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7冀自然资函〔2018〕43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张北1000千伏变电站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张北1000千伏变电站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冀自然资函〔2018〕43号

张北县国土资源局,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关于张北1000千伏变电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初审意见》(张国土资规字〔2018〕20号)和《关于张北1000千伏变电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收悉,经审查,预审意见如下:

1.张北1000千伏变电站项目已经国家能源局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国能发电力〔2018〕70号),已列入《张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2、项目总用地16.4464公顷,其中农用地16.2905公顷(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1559公顷。在工程初步设计阶段,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集约和节约用地。

3、要认真落实承诺,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有关工作。

4.项目核准后,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和土地供应,未依法获得土地不得开工建设。

5、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规定,本预审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三年。

6、本预审意见仅供省发展改革委核准张北1000千伏变电站项目使用,不能替代用地审批手续,不能作为办理银行贷款、环评等相关手续的支撑文件。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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