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第一批省级独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清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经发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5〕65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独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开展省级独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及有关单位研究编制了第一批省级独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做好第一批省级独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以下简称试点示范项目)工作,并贯彻落实好以下工作要求。
一、积极推进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市县两级电力行业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试点示范项目单位等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发展新型储能对提高电力供应保障能力、促进全省能源绿色转型、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意义,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促进我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各试点示范项目原则上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网(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可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申请延期)。逾期未建成并网,但已实质性开工(已完成主设备订货和项目施工招标)的项目可申请延期。对于出现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及其他影响示范效果等情况的项目,我局将根据国家能源局《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规则(试行)》有关条款调整试点示范项目清单
二、压实各方工作职责
(一)市级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试点示范项目统筹管理。鼓励各地研究出台支持独立储能发展的财政、土地等政策,并按照《江西省新型储能发展规划(2024-2030年)》有关要求,充分考虑试点示范项目与电力系统结构、新能源发展、负荷特性等因素的相关性,进一步优化试点示范项目布局,既要避免过度集中,也要避免无序分散,要做好新型储能规划与电网等规划的衔接,确保送出工程与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要密切跟踪调度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情况,通过全国新型储能大数据平台按时填报试点示范项目进展,及时报告重大问题。要结合电力行业电化学储能项目跨部门服务与综合监管工作,进一步压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县级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试点示范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
(二)县级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试点示范项目全过程管理。进一步核实确认试点示范项目选址,指导试点示范项目单位做好试点示范项目选址与各县级规划的衔接。项目开工前应完成项目安全性评估和属地备案管理程序,备案文件中明确试点示范项目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在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领域归口、业务相近”原则,进一步细化服务与监督检查职责,任务和措施,确保压实已备案项目的安全监管责任。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方案建设,切实加强土地等资源要素协调保障力度,推动试点示范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和投产,
(三)试点示范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遵守新型储能项目管理相关制度,扎实开展试点示范项目前期论证研究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项目站址应远离学校、医院、住宅区、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区域、易燃易爆场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项目建设方案和计划发生调整时,及时向县级电力行业管理部门报告。电化学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单位要充分考虑储能电池技术正在快速迭代发展,应选用技术成熟、安全性能高的电池(选用梯次利用电池时,必须进行一致性筛选并结合溯源数据进行安全评估)。加强工程进度管理,及时向县级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建设计划。投运后严格执行电力并网运行管理有关要求,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加强现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应急能力建设,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电网企业要做好试点示范项目并网接入和调度运用。遵照《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等要求,公平无歧视为试点示范项目提供接入服务,承担试点示范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设主体责任,确保送出工程与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进度相匹配,积极配合开展试点示范项目并网调试和验收工作,做好技术指导,杜绝不符合国家、行业并网技术标准要求的项目“带病并网”。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独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要求,做好调度运行管理等有关工作。要持续提升技术支持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促进试点示范项目公平参与电力市场。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一批省级独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清单
2025年5月20日
附件




江西省2021年光伏/风电项目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二批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70号 )20210707
- 大于1兆瓦的光伏发电项目应按政策要求申报纳入省级规划管理;
- 对明确不具备开发条件的项目应及时提出调出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的意见;
- 已纳入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的存量项目此次也需登录系统补充完善信息,未补充完善信息的项目将移出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
- 请各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将本地区1兆瓦及以下项目规划库信息随文上报;
- 应于7月22日前将本市申报暨调整光伏发电项目规划论证库书面意见报送我局。
江西发改委关于开展户用光伏整体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20210611
江西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开展全省开发区屋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20210508
- 调查内容:类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应用现状,具备必要荷载能力、具有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潜力的屋顶情况,2022 年6月底前可建成,拟采用光电建筑一体化方式建设的屋顶情况,开发区和企业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意愿及意向,电网接入条件和拟采用上网方式等。
- 各地于5月20日之前统一汇总上报省发改委。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1年首批光伏发电竞争优选结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50号)20210506
- 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278.6万千瓦
- 屋顶分布式项目装机规模:24.30万千瓦
- 入围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承诺在2022年4月底前建成电站和配套储能项目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调整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近期项目库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36号)20210408
- 本次申报近期库项目(共104个、容量376.505万千瓦)予以纳入近期库;
-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由原定的4月6日调整为4月23日,项目须于2022年4月底前完工,如第一批申报未成功可参与后续批次申报。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光伏发电项目优选工作的补充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31号) 20210330
- 在控制年度新增总量的基础上分批开展新增光伏发电项目优选工作,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申报工作。
- 省级光伏发电规划项目库每年开展四次滚动调整工作,其中论证项目库调整时间为每年年初和年中,近期项目库调整时间为论证项目库调整后1-2个月左右。
- 今后不再设置待论证项目库清单。
- 原所需支持性文件中“接网初步意见”,不再要求企业提供。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26号)20210318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公布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项目库调整结果的通知20210120
- 截至1月15日申报截止时间,各地共报来申请纳规项目523个,共计3455.8万千瓦;
- 对符合政策要求的本次申报论证库项目(共373个、容量2075.34万千瓦)“照单全收”
- 附件:1-排版_附件1.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项目库项目清单(2021年1月调整).xlsx
1-排版_附件2.待进一步论证项目清单(2021年1月).xlsx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近期光伏发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20〕1105号)20201228
- 装机规模1兆瓦(含)以下项目由设区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进行规划管理并组织调整,报省能源局备案。案文件应注明有效期(不超过一年),过期自动作废;
- 装机规模1兆瓦以上项目纳入省级光伏发电规划项目库管理。
- 各设区市可开始受理规划论证项目库滚动调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以设区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文件送达我委时间为依据),逾期将不予受理。
江西省2020年光伏/风电项目
国网江西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竞争性配置项目电力送出和消纳意见的函20200611
- 2020年江西参与竞价的光伏电站项目规模为3002.994MW,共计286个项目。
- 从项目规模来看,总容量在50MW以上的企业有15家,其中大唐以610MW的规模绝对领先,其次是国电投(341.9MW)、上海酣阳新能源(252MW)、华能(200MW)、江西景森能源(181.8MW)、通威(150MW)。
- 大唐的江西临川区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南区)一期项目获单体规模第一,容量为260MW。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当前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0〕23号)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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