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和实施意见的通知(吉能规划〔2019〕83号)20190306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和实施意见的通知(吉能规划〔2019〕83号)20190306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中期调整和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能规划〔2019〕83号

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有关能源企业: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三五”能源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发规划〔2017〕72号)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及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发改规划〔2018〕168号)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能源需求实际,吉林省能源局、省发改委对《吉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进行了中期评估调整,经省政府同意、国家能源局批准,现将《吉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和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和实施意见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和实施意见的通知(吉能规划〔2019〕83号)20190306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和实施意见的通知(吉能规划〔2019〕83号)201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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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能源局

2019年3月6日

吉林省能源

吉林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吉能新能〔2020〕136号)20200615

  • 结合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情况,确定本年度
    新增风电、光伏项目建设规模为181万千瓦,其中
    集中式风电项目115万千瓦,续建风电项目15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10.5万千瓦,
    集中式光伏项目28万千瓦,续建光伏项目12.5万千瓦
  • 新建、续建光伏项目应在2020年底前并网发电,
    续建风电项目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并网发电,
    新建集中式风电、分散式风电项目应在2021年底前并网发电。
  • 根据企业自愿承诺,平价风电、平价光伏发电项目按约定每年拿出部分低价市场电量支持省内重点产业发展,由省能源局按年度统一组织实施。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吉能新能〔2020〕101号)20200427

  • 各项目建设单位于5月11日前上报项目所在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
  • 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加盖公章后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于5月15日前上报省能源局;
  • (一)重点支持西部地区新能源基地建设。白城、松原等地区风光资源丰富、未利用土地多,是本次重点支持地区。
    (二)重点支持传统电力企业转型发展。我省传统电力企业一直以来为我省能源供给保障做出了重大贡献,目前正面临转方式、调结构,本次重点支持此类企业转型发展。
    (三)重点支持带产业项目。大力支持为落户我省储能、氢能、天然气利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装备制造业、观光旅游、生态农业等特色产业有带动作用的项目,推动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和产业优势转变。
    (四)重点支持续建项目。部分已投产的风电、光伏项目规划规模较大,并已按规划完成土地租赁、升压站及外送线路建设,此次重点支持其开展续建,避免资源浪费,促进新能源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五)重点支持自愿参与市场交易化的项目。鼓励和引导投资企业拿出部分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逐步形成电价洼地,促进省内降低用电成本。
  • 投资主体应需提供资本金证明材料:风电项目总投资按7.5元/瓦计算,光伏项目总投资按5.5元/瓦计算,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0%
  • 集中式风电项目,新建项目单元为10万千瓦一个;续建项目为5万千瓦一个;
  • 分散式风电项目结合接入点可接入容量等综合因素,原则上单个项目规模不高于2万千瓦;
  • 集中式光伏项目,新建项目单元为5万千瓦一个;续建光伏项目,结合接入点可接入容量等综合因素,原则上单个项目规模不高于5万千瓦;
  •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另行安排,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 原则上光伏发电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
  • 续建风电项目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建成投产;
  • 新建风电项目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

本文来自吉林能源局,本文观点不代表光动百科|PVMeng.com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原文链接http://nyj.jl.gov.cn/tzgg/tzgg/201903/t20190311_5667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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