据集成共享,提升小微企业办电体验
1. 推广实施码上办电,实现办电更便捷。推进政企电子证照共享,拓展企业“一证办电”服务场景。聚焦企业高频办电事项,深化应用“浙企之家-电力专区”功能,为企业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办电通道。
2. 持续深化一件事联办,提升企业办电体验。推进公用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依托“浙里办”APP搭建电水气网联合服务专区,实现前端“集中受理、进度可查”,后端“实时流转、信息共享”。在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和行政服务大厅提供联办专窗咨询导办服务,变多头申请为一次对接,助推重大项目快速落地。
3. 规范延伸投资界面,降低企业办电成本。推进“三零服务”政策有效落地,对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主动告知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降低企业办电成本。
(二)积极推动政策赋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4. 实施阶段性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电费成本。鼓励对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具体按年度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执行。
5. 清理转供电不合理加价,降低终端用户成本。严格规范转供电环节电费执收,转供电主体根据合理损耗确定最大上浮幅度,由转供电主体与终端小微企业协商明确,最大上浮幅度不超过10%。有条件的转供电主体可选择不上浮,其供电的合理损耗等
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存在多层转供电情况的,终端用户执行的电价上浮幅度合计不得超过10%。对具备“一户一表”改造条件的转供电主体实施改造,减少转供电用户。
(三)大力深化产品创新,提供用电增值服务
6. 推广应用节能降本产品,助力企业经济用能。创新“电费管家”数字化增值服务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用电情况分析、零售套餐比选、输配电价比选等个性化精准服务,引导企业削峰填谷、均衡用电,助力企业合理高效经济用能。
7. 推广电费金融产品,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深化对小微企业电力金融服务,基于征信体系为小微企业提供“电费网银”、“电e贷”、“电e盈”、“电e票”等电费金融服务产品,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缓解电费交费资金压力。
(四)持续优化用电服务,提升小微企业用电体验
8. 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小微企业用电指导。持续深化市场化交易规则及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等政策宣传,提供典型电费账单解读服务。提升基层业务技能,随时答复小微企业用电咨询。
9. 深化“电力+市场”业务联办,提升企业市场服务。鼓励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用电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持续推进小微企业入市进程。搭建“电力+交易”业务联办平台,简化企业入市流程。试点在供电营业大厅设立市场化服务专窗,为工商业企业提供市场化售电一站式服务,持续提升小微企业获得感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政策落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小微企业和小微园区用电相关政策措施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明确执行时间,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各项政策平稳有序落地。
(二)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各单位要充分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做好电价执行政策文件、业务办理告知等信息公开,确保小微企业和小微园区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三)强化政策成效评估。各单位要及时做好小微企业和小微园区用电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效果的跟踪和评估,通过实际数据体现政策成效性,为后续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和小微园区用电政策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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