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赣江新区经发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5〕44号)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推动我省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要严格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确定备案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项目备案,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机关应为项目备案提供便捷服务。备案文件不是开工许可,项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管理等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管理流程办理,取得电网企业接入意见后纳入设区市年度开发方案。其中,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自然人自主选择备案方式,可由电网企业集中代理备案,也可由自然人自行备案;由电网企业集中代理备案的,电网企业代理受理备案材料即视为项目具备接入条件,并应向所在县级备案机关提交备案材料登记。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备案管理,不得无故不备案、暂停备案或擅自增加前置条件。严禁以特许经营等方式搞整市、整县单一企业垄断开发,严禁通过各种名义将公共机构屋顶、农户屋顶打包指定单一企业开发,或设置产业配套、保证金等隐形门槛。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建立投诉举报通道,对违规限制备案等行为督办整改并通报。
三、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划管理权限和年度开发方案编制纳入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管理范畴,严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容量、接入电压等级和上网模式等要求。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加强本级规划的动态管理,根据不同类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合理建设周期定期开展核查,对于超出时限或确认无法推进的项目应及时调整,并与电网企业衔接腾出接入空间。
四、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综合考虑本地电力供需形势、系统消纳条件、电网接入承载力、新能源利用率等,统筹平衡集中式新能源发电项目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发展需求,加强分布式光伏利用率监测,对利用率较低区域要采取有效举措提升利用率水平,支持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发展,科学有序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行动,引导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有序开发、就近接入、就地消纳、可靠运营
五、电网企业要进一步压实并网安全责任,指导并网项目严格执行接入技术规范,落实“四可”等技术要求。要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建立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优质并网服务;主动配合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研究解决分布式光伏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加强配电网建设改造、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增加调节能力设施、推广新技术新设备等手段,按分布式光伏发展规划要求同步提升配电网接纳和调配能力。
六、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履行好属地安全责任,压实投资主体的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设计、施工和运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监管和维护市场秩序工作,支持电网企业做好涉网安全相关工作。
七、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群众利益,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分布式光伏开发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强化群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对由电网企业代理备案的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电网企业要做好项目开发不良现象和潜在风险提示,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强化市场监管,开展抽查监督,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压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近期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因地制宜出台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相关办法,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请各地于2025年12月底前,将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建设工作管理相关情况和“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材料报省能源局。
联系人:刘松;0791-88915231
2025年7月14日




江西省2021年光伏/风电项目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二批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70号 )20210707
- 大于1兆瓦的光伏发电项目应按政策要求申报纳入省级规划管理;
- 对明确不具备开发条件的项目应及时提出调出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的意见;
- 已纳入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的存量项目此次也需登录系统补充完善信息,未补充完善信息的项目将移出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
- 请各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将本地区1兆瓦及以下项目规划库信息随文上报;
- 应于7月22日前将本市申报暨调整光伏发电项目规划论证库书面意见报送我局。
江西发改委关于开展户用光伏整体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20210611
江西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开展全省开发区屋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20210508
- 调查内容:类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应用现状,具备必要荷载能力、具有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潜力的屋顶情况,2022 年6月底前可建成,拟采用光电建筑一体化方式建设的屋顶情况,开发区和企业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意愿及意向,电网接入条件和拟采用上网方式等。
- 各地于5月20日之前统一汇总上报省发改委。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1年首批光伏发电竞争优选结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50号)20210506
- 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278.6万千瓦
- 屋顶分布式项目装机规模:24.30万千瓦
- 入围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承诺在2022年4月底前建成电站和配套储能项目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调整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近期项目库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36号)20210408
- 本次申报近期库项目(共104个、容量376.505万千瓦)予以纳入近期库;
-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由原定的4月6日调整为4月23日,项目须于2022年4月底前完工,如第一批申报未成功可参与后续批次申报。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光伏发电项目优选工作的补充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31号) 20210330
- 在控制年度新增总量的基础上分批开展新增光伏发电项目优选工作,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申报工作。
- 省级光伏发电规划项目库每年开展四次滚动调整工作,其中论证项目库调整时间为每年年初和年中,近期项目库调整时间为论证项目库调整后1-2个月左右。
- 今后不再设置待论证项目库清单。
- 原所需支持性文件中“接网初步意见”,不再要求企业提供。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26号)20210318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公布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项目库调整结果的通知20210120
- 截至1月15日申报截止时间,各地共报来申请纳规项目523个,共计3455.8万千瓦;
- 对符合政策要求的本次申报论证库项目(共373个、容量2075.34万千瓦)“照单全收”
- 附件:1-排版_附件1.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项目库项目清单(2021年1月调整).xlsx
1-排版_附件2.待进一步论证项目清单(2021年1月).xlsx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近期光伏发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20〕1105号)20201228
- 装机规模1兆瓦(含)以下项目由设区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进行规划管理并组织调整,报省能源局备案。案文件应注明有效期(不超过一年),过期自动作废;
- 装机规模1兆瓦以上项目纳入省级光伏发电规划项目库管理。
- 各设区市可开始受理规划论证项目库滚动调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以设区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文件送达我委时间为依据),逾期将不予受理。
江西省2020年光伏/风电项目
国网江西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竞争性配置项目电力送出和消纳意见的函20200611
- 2020年江西参与竞价的光伏电站项目规模为3002.994MW,共计286个项目。
- 从项目规模来看,总容量在50MW以上的企业有15家,其中大唐以610MW的规模绝对领先,其次是国电投(341.9MW)、上海酣阳新能源(252MW)、华能(200MW)、江西景森能源(181.8MW)、通威(150MW)。
- 大唐的江西临川区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南区)一期项目获单体规模第一,容量为260MW。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当前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0〕23号)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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