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委办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项目利用耕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3号)20240903

自然资源部委办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项目利用耕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3号)20240903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项目利用耕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4〕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能源主管部门,新驱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能源局:
近年来,各地规范有序开展“农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建设,为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期发现,一些地方已建项目管理不规范,光伏方阵未能有效利用耕地,“只有光没有农”的问题较为突出。为严格保护耕地,进一步规范已建“农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监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保护耕地。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能源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等规定要求,新建、扩建光伏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对于合法合规已建成的利用一般耕地布设光伏方阵的光伏复合项目,用地单位要落实种植义务,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二、全面摸清底数,分类稳妥处置。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涉及利用耕地的已建光伏项目进行全面摸排,进一步明确项目位置、项目性质、实施主体、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种植状况等情况,建立项目台账,综合考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因素,分类稳妥处置,不搞“简单化”、“一刀切”,
对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整改。对于合法合规建设的,市县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督促用地单位切实履行耕地种植义务用地单位要通过改进“农光互补”技术工艺、开展农业技术合作等方式,确保光伏方阵利用的耕地得到有效种植。其中,经核实属于依法批准建设后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按规定有序将永久基本农田调出并落实调整补划;涉及利用一般耕地,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估确实难以有效耕种的,可在用地单位补充同等数量质量耕地的前提下,将所占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对于在12号文实施之前,已批准立项但尚未建成的光伏项目,由国家能源局建立项目清单,按照12号文关于稳妥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擅自扩大项目用地面积和占用耕地面积。相关排查情况请省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能源部门于10月15日前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
三、加强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对涉及利用耕地的光伏项目进行严格监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用地监管,从调查、规划、耕保、利用、执法、督察各环节加强对光伏项目占用耕地行为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强种植指导,对光伏方阵利用耕地种植条件进行评估,对光伏企业因地制宜、合理安排种植作物进行农业技术指导。能源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通过约谈、开展业务培训等方式,督促指导光伏企业履行耕地种植义务。光伏方阵占用耕地存在抛荒、撂荒的,由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光伏企业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整改;拒不改正的,能源主管部门通过按规定采取限制上网等措施严肃处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规定停发涉农有关补贴。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9月3日



中国能源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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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光伏扶贫


专题-光伏/风电用地 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1.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20170925
  2.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5〕11号)20151202
  3. 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林资发〔2015〕153号 )20151127
  4. 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20150918
    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

各地光伏/风电用地政策

  1. 陕西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0〕933号)20200708
  2. 海南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20200410
  3. 冀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1104号)20190813
  4. 广西能源局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能新能〔2018〕23号)20180702
  5. 20180616鲁国土资规〔2018〕4号-关于保障和规范光伏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附政策解读)

土地税务: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1. 20181229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2. 20110108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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