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改委关于提高新能源发展韧性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5〕327号)20250613

新疆发改委关于提高新能源发展韧性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5〕327号)202506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关于提高新能源发展韧性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通知

新发改能源〔2025〕327号

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供电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自治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部署,锚定新疆在国家全局中的战略定位,立足新疆新能源资源优势,积极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中新形势、新变化,以更大力度、更高效率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打造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按照“三个不变、两个保障”原则,即保持大力开发新能源战略不变、保持新增新能源装机任务目标不变、保持电价市场化改革方向不变、保障新能源企业合理收益、保障新能源优质营商环境,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从完善产业政策、稳定市场预期、优化营商环境等多维度协同发力,积极为新能源发展注入新动能,进一步提升新能源发展韧性,力争2025年新增并网新能源装机5000万千瓦,“十五五”期间每年新增并网新能源装机保持合理规模

二、深化改革,稳定市场预期

(一)优化调峰辅助服务交易和价格机制
在调峰辅助服务补偿上限由 0.7 元/千瓦时下调至 0.262 元/千瓦时的基础上,新疆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电力调峰市场暂不运行。加快推动新疆电力现货市场长周期试运行,有效促进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与电力现货市场融合,为新能源发展进一步释放潜能。(责任单位: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二)科学平稳推动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文件精神,制定符合新疆实际的实施方案,合理确定机制电量规模和机制电价水平,助力稳定新能源企业收益预期。加强市场监管,保障新能源企业公平参与交易,促进市场平稳运行,更好支撑新能源发展规划目标实现。(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
(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地方开展试点
按照国家绿电直连发展有关要求,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方式开展绿电直连。原则上并网型项目整体新能源接入用户侧,电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 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 30%。相关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核算标准计收。鼓励外向型用能企业通过电网专线专变等方式,探索与大电网融合发展绿电直连,逐步提高企业绿电消纳比例。围绕构网型技术、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智能微电网、算力与电力协同、虚拟电厂、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新一代煤电等重点方向,组织开展项目试点,积极探索新技术、新模式,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突破。(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三、强化服务,提高“源”的建设质量

(四)持续发挥新能源投资拉动作用
发挥央国企主力军作用,释放民营企业经济活力,实施风电加力开发行动,增强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新能源项目快备案、快开工、快建设,为投资多做贡献。力争2025年新能源完成投资 2000亿元,“十五五”期间投资保持合理水平。(责任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五)严控新能源不合理投资成本
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要求企业缴纳保障金、诚意金、资源出让费、出借或捐赠资金物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进行产业或储能配套,不得无偿摊派建设公共设施、生态治理等任务此类问题将纳入自治区“集中整治政绩观偏差、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范围,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六)“以需定量”保障新能源合理收益
各地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新能源项目属地备案工作,不得将备案权限下放至县(市、区),不得未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出具无项目代码的备案证,统筹好新能源发展与当地电力需求增长。(责任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四、夯实基础,发挥“网”的支撑作用

(七)推动疆内骨千电网加快建设
强化电网规划引领,结合新能源资源“北风南光”特点,在新能源富集区域和疆内骨干网架薄弱环节,加快电网规划建设,延伸南疆环网、优化北疆结构、加强南北互济。深化网源协调发展,结合新能源建设进度,合理优化电网投资、建设、投产时序,更好服务新能源电力接入和送出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八)加快论证南北疆特高压柔性直流通道
在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依托先进的调节和控制技术,开展南北疆特高压柔性直流输电通道研究,进一步发挥电网资源配置能力,提升南北疆电力互济水平保障南疆区域电力顶峰供应、促进新能源高效利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九)持续实施“疆电外送”战略
深化“疆电外送”合作,加快推动规划内项目建设,全力支撑受端省份高峰保供,不断提高外送通道利用率,确保外送电量规模不断扩大、外送结构持续优化,“十五五”期间外送新能源电量占比力争达到 40%。加强电源和电网、送端和受端、本地和外送统筹协调,系统谋划后续通道规划布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十)全面优化电网审批和并网流程
各地、州、市供电公司全力做好电网接入系统权限下放后业务承接工作,全面优化并网意向受理、接入系统评审及回复等审批流程,公平无歧视向电源企业提供电网服务,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通过新能源项目接网一站式服务平台,压缩接网时间,做好并网接入线上办理,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前提下,确保新能源项目“能并尽并”。(责任单位: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五、创新驱动,提升“荷”的消纳水平

(十一)推动氢氨醇产业发展
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5〕91号),探索氢能产业发展的多元化路径,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支持开展规模化制氢及一体化、先进柔性离网制氢、清洁低碳氢能综合开发,推进氢能与煤化工深度耦合发展,开展绿电制氢氨醇试点,拓展氢能在石油化工、冶金等多元工业应用场景。研究在昌吉、哈密布局两个“风光火储氢”一体化产业基地。稳妥探索开展管道输氢项目试点应用,将新能源电力转化为适合长距离运输的稳定能源形式,有效提升新疆风光发电消纳能力。(责任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署〉,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
(十二)承接好中东部高载能产业转移
通过充足的绿电供应,吸引中东部区域化成箔、人造钻石、水晶钻饰、电解铝、电解铜、刚玉、玄武岩纤维、智算超算等先进技术高载能产业加快向新疆转移,推动绿电就近就地消纳,助推零碳园区建设。着力提高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推动硅基新材料产业向光伏、硅化工、硅合金等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加大光伏硅基材料消纳能力。(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民政府《行署》,自治区工信厅、发展改革委)
(十三)积极打造绿色算力集群
按照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聚焦国家算电协同试点任务,充分发挥新疆能源和气候优势建设数据中心,承接东部地区中高时延业务需求,探索本地应用场景。研究适合算力产业的绿电直连模式,加快提升绿电消费比例,推动绿色价值认证。研究制定算电协同监测指标,实时监测算电协同运行状态,推进绿电与算力资源协同调度。构建依托新能源绿电支撑的风光储算产业链模式,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灵活调配电站发电、算力用电和储能系统,与大电网形成“良性互动”。(责任单位: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十四)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贯彻落实《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科学制定《2025年新疆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持续动态更新,扩容电力需求响应可调节资源,力争需求响应资源签约容量达最大用电负荷的10%以上。积极开展用电负荷资源摸排,进一步挖掘电力可调节负荷资源效能,全面做好电力可调节负荷开发工作。鼓励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参与需求响应。(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六、系统谋划,增强“储”的调节能力

(十五)科学合理规划布局新型储能
统筹电力系统现状,开展调节能力需求分析,在新能源集中送出、电网薄弱环节等关键节点优化布局网侧新型储能。对“沙戈荒”等新能源富集且本地消纳能力较低的区域,鼓励开展源侧新型储能建设,支撑新能源大规模消纳。支持用户按照自主自愿原则配置新型储能。(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十六)加强新型储能并网调度管理
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向新型储能提供电网接入,优化并网流程,做好并网服务。科学确定新型储能调度运行方式,发挥移峰填谷和顶峰发电作用,提升系统调节能力。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优先调度新型储能,实现日内应调尽调,提高新能源利用率(责任单位: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十七)提升新型储能产业竞争力
围绕电力系统不同应用场景需求,鼓励企业探索开展液流电池、飞轮、压缩空气、重力等多技术路线储能应用。按照国家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推动锂电池等相对成熟新型储能成本下降和规模化发展。依托百万级重大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推动生产、建设、运营、回收全产业链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七、保障措施

(十八)建立会商机制
建立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自治区新能源产业发展会商机制,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新能源项目及相关产业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难点堵点,总结经验做法,做好政策创新选代,推动新能源发展进一步提速增效。(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十九)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线下政务大厅等多渠道,做好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时回应企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正确理解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提振投资信心,凝聚合力推动打造绿色低碳清洁高效的新型电力系统。(责任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署〉,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二十)加强金融支持
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完善优化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有效降低新能源投融资成本,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项目推送给相关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新能源项目建设。按照国家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工作要求,支持新能源企业申报发行基金,盘活存量资产,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管理局,有关金融机构)
(二十一)确保安全生产
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和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科学组织力量,加强施工管理,严格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排查整治隐患,全力防范新能源建设期间人身伤亡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企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照执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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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能源文件

新疆关于有序推动2021年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相关工作的通知20210218

吐鲁番市【光伏5万+分散式风电2.8万千瓦】吐鲁番市2021年首批新增5万千瓦光伏发电及“十三五”2.8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公开招标选定业主结果的公示20210720
新增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公开招标结果如下:第一推选人:新疆华能新火洲发电有限公司
2.8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公开招标结果如下:第一推选人: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光伏5万+分散式风电2.8万千瓦】吐鲁番市2021年首批新增5万千瓦光伏发电及“十三五”2.8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公开招标选定业主的公告20210626
昌吉州【光伏10万千瓦】昌吉州2021年首批新增光伏发电竞争性配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表20210506
第一名: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分:91
【风光各10万千瓦】昌吉州2021年首批新增风光电竞争性配置项目招标公告20210423
昌吉州2021年首批新增光伏发电竞争性配置项目废标公告20210413
【光伏10万千瓦】昌吉州2021年首批新增光伏发电竞争性配置项目招标公告20210406
巴州【光伏15万千瓦】关于巴州2021年首批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优选项目业主工作公示20210403
第一候选人: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光伏15万千瓦】关于巴州2021年首批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优选项目业主工作公告 20210322
确定巴州2021年首批新增光伏发电项目1个,总规模15万千瓦,其中若羌县10万千瓦,和硕县5万千瓦。
喀什巴楚县【光伏25万千瓦+储能≥2小时】喀什地区巴楚县2021年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开展竞争性配置优选业主结果的公示20210401
标段1 第一候选人为: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标段2 第一候选人为: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光伏25万千瓦+储能≥2小时】喀什地区巴楚县2021年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招标公告 20210319
项目建设规模:新建地面集中式平价光伏发电项目25万千瓦,配套储能设施充电小时数不低于2小时。
标项一:喀什地区巴楚县2021年平价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一包(15万千瓦)。
标项二:喀什地区巴楚县2021年平价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二包(10万千瓦)。
喀什莎车县【光伏20万千瓦+储能≥2小时】关于喀什地区莎车县2021年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结果公示20210331
标段1 第一候选人: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标段2 第一候选人: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光伏20万千瓦+储能≥2小时】关于喀什地区莎车县2021年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开展竞争性配置工作公告20210319
建设规模:新建20万千瓦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光伏侧储能设施,且充电小时数不低于2小时。
第一标段:喀什地区莎车县2021年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竞争性配置一标段(10万千瓦)
第二标段:喀什地区莎车县2021年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竞争性配置二标段(10万千瓦)
喀什叶城【光伏5万千瓦+储能≥2小时】喀什地区叶城县2021年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竞争性配置优选公示 20210328
第一候选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
【光伏5万千瓦+储能≥2小时】喀什地区叶城县2021年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招标公告 20210319
项目建设规模:新建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5万千瓦,配套储能设施充电小时数不低于2小时。
喀什塔什库尔干【光伏5万千瓦+储能≥2小时】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2021年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竞争性配置优选公示20210326
第一候选人:国网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光伏5万千瓦+储能≥2小时】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2021年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招标公告20210319
项目建设规模:新建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5万千瓦,配套储能设施充电小时数不低于2小时。
伊犁州【光伏5万千瓦】关于组织开展伊犁州直2021年首批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工作的通知 20200321
经与国网新疆公司确定首批次建设装机规模5万千瓦
阿克苏【光伏20万千瓦+储能≥10%】关于组织开展阿克苏地区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通知20210312
2021年项目总规模:20万千瓦,初步分成4个标段、每个标段5万千瓦。不低于10%的装机比例配置储能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资格的公示 20200608

  • 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的竞争性配置项目
  • 公示6个集中式光伏项目,规模:392MW;
  • 公示期为2020年6月9日至6月1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资格的公示 20200603

  • 现将复核确定的项目名单按照申报电价排序予以公示;
  • 公示项目13个,600MW;
  • 公示期为2020年6月3日—6月7日。

新疆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20200513

  • 新疆具备申报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新增装机规模合计60万千瓦,其中:
    伊犁州15万千瓦、
    拉玛依市15万千瓦、
    吐鲁番市15万千瓦、
    巴州10万千瓦、
    博州5万千瓦,
    前述各地(州、市)也是新疆重点支持申报地(州、市),
    其他地(州、市)主要解决国家财政补贴存量项目。
  • 申报项目须为2020年新建项目(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并网),单体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2万千瓦;
  • 5月31日前,各地市报送项目资料至新疆发改委,6月10日前填报完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新疆发改委、能监办《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0〕162号)20200506

  • 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规划布局:各地按照“优质资源优先开发、就地开发就近消纳”的原则,提出今后5-10年规划区平价上网项目布局方案和建设时序;
  • 严格落实监测预警要求;
  • 依法依规分类推进存量项目建设:开展自治区风电项目核准权下下放后本地区风电核准建设情况梳理,2020年5月30日前报送;
    废止核准两年未办理延期或不具备条件的风电项目
    未列入规模但2019年底建成未并网及开工未完成的风电,转为平价并网;
  •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发布:新疆区域2020年风电、光伏新增消纳能力为270万千瓦;
  • 严禁“先建先得”,严禁以开展平价项目为由圈占、倒卖资源行为。
新疆关于征求《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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