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改委关于2024年第一批风电光伏项目纳入储备库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4〕385号)20240322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2024年第一批风电光伏项目纳入储备库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4〕385号)20240322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24年第一批风电光伏项目纳入储备库的通知

冀发改能源〔2024〕385号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张家口市能源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按照《关于加强风电、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冀发改能源〔2023〕1618号)有关要求,经组织各市申报、征求电网公司意见并委托第三方进行要件审校,现特具备条件的项目纳入储备类项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纳入储备库项目共291个、3111.197 万千瓦,其中,风电 189个、2059.54 万千瓦,光伏102个、1051.657 万千瓦,详见附件。
二、请各市能源主管部门指导储备类项目有序开展核准(备案)等前期工作,项目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前,不允许开工建设,电网公司不予办理并网手续
三、石家庄行唐、新乐,保定阜平、曲阳、顺平、唐县,沧州泊头、献县、沧县,邢合广宗、巨鹿、临西、南官、清河、威县,定州市等区域部分项目存在电网可接入容量受限情况;部分地区项目需与电网规划站建设时序匹配。请有关市能源主管部门加强与电网公司沟通对接,统筹电网接入容量分配及项目开发建设时序,指导项目结合电网接入条件适时开展前期工作。
四、对具备电网接入条件的储备类项目,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导调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如1年后项目前期工作仍进展缓慢,各市可申请清退,2023年纳入储备库项目参照执行。
五、请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结合已纳入储备库项目情况,加快谋划推进电网送出工程建设。积极做好并网服务,在接入方案、具备接入条件时间等方面对有关市和项目开发主体给予指导。
六、为方便各市组织谋划项目,更好推动储备类项目库建设,今后不再印发通知组织申报储备类项目,各市可随时通过省能源发展智慧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并附相关材料及请示文件。我们将按季度组织审核并分批纳入储备库。
附件:2024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清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2024年第一批风电光伏项目纳入储备库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4〕385号)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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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能源文件

河北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在建项目建设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0〕1051号)20200717

  • 考虑到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未并网竞价光伏项目可自愿转平价,并网截止时间适当延至2020年12月31日。
  • 此外,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光伏发电部分)、多能互补集成优化、新能源微电网、“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光伏发电部分)这三大类项目的并网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 文件明确,上述四类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并网的,予以取消建设计划(指标),同时相应核准、备案等手续作废。
  • 文件指出,今后凡新核准或备案项目,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或无实质建设进展的,一律取消项目计划,腾出的资源和电网消纳送出空间优先保障安排国家、省重大示范项目。
  • 河北发改委综合考虑疫情影响,对相关项目并网期限做出明确,也给河北的项目业主吃了一颗定心丸,此举将有利于河北新能源的健康稳定发展。

河北省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名单公示20200612

  • 共有58个项目,3.74GW规模通过

河北省2020年平价光伏发电项目拟安排情况公示20200515

  • 本次拟安排平价光伏项目24个、275.3万千瓦,具体名单见附件
  • 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至5月19日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0〕399号)20200401

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项目

河北省风光储项目
项目清单发布
河北发改委关于下达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1278号)20210918
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公示20210912
本次下达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项目85个、1261.08万千瓦(以下简称“保障性项目”),包括风电项目7个、12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78个、1141.08万千瓦

具备接入规划变电站项目43个、722万千瓦(以下简称“规划类项目”),纳入各市“十四五”规划项目管理,包括风电项目18个、294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1个、345万千瓦,风光一体化项目4个、涉及风电45万千瓦光伏38万千瓦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1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2019年平价备选)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4号)20210628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对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备选计划项目用地条件进行确认的函(冀发改函〔2021〕167号)20210524
本次下达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17个、187万千瓦。
确保项目2023年底前与规划配套电网工程同步建设、同步并网
规模管理
河北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85号)20210702
国网冀北:关于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备选计划项目电网计入条件的复函20210622
保障性规模:风电600万kW,光伏1584万kW;
优先支持电源点侧配置一定规模储能装置;
风电项目仅限承德、张家口市申报
风电项目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各市分别于7月26日、8月15日前将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上报项目。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570号)20210511
张家口申报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不超过3个(含已下达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承德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其他地市如有符合条件项目也可申报,项目涉及风、光建设规模占用本地”十四五”期间开发规模。
项目申报相关材料于5月25日前报送河北发改委
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
冀南电网关于《关于请对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提出意见建议的函》的复函20210727
原则上各县光伏总开发规模不超过本区域全年最大用电负荷的60%,且不超过大电网调峰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按装机容量的10%〜30%(根据发展阶段适时调整)、2~4小时配置储能设施
河北省能源局 关于出具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承诺函的通知20210721
河北发改委转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0号)20210626
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委
原则上,每市申报试点县(市、区)不超过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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