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2浙江省宣布暂停垫付国家补贴和省补贴

今日,国网浙江印发《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称,考虑到今年已并网项目规模较大,自2018年6月1日后并网的分布式项目,暂停垫付国家和省级补贴。待政府有关部门具体政策出台后,依据文件执行。

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司系统各单位:

为加强分布式光伏并网服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级服务人员政策答复内容,根据近期发电客户广泛关注的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如下要求:

一、根据《通知》内容,今年国家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未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考虑到今年已并网项目规模较大,对2018年6月1日(含)以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公司暂停垫付国家补贴和省补贴。待政府有关部门具体政策出台后,依据文件执行。

二、根据《通知》内容,在国家今年安排1000万千瓦规模内的项目,2018年6月1日(含)以后并网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调整为42元/千瓦时(包括国家补贴0.32元/千瓦时和省补贴0.1元/千瓦时);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调整为0.8元/千瓦时,其中高出同期燃煤标杆电价0.4153元/千瓦时的部分,即0.3847元/千瓦时为电价补贴(包括国家补贴的0.2847元/千瓦时和省补贴0.1元/千瓦时)。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要求,对2018年6月1日(含)以后已并网项目业主,以及新办理并网申请或并网流程在途的项目业主,做好相关政策告知工作。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营销部(农电工作部)                        财务资产部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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