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建节科函〔2020〕33号)20200302

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建节科函〔2020〕33号)20200302

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建节科函〔2020〕3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现将《2020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2日 


  2020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我省系列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增强主体责任,提高履职能力,强化行业监管,促进发展上水平、工作见成效。 

   二、主要目标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85%以上; 
  ——超低能耗建筑累计建设达到350万平方米;
  ——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建设科技水平进一步提升,完成一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 

  1.抓好《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贯彻落实,提请省人大对《条例》中星级标识划分标准进行修订。 

  2.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出台支持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若干政策,抓好贯彻落实。 

  3.依照《河北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各地编制完成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并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相衔接。 

   4.加强法规执行、规划引领和政策激励,提升高星级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比例。 

  5.强化超低能耗建筑工作推进机制,抓好重点示范项目建设,召开专题工作座谈会,重点指导部分市建设工作,实现设区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全覆盖。 

  6.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专项宣传计划》要求,抓好相关工作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7.做好建筑材料设备使用备案下放衔接工作。建立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制度,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8.服务雄安新区开展“绿色建筑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强对张家口市、崇礼冬奥场馆绿色建筑相关工作指导。 

  (二)提升建筑节能水平 

  1.强化建筑节能监管,完善节能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城镇居住建筑75%、公共建筑65%节能标准。 

  2.继续对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三)推进装配式建筑建设 

   1.强化规划引领,启动省“十四五”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发展目标、工作重点、产业布局、支持政策和保证措施;指导各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2.培育装配式建筑示范市,开展第二批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县(区、市)申报工作,推动装配式建筑区域发展、市区与县域协同发展。 

  3.支持现有国家和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提升技术体系的规范化和适用性,继续培育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提高基地覆盖率和发展质量。 

  4.重点指导各地进一步明确2020年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完善支持政策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开工建设。 

  5.选择2-3个市作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市,创新组织模式、完善产业链条、推动项目建设,推动全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 

  (四)促进建设科技创新 

  1.推进超低能耗建筑技术、装配式建筑技术、行业信息化技术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等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加大重点领域应用技术的研发力度,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指导实施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 

  3.以服务绿色高质量发展、服务民生、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为重点,完成22部标准的编制或修订,下达20项标准编制计划。 

  (五)加强行业监管 

  1.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专项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2.实行全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月报表制度,动态掌握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设情况进行季度通报,加强工作督导。 

绿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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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能源文件

河北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在建项目建设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0〕1051号)20200717

  • 考虑到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未并网竞价光伏项目可自愿转平价,并网截止时间适当延至2020年12月31日。
  • 此外,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光伏发电部分)、多能互补集成优化、新能源微电网、“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光伏发电部分)这三大类项目的并网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 文件明确,上述四类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并网的,予以取消建设计划(指标),同时相应核准、备案等手续作废。
  • 文件指出,今后凡新核准或备案项目,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或无实质建设进展的,一律取消项目计划,腾出的资源和电网消纳送出空间优先保障安排国家、省重大示范项目。
  • 河北发改委综合考虑疫情影响,对相关项目并网期限做出明确,也给河北的项目业主吃了一颗定心丸,此举将有利于河北新能源的健康稳定发展。

河北省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名单公示20200612

  • 共有58个项目,3.74GW规模通过

河北省2020年平价光伏发电项目拟安排情况公示20200515

  • 本次拟安排平价光伏项目24个、275.3万千瓦,具体名单见附件
  • 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至5月19日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0〕399号)20200401

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项目

河北省风光储项目
项目清单发布
河北发改委关于下达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1278号)20210918
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公示20210912
本次下达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项目85个、1261.08万千瓦(以下简称“保障性项目”),包括风电项目7个、12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78个、1141.08万千瓦

具备接入规划变电站项目43个、722万千瓦(以下简称“规划类项目”),纳入各市“十四五”规划项目管理,包括风电项目18个、294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1个、345万千瓦,风光一体化项目4个、涉及风电45万千瓦光伏38万千瓦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1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2019年平价备选)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4号)20210628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对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备选计划项目用地条件进行确认的函(冀发改函〔2021〕167号)20210524
本次下达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17个、187万千瓦。
确保项目2023年底前与规划配套电网工程同步建设、同步并网
规模管理
河北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85号)20210702
国网冀北:关于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备选计划项目电网计入条件的复函20210622
保障性规模:风电600万kW,光伏1584万kW;
优先支持电源点侧配置一定规模储能装置;
风电项目仅限承德、张家口市申报
风电项目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各市分别于7月26日、8月15日前将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上报项目。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570号)20210511
张家口申报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不超过3个(含已下达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承德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其他地市如有符合条件项目也可申报,项目涉及风、光建设规模占用本地”十四五”期间开发规模。
项目申报相关材料于5月25日前报送河北发改委
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
冀南电网关于《关于请对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提出意见建议的函》的复函20210727
原则上各县光伏总开发规模不超过本区域全年最大用电负荷的60%,且不超过大电网调峰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按装机容量的10%〜30%(根据发展阶段适时调整)、2~4小时配置储能设施
河北省能源局 关于出具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承诺函的通知20210721
河北发改委转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0号)20210626
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委
原则上,每市申报试点县(市、区)不超过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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