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各类电源项目接网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有关增量配电网企业:
随着我省新型电力系统加速构建,分布式新能源、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等新型主体蓬勃发展,电网接入方式及标准已难以适应当前发展需要,亟需调整。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4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项目接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接网程序
(一)制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接网绿色通道政策。为持续优化提升我省电力营商环境,在电源项目接入电网环节进一步提高效率、优化服务,电网企业参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我省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需要,制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接网绿色通道政策,报省能源局、河南能源监管办备案后公开发布。电网企业收到项目单位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受理意见,需要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受理后,接入系统电压等级为110(66)~220(330)千伏的,电网企业应于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意见,接入系统电压等级为35千伏及以下的,电网企业应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答复意见;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和接入工程均核准(备案)后,电网企业和项目业主应于15个工作日内签订接网协议。
(二)完善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发布机制。按照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求,规范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明确相关测算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每季度最后一月25 日前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季度省、市、县(区)、乡(镇)四级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测算情况。暂无可开放容量的地区,要统筹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用电负荷增长情况、各类调节资源开发条件和电网改造技术经济性等因素,综合制定解决方案,具备条件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以可开放容量不足为由无限期限制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避免未按政策要求及时接入电网的现象再次发生。
(三)明确并网设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 下称“四可”)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制定并公开发布我省电源项目并网“四可”设备技术参数标准及验收程序和时限,并在接入系统方案评审环节主动告知项目单位,避免项目单位二次采购,增加不必要的支出。
(四)建立重大电源项目建设、并网统筹协调机制。充分认识重大电源项目对我省电力保供的重要作用,做好并网服务保障工作。加快研究建立项目建设、并网统筹协调机制,结合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合理安排送出工程建设时序,确保与项目本体同步建成投运。对于重大项目建设工期提前的,应及时调整投资计划,不得延误项目并网投运。
二、推动违规事项立行立改
(一)不得违规增设并网程序和延长办理时限。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电源项目应根据接入系统电压等级,区分并网程序。当前我省电网企业在实际办理接入时,未严格落实国家相关要求,依据项目并网点数量对接入程序进行了区分,如在“分布式光伏并网业务办理告知书中”要求,“对单并网点项目于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同意接入的意见,对多并网点项目于30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同意接入的意见;取得同意接入的意见后,多并网点项目需向电网企业提供项目建设设计方案等相关材料,电网企业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审查”。对照国家要求,电网企业立即取消并网点数量区分,撤销对多并网点项目的设计审查环节,同时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的办理时限予以办理不得擅自延长办理时限,切实服务保障项目并网。
(二)不得将政府性基金等相关费用是否缴纳作为并网前置条件。目前国家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就地就近消纳的新能源电量与大电网结算尚未出台明确政策,相关责任义务还不清晰。电网企业要切实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大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在国家政策明确前,暂不向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收取政府性基金等相关费用,待政策明确后再予以清算。国家未出台明确政策之前,电网企业不得将承诺缴纳相关费用作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并网前置条件,拖延办理并网手续。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电网接入保障对我省电力行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快相关政策研究,于6月15日前发布本通知提出的相关接入标准、程序、时限等事项。现行流程等与国
家要求不符的立即整改。
(二)增强服务。积极服务项目开发,及时受理并网申请提高并网效率。定期召开项目并网工作协调会,实时跟踪接入进展。与项目单位加强沟通互动,及时解决项目并网服务中的难 题。
(三)做好宣传。通过发放各类宣传资料、组织培训、设置服务热线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项目接网程序的宣传。对接网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共性问题,研究制定典型解决方案,通过政策明白卡等形式及时告知项目单位。
(四)强化培训。不断提高接入办理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特别是对窗口服务单位及人员,加强专项政策培训,做好“首办负责制”,让项目单位“最多跑一次”,积极营造全行业支持服务分布式光伏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2025年5月24日
河南省2021年风光储+源网荷储+多能互补项目
河南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关于河南省拟申报2020年度光伏发电竞价上网项目的公示 20200612
- 确定符合条件申报项目96个,总规模45万千瓦;
- 公示时间从2020年6月12日至6月14日(共3日)。
河南发改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光伏发电竞价上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办新能源〔2020〕41号)20200528
- 申报项目须为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含申报前本年度已开工和已并网项目)
- 申报项目须提供项目备案文件、固定建筑物产权证明、租赁协议(项目业主与屋顶产权人一致的无需提供租赁协议),电网消纳意见由我委商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统一出具;
- 申报项目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额建成并网,并提交相关承诺;
- 6月5日前,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将本辖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审核汇总后正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 6月10日前,我委审核后交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统一出具消纳意见;
- 电价申报时间截止15日下午5点。
河南省报送《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报告》20200525
- 根据报告,经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共同审核,
共有69个项目总规模105万千瓦符合国家申报要求。其中, - 拟新建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44个共38.2万千瓦;
- 存量自愿转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10个32.8万千瓦;
- 存量自愿转平价上网风电项目15个34万千瓦。
国网河南关于2020年申报平价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消纳能力的报告(豫电发展〔2020〕220号)20200421
- 河南“十四五”期间的光伏、风电弃电率将超过消纳上限,无新增规模空间,建议新增光伏、风电项目配置储能提高调峰能力。
建议
- 第一条是优化调整存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支持已纳入政府开发方案的风电项目和已建成、未取得国家建设规模的存量光伏发电项目,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清理不具备继续建设条件的项目,及时调出开发方案,腾出空间。
- 第二条则是“十四五”新能源消纳能力已达到极限,建议以后新纳入政府开发方案的风电、光伏项目配置足够的储能设施提高调峰能力。
- 第三条则是随着风、广规模的持续增加,将来会挤占省内煤电发展空间、影响省外来电通道的规划建设,建议统筹研究确定河南省“十四五”电源结构转型目标。
河南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豫发改新能源〔2020〕245号)20200407
- 新能源项目建设季度通报将公布各地存量项目并网率,实行新增项目与存量项目挂钩,对存量项目并网率低的区域,暂停各类新能源增量项目;
- 平价风电:优先支持之前存量转平价,优先支持配置储能的新增平价项目;
- 平价光伏:优先支持已并网无指标项目转平价;新建平价应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项目;
- 竞价光伏: 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新建项目;
- 平价项目报送时间:4月20日前。
- 河南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20190614
- 河南发改委关于报送河南省2019年度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报告(豫发改能源〔2019〕267号)20190428
- 河南光伏平价:已并网或已取得电力接入批复的项目方能申报(豫发改能源〔2019〕255号)20190419
- 河南发改:关于2019年一季度河南省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度监测情况的通报
- 河南发改委关于2019年因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9〕212号)20190408
- 河南发改委关于2018年因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工商业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470号)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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