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征求《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等两个细则意见的通知
各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文件要求,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按照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部署,海南电力交易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研究编制了《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附件1),海南电网公司研究编制了《海南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附件2)。现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8月14日,如有反馈意见,请填写《反馈意见表》(附件3)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 pm@hn.csg.cn.
特此通知。
附件:1.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另附)
2.海南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另附)
3.反馈意见表(另附)
海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15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作的通知(琼发改便函〔2021〕584号)20210315
- 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应按照农光、渔光、林光互补的模式进行建设。
- 每个申报项目规模不得超过10万千瓦,且同步配套建设备案规模10%的储能装置。
- 项目备案后,项目公司名称、项目法人、项目主控股方、项目建设地点在项目取得发电业务许可前不能更改。
- 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实际开工建设的,将取消备案资格,收回相应的指标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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