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报送2025年度第二批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有关能源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推动新型储能电站按需有序发展,按照《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国能发科技规〔2021〕47号)、《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粤发改能源函〔2023〕684号)、《广东省独立储能电站建设规划布局指引》(粤能电力〔2023〕36号)和《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加强新型储能电站规范管理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3〕450号)等要求,现将原报送的新型储能电站建设计划滚动更新为2025年度第二批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计划。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做好存量项目调整与调出
根据广东电力系统建设发展情况,广东电网公司已对2025年度第一批申报新型储能项目所在供电区的储能承载能力以及各地市整体可接入容量进行测算评估。请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加强与属地电网企业沟通衔接,结合技术评估论证结果,开展项目调整与调出工作,引导项目合理布局选点、业主合理投资决策。
(一)调整规模类项目
根据评估论证结果,需要调整建设规模的项目,应协调项目业主结合系统可接入容量和可接入电压等级,完成调整项目规模后再纳入建设计划。
(二)调出计划类项目
1.择优遴选纳入计划。同一220kV供电片区规划建设原则上不超过1座独立储能电站。对于同一供电区域存在扎堆申报多个项目的情况,应根据项目备案情况、企业投资能力、电网消纳送出条件、建设用地落实情况优先保留建设成熟度高的项目纳入建设计划,将不继续实施或不具备接入条件的项目调出建设计划。对于优选后留在建设计划的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建设的将在下轮建设计划调整时不再纳入。
2.纳入计划有效时限。对于首次纳入2025年度建设计划清单的项目,原则上应在纳入建设计划后一年内开工建设,两年内全容量并网投产。项目开工标志为升压站、主控楼、储能系统等重要设施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如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应调出建设计划。对于之前已纳入建设计划清单且滚动纳入2025年度建设计划清单的项目,原则上距首次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时间超过1年且仍未开工的项目应调出建设计划。为做好政策衔接,对于已纳入前序年度建设计划清单并在2025年6月30日前取得电网公司接入系统批复的存量项目,自接入系统批复之日起1年内主体工程未开工或2年内未全容量并网的项目,自动移出建设计划清单,接入系统批复自动失效。
二、有序做好增量项目补充
对于选址用地等建设条件成熟、可在一年内开工,且项目所在区域系统具备可接入容量的电网侧项目或电源侧项目,可以考虑申报增补纳入本次建设计划。具体增补条件如下:
(一)项目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项目有助于新能源开发和消纳,提升常规电源调节能力;在关键电网节点、输变电扩容升级困难和极端自然灾害易发区域,能够提高电力系统整体调节能力。
(二)建设规模合理,具备接入条件。各地市在推进项目时,应充分征求电网公司意见,在各片区可接入容量范围内组织新增项目申报,在接入容量不足的地区,可考虑按程序通过调出旧项目、调入新项目的方式申报。
(三)前期工作充分,项目成熟可行。项目完成备案以及可行性研究论证,用地符合国家土地、生态等政策要求,取得市级电网企业支持性意见。
(四)建设进度清晰,投产时间明确。建设单位应承诺在纳入建设计划后一年内开工建设,两年内全容量并网投产。对于不满足条件的,应暂缓纳入年度建设计划,(五)落实政策要求,鼓励技术创新。电源侧储能项目所对应电源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国家、省政府相关部门支持开展的新型储能技术创新示范类项目或已纳入《广东省新型储能重大应用场景机会清单》的电网侧和电源侧(发电侧)项目也需要申报纳入建设计划。
三、项目滚动调整程序
(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要滚动开展供电片区储能承载能力和可接入容量评估工作,并及时将测算评估结果提供给地市电网企业。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属地电网企业根据测算评估结果和发展需要,研究确定本市新型储能电站年度开发布局和规模。
(二)在本市新型储能电站年度布局和规模的基础上,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属地电网企业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消防等相关部门,考虑本地区新型储能电站技术、土地、安全并网接入等条件,组织企业开展项目调整、调出以及增补工作,形成本市2025年第二批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计划。
(三)我局汇总各地市2025年第二批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计划,推送至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电网企业据此组织项目评估论证,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做好接入系统审查,做好项目并网接入服务,推动项目实施。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于8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我局,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nyjdlc@gd.gov.cn.
(二)电网企业要做好技术指导,配合出具并网接入意见,做好并网服务。相关企业要组织好实施,严格按承诺时间开工和并网,逾期未开工、未全容量并网的项目将被调出建设计划,(三)各地市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我局将不定期组织项目检查评估,对推进缓慢的地市开展督导。
附件:1.XX市2025年第二批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计划
2.项目申报书(大纲)
3.项目申报承诺函(模板)
广东省能源局
2025年7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德帅,020-83138595)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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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风电、光伏、储能项目
- 广东省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20210630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611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报送整县(市)推进户用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21〕203号)20210603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8号)20210601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20210317
- 项目申报范围为:2021年在建和具备建设条件新开工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已列入国家竞价、平价清单项目。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征集新增纳入全省陆上风电发展规划项目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21〕100号 )20210315
- 我局拟组织对全省陆上风电规划进行修编,将部分条件较为成熟的陆上风电场址新增纳入规划。
- 有关情况及支持性意见请于3月31日前上报我局新能源和节能处。
- 广东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20210831
- 广东省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20210630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611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报送整县(市)推进户用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21〕203号)20210603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8号)20210601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20210317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征集新增纳入全省陆上风电发展规划项目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21〕100号 )20210315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拟上报国家补贴竞价光伏发电项目名单(第二批次)的公示 20200608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拟上报国家补贴竞价光伏发电项目名单的公示20200605
- 广东电网关于属地区域内拟纳入2020年可再生能源补贴项目清单(第二阶段)的公示20200602
- 广东电网关于属地区域内拟纳入2020年可再生能源补贴项目清单(第一阶段)的公示20200429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请报送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粤能新能〔2020〕17号 ) 20200218
- 20181226深龙发改〔2018〕1415号-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181203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广东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
- 20180927国能综函新能〔2018〕377号-关于广州开发区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有关事项的复函
- 20180830南方监能市场函〔2018〕195 号-关于征求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系列规则意见的通知
- 20180802南方监能市场〔2018〕272号-关于印发《广东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
- 20161201佛府办〔2016〕57号-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
广东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拟上报国家补贴竞价光伏发电项目名单(第二批次)的公示 20200608
- 广东拟上报国家补贴竞价光伏项目第二批公示
- 16个分布式光伏项目,规模:29.07MW;
- 公示期从2020年6月8日至6月14日。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拟上报国家补贴竞价光伏发电项目名单的公示20200605
- 共260个项目,1767.155035MW
- 公示期从2020年6月5日至6月11日(共七日)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请报送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粤能新能〔2020〕17号 )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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