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虚拟电厂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面向2035年电力供应保障规划》《广州市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升电网应急调节能力和运行效率,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我局制定了《广州市虚拟电厂运行实施细则》,现印发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8日
广州市虚拟电厂运行实施细则
为最大化挖掘广州市内资源可调节潜力,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升电网应急调节能力和运行效率,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构建清洁低碳的能源体系,依照《广州市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以“安全可靠、公平高效”为原则,遵循新型电力系统运行规律,统筹推进虚拟电厂建设。通过聚合可调节负荷、储能、V2G等多元化资源,强化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精准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与应急响应水平,切实保障城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坚持创新驱动与引领,推动形成多方共赢的商业运营模式,培育协同互动的虚拟电厂产业生态。
二、参与主体职责
参与主体主要包括管理机构、调度机构、电网企业和虚拟电厂运营商。
(一)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为广州市虚拟电厂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设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以下简称“广州供电局”),由管理中心负责虚拟电厂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维,建立虚拟电厂日常运行的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虚拟电厂运营管理、信息披露、响应组织与结算、结果审批与发布、应急处置、争议处理等工作。
(二)调度机构
调度机构为广州供电局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广州市电网电力平衡分析、调节需求、安全校核,协同管理中心监视和调度虚拟电厂。
(三)电网企业
电网企业为广州供电局,负责计量数据管理和对响应费用进行结算,按职责负责相关技术支持系统的建设运维。
(四)虚拟电厂运营商
虚拟电厂运营商包括独立参与的电力用户和聚合代理多个电力用户的虚拟电厂运营商。
1.独立参与的电力用户根据管理中心相关要求办理手续,服从管理中心的统一管理,依据响应规则按时进行调节申报,提供响应服务;负责对响应调节费用进行确认;行使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虚拟电厂运营商按相关要求办理手续,签订和履行响应代理协议,管控和运营响应资源;按时进行调节申报,并根据响应出清结果及时通知其代理用户,保障电力用户提供响应服务;负责对响应调节费用进行确认;负责与其代理的用户进行费用结算。同时,虚拟电厂运营商应符合满足提供响应服务的条件,具体条件由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三、响应类型与启动条件
广州市虚拟电厂可参与响应品种包含有功需求响应(日前、实时)、无功需求响应及备用服务等。虚拟电厂精准响应实施通过需求发布、用户申报、响应执行、效果评估、资金申报与拨付等操作完成,具体办法由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一)有功需求响应
1.广州区域存在电力缺口,不足以应对广州市电力系统运行问题时;
2.电网预测局部区域存在重过载风险、设备重过载等;
3.存在电网评估的影响电网运行安全、用电安全等其他情况。
(二)无功需求响应
1.电网存在局部电压偏高,影响电网安全运行;
2.电网评估的其他情况。
(三)备用服务
1.电网预测存在局部电力供应紧张、断面或设备重过载风险时;
2.电网评估的其他情况。
四、响应组织
(一)需求发布
由管理中心根据调度机构提出的有功响应(日前、实时)、无功响应及备用服务的需求,通过虚拟电厂管理平台向虚拟电厂运营商发布邀约。
(二)用户申报
有功需求响应申报。虚拟电厂运营商按规定时间向管理中心申报响应容量、响应时段等信息。
无功需求响应申报。虚拟电厂运营商按规定时间向管理中心申报无功调节申报容量、响应时段等信息。
备用服务申报。虚拟电厂运营商通过虚拟电厂管理平台申报备用信息,需申报备用时段、备用容量及备用资源清单等信息。
(三)响应出清
按照“容量优先、时序优先”原则,通过虚拟电厂管理平台向虚拟电厂运营商发布中标信息。其中,备用资源需经过能力认定测试,满足备用服务相关技术要求,兼顾性能优先原则。
(四)响应执行
在执行日或响应时段内,虚拟电厂运营商按中标结果执行,执行情况纳入管理中心实时动态监测。对于中标用户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在预判可能影响地区供电安全的情况下,管理中心应督促并要求其执行到位。
(五)效果评估
管理中心统计核定虚拟电厂运营商的响应容量和时间,实时监测、自动记录并判断响应效果,管理中心将响应结果进行汇总,并在虚拟电厂管理平台进行公示,经虚拟电厂运营商反馈确认无误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资金申报与拨付
(一)补贴内容
广州市虚拟电厂财政补贴包含有功需求响应补贴、无功需求响应补贴、备用服务补贴三部分。
(二)补贴拨付
每年年底前,广州供电局依据当年度虚拟电厂建设运行情况,对补贴资金进行测算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按规定统一划拨至广州供电局,广州供电局负责项目单位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
(三)补贴资金监督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资金监督管理,保证资金的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资金。
六、绩效管理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虚拟电厂运营情况开展年度绩效管理;管理中心开展年度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资金预算安排及政策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相关绩效评价情况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市财政局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和再评价。
七、其他
(一)各虚拟电厂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管理中心运营全过程进行监管。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期间如遇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本细则将适时进行修订。
(四)本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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