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银保监会、国家林草局、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7月1日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对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要求,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十三五”时期循环经济发展成效。“十三五”以来,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取得积极成效,2020年主要资源产出率1比2015年
提高了约26%,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源消耗继续大幅下降,单位GDP用水量累计降低28%。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6%以上,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56%。再生资源利用能力显著增强,2020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50%;废纸利用量约5490万吨;废钢利用量约2.6亿吨,替代62%品位铁精矿约4.1亿吨;再生有色金属产量1450万吨,占国内十种有色金属总产量的23.5%,其中再生铜、再生铝和再生铅产量分别为325万吨、740
1.主要资源产出率(元/吨)=国内生产总值(亿元,不变价)÷主要资源实物消费量(亿吨)。主要资源包括:化石能源(煤、石油、天然气)、钢铁资源、有色金属资源(铜、铝、铅、锌、镍)、非金属资源(石灰石、磷、硫)、生物质资源(木材、谷物)。
万吨、240万吨。资源循环利用已成为保障我国资源安全的重要途径。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形势。从国际看,一方面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成为全球共识,世界主要经济体普遍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应对气候变化、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的基本路径。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系统部署新一轮循环经济行动计划,加速循环经济发展布局,应对全球资源环境新挑战。另一方面世界格局深刻调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叠加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受到非经济因素严重冲击,国际资源供应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增加,对我国资源安全造成重大挑战。
从国内看,“十四五”时期,我国将着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释放内需潜力,扩大居民消费,提升消费层次,建设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资源能源需求仍将刚性增长,同时我国一些主要资源对外依存度高,供需矛盾突出,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总体上仍然不高,大量生产、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生产生活方式尚未根本性扭转,资源安全面临较大压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再生资源利用水平的需求十分迫切,且空间巨大。
当前,我国循环经济发展仍面临重点行业资源产出效率不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范化水平低,回收设施缺乏用地保障,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难,大宗固废产生强度高、利用不充分、综合利用产品附加值低等突出问题。我国单位GDP能源消耗、用水量仍大幅高于世界平均水平,铜、铝、铅等大宗金属再生利用仍以中低端资源化为主。动力电池、光伏组件等新型废旧产品产生量大幅增长,回收拆解处理难度较大。稀有金属分选的精度和深度不足,循环再利用品质与成本难以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材料要求,亟需提升高质量循环利用能力。
无论从全球绿色发展趋势和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看,还是从国内资源需求和利用水平看,我国都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着力建设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深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再生资源利用水平,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以再利用、资源化为重点,提升重点区
域、重点品种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大力提高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资源利用效率,强化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健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强化科技支撑能力,补齐资源回收利用设施等方面的短板,切实提高循环经济发展水平。
——坚持市场主导。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循环经济的积极性,增强循环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坚持创新驱动。大力推进创新发展,加强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和模式创新,加大创新投入,优化创新环境,完善创新体系,强化创新对循环经济的引领作用。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循环型生产方式全面推行,绿色设计和清洁生产普遍推广,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更加完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能力进一步提升,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再生资源对原生资源的替代比例进一步提高,循环经济对资源安全的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凸显。
到2025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20年提高约20%,单位GDP能源消耗、用水量比2020年分别降低13.5%、16%左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纸利用量达到6000万吨,废钢利用量达到3.2亿吨,再生有色金属产量达到2000万吨,其中再生铜、再生铝和再生铅产量分别达到400万吨、1150万吨、290万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5万亿元。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1.推行重点产品绿色设计。健全产品绿色设计政策机制,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等环境友好型原料。推广易拆解、易分类、易回收的产品设计方案,提高再生原料的替代使用比例。推动包装和包装印刷减量化。加快完善重点产品绿色设计评价技术规范,鼓励行业协会发布产品绿色设计指南,推广绿色设计案例。
2.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其他行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提高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推动石化、化工、焦化、水泥、有色、电镀、印染、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一行一策”制定清洁生产改造提升计划。加快清洁生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差异化奖惩机制,探索开展区域、工业园区和行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试点示范工作。
3.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的资源化利用,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鼓励园区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建材绿色化。制定园区循环化发展指南,推广钢铁、有色、冶金、石化、装备制造、轻工业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典型模式。鼓励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4.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对低品位矿、共伴生矿、难选冶矿、尾矿等的综合利用,推进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利用。进一步拓宽粉煤灰、煤矸石、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渠道,扩大在生态修复、绿色开采、绿色建材、交通工程等领域的利用规模。加强赤泥、磷石膏、电解锰渣、钢渣等复杂难用工业固废规模化利用技术研发。推动矿井水用于矿区补充水源和周边地区生产、生态用水。加强航道疏浚土、疏浚砂综合利用。
5.推进城市废弃物协同处置。完善政策机制和标准规范,推动协同处置设施参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管理,保障设施持续稳定运行。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城市废弃物协同处置付费标准,有序推进水泥窑、冶炼窑炉协同处置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统筹推进生活垃圾焚烧炉协同应急处置医疗废物。推进厨余垃圾、园林废弃物、污水厂污泥等低值有机废物的统筹协同处置。
(二)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资源循环型社会。
1.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将废旧物资回收相关设施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障用地需求,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回收网络体系,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城、进小区限制并规范管理,保障合理路权。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实现线上线下协同,提高规范化回收企业对个体经营者的整合能力,进一步提高居民交投废旧物资便利化水平。规范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经营秩序,提升行业整体形象与经营管理水平。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回收网络,推动城乡废旧物资回收处理体系一体化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依托销售服务网络,开展废旧物资回收。
2.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城市矿产”基地。实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废旧手机、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报废船舶、废铅蓄电池等拆解利用企业规范管理和环境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整治力度,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快建立再生原材料推广使用制度,拓展再生原材料市场应用渠道,强化再生资源对战略性矿产资源供给保障能力。
3.规范发展二手商品市场。完善二手商品流通法规,建立完善车辆、家电、手机等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标准,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强化互联网交易平台管理责任,加强交易行为监管,为二手商品交易提供标准化、规范化服务,鼓励平台企业引入第三方二手商品专业经营商户,提高二手商品交易效率。推动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鼓励在各级学校设置旧书分享角、分享日,促进广大师生旧书交换使用。鼓励社区定期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活动,促进辖区内居民家庭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
4.促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文办设备等再制造水平,推动盾构机、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培育专业化再制造旧件回收企业。支持建设再制造产品交易平台。鼓励企业在售后服务体系中应用再制造产品并履行告知义务。推动再制造技术与装备数
字化转型结合,为大型机电装备提供定制化再制造服务。在监管部门信息共享、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自贸试验区支持探索开展航空、数控机床、通信设备等保税维修和再制造复出口业务。加强再制造产品评定和推广。
(三)深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建立循环型农业生产方式。
1.加强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林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等农林废弃物高效利用。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坚持农用优先,加大秸秆还田力度,发挥耕地保育功能,鼓励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开发新材料新产品,提高秸秆饲料、燃料、原料等附加值。加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
设,鼓励种养结合,促进农用有机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因地制宜鼓励利用次小薪材、林业三剩物(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进行复合板材生产、食用菌栽培和能源化利用,推进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的资源化利用。
2.加强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利用。引导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用物资企业、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主动参与回收。支持乡镇集中开展回收设施建设,健全农膜、化肥与农药包装、灌溉器材、农机具、渔网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体系。建设区域性废旧农用物资集中处置利用设施,提高规模化、资源化利用水平。
3.推行循环型农业发展模式。推行种养结合、农牧结合、养殖场建设与农田建设有机结合,推广畜禽、鱼、粮、菜、果、茶协同发展模式。打造一批生态农场和生态循环农业产业联合体,探索可持续运行机制。推进农村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发挥清洁能源供应和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综合效益。构建林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广林上、林间、林下立体开发产业模式。推进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生物质能、旅游康养等循环链接,鼓励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四、重点工程与行动
(一)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程。以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人口较多的城市为重点,选择约60个城市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统筹布局城市废旧物资回收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建设。在社区、商超、学校、办公场所等设置回收交投点,推广智能回收终端。合理布局中转站,建设功能健全、设施完备、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综合型和专业型分拣中心。统筹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退役光伏组件和风电机组叶片、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木制品、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厨余垃圾等城市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引导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集聚发展。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等重点城市群建设区域性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
(二)园区循环化发展工程。制定各地区循环化发展园区清单,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逐个制定循环化改造方案。组织园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积极利用余热余压资源,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推动能源梯级利用。建设园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及回用设施,加强污水处理和循环再利用。加强园区产业循环链接,促进企业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建设园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园区物质流管理。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2025年底前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
(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工程。聚焦粉煤灰、煤矸石、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尾矿、共伴生矿、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等重点品种,推广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装备,实施具有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大力推广使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建设50个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和50个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
(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建设50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推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堆放、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和运营管理。完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政策和再生产品认证标准体系,推进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除垃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等资源化利用,提升再生产品的市场使用规模。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骨干企业,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应用与集成。
(五)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创新工程。深入实施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围绕典型产品生态设计、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高质循环、高端装备再制造等领域,突破一批绿色循环关键共性技术及重大装备;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开展循环经济绿色技术体系集成示范,推动形成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六)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结合工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大力推广工业装备再制造,扩大机床、工业电机、工业机器人再制造应用范围。支持隧道掘进、煤炭采掘、石油开采等领域企业广泛使用再制造产品和服务。在售后维修、保险、商贸、物流、租赁等领域推广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文办设备,再制造产品在售后市场使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壮大再制造产业规模,引导形成10个左右再制造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再制造领军企业,实现再制造产业产值达到2000亿元。
(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提质行动。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鼓励多元参与,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络,继续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支持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方式建立回收体系,引导并规范生产企业与回收企业、电商平台共享信息。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流入规范化拆解企业。保障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全过程的个人隐私信息安全。强化科技创新,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支持规范拆解企业工艺设备提质改造,推进智能化与精细化拆解,促进高值化利用。
(八)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行动。研究制定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方案,构建涵盖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维修企业、回收拆解企业等的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交互系统,加强汽车生产、进口、销售、登记、维修、二手车交易、报废、关键零部件流向等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建立认证配件、再制造件、回用外观件的标识制度和信息查询体系。开展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选择部分地区率先开展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试点,条件成熟后向全国推广。
(九)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专项行动。科学合理推进塑料源头减量,严格禁止生产超薄农用地膜、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产品,鼓励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深入评估各类塑料替代品全生命周期资源环境影响。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广可降解塑料,健全标准体系,提升检验检测能力,规范应用和处置。推进标准地膜应用,提高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水平。加强塑料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利用,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减少塑料垃圾填埋量。开展江河、湖泊、海岸线塑料垃圾清理,实施海洋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十)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进行动。强化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动电商与生产商合作,实现重点品类的快件原装直发。鼓励包装生产、电商、快递等上下游企业建立产业联盟,支持建立快递包装产品合格供应商制度,推动生产企业自觉开展包装减量化。实施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大幅提升循环中转袋(箱)应用比例。加大绿色循环共用标准化周转箱推广应用力度。鼓励电商、快递企业与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等合作设立可循环快递包装协议回收点,投放可循环快递包装的专业化回收设施。到2025年,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1000万个。
(十一)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行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平台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企业通过自建、共建、授权等方式,建设规范化回收服务网点。推进动力电池规范化梯次利用,提高余能检测、残值评估、重组利用、安全管理等技术水平。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与梯次利用成套化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完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体系。培育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循
环利用产业发展。
五、政策保障
(一)健全循环经济法律法规标准。推动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进一步明确相关主体权利义务。研究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健全配套政策,更好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各地方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完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健全绿色设计、清洁生产、再制造、再生原料、绿色包装、利废建材等标准规范,深化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
(二)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体系。研究完善循环经济统计体系,逐步建立包括重要资源消耗量、回收利用量等在内的统计制度,优化统计核算方法,提升统计数据对循环经济工作的支撑能力。完善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循环经济评价制度,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价。
(三)加强财税金融政策支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循环经济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能力建设的支持。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采购再生资源产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领域重大工程的投融资力度。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
险对循环经济有关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强化行业监管。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的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拆解处理等行为,加大查处和惩罚力度。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可降解塑料虚标、伪标等行为。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
六、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切实推进本规划实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抓好重点任务落实,并加强与节能、节水、垃圾分类、“无废城市”建设等相关工作的衔接。各地要高度重视循环经济发展,精心组织安排,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结合实际抓好规划贯彻落实。
其中,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发展工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组织实施。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创新工程由科技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提质行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组织实施。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行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等部门组织实施。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专项行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组织实施。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进行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邮政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行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组织实施。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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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政策文件 |
24省已发2021年风光规模管理文件
5省已发2021年储能规模管理文件
7省已发中国2021年风光项目名单
1省已发2021年储能项目名单
要求配置储能
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竞价、平价
中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名单(竞价、平价)
说明
简写与颜色:按照颜色可在文中找到各省对应文件,一目了然。
风=风力发电;光=光伏发电;储=储能;海=海风;源=源网荷储;多=多能互补;
分布式/户用整体推进。
第一列:省份;第二列:规模管理要求文件;第三列:项目清单;第四列:能源规划等
河北省 | 转发《推动新型储能意见》20210805 冀南电网整县分布式光伏试点意见20210727 2021风光建设20210702 报送整县分布式光伏20210626 备选项目用地确认20210524 源多20210511 | 光伏平价项目20210628 国网冀北光伏备选项目接入条件20210622 | 暂无 |
山东省 | 整县分布式试点20210630 2021年风光建设20210615 整县分布式座谈会20210603 储20210506 储能示范意见20210408 | 储项目公示20210607 | 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征求意见20210607 |
江西省 | 户用整体推进20210611 光屋顶调查20210508 光竞补充20210330 光竞20210318 光20201228 | 光竞优结果20210506 调整光项目库20210408 光项目库调整20210120 | 暂无 |
黑龙江省 | 能源基地20210315 | 暂无 | 暂无 |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光伏、风电项目
宁夏发改委关于全区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审核结果的通告 20200612
- 确定参与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162个,规模为475.08888万千瓦
- 集中式项目36个,规模为472万千瓦;
- 分布式项目126个,规模为3.08888万千瓦。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竞价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宁发改能源(发展)〔2020〕287号)20200430
- 资金能力:提供申报项目资本金证明(企业银行账户余额单、银行保函等证明材料),资金额度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造价暂按4元/瓦计算;
-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消纳文件‘
- 申报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对于逾期未按承诺时间建成并网的项目,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
- 项目未按申报承诺投产时间投产,并在申报投产所在季度后两个季度内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2年内不得参与全区光伏项目开发建设;
- 项目建成前不得转让,否则将项目申报企业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自转让起5年内不得参与宁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
宁夏发改委关于2020年度光伏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0〕146号)20200313
- 本次平价项目申报范围为:鼓励企业申报建设全部自发自用的平价试点项目;
- 已纳入国家2019年度光伏竞价范围但在申报2020年项目截止日之前项目未能开工的企业,不得申报2020年度项目;
- 每个申报主体所有申报竞价项目总规模暂定为权益容量原则上不超过20万千瓦;
- 对于逾期未建成并网的竞价项目,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在申报投产时间所在季度后两个季度内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 企业名单 |
电力体制改革 | 中发〔2015〕9号 |
电力辅助服务 |
中国能源规划

- 【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国家能源局2021年一季度网上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20200130
- 国家能源局:2020年新增太阳能发电4820万千瓦、风电7167万千瓦20210120
- 【突破】[2020年户用装机10.1GW,11月新增3497.2MW]国家能源局:户用光伏项目信息(2020年12月) 20201216
- 【前三季度,光伏新增装机187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866万千瓦】国家能源局2020年四季度网上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20201030
- 2020年上半年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情况 20200731
- 2020年上半年风电并网运行情况 20200731
- 2020年一季度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情况20200511
- 2020年一季度风电并网运行情况20200511
- 20200228国家能源局:2019年风电并网运行情况
- 20200228国家能源局:2019年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情况
- 20191029前三季度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
- 20190429-2019年一季度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介绍
- 20190128国家能源局新闻发布会: 2018年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等介绍
- 20190122国家统计局发布2018年12月发电量,风光年发电量占比6.11%
- 20190119安徽:2018年光伏装机达1117.7万千瓦,全年发电量达103.6亿千瓦时
- 20190118国家能源局:2018年新增并网光伏44.26GW、累计174.63GW
- 20190117广东省发布2018年光伏行业数据:分布式装机1.07GW
- 20190113黑龙江:截至2018年底,风电、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806.5万千瓦
- 20190112截止2018年底河北南部电网新能源装机突破800万千瓦
- 20190108甘肃工信厅-全省2018年12月电力生产运行情况
- 20181220国家能源局发布11月份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同比增长6.3%
- 2020年云南能源产业将超越烟草成第一大支柱产业
- 20181214国家发改委:1-11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
- 2018年前三季度光伏建设运行情况-累计山东第一、新增江苏第一
- 20181106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陕、宁、青三省(区)2017年度光伏发电专项监管的报告
- 20180124国家能源局:2017年光伏新增装机53.06GW、风电新增装机15.03GW
- 【光伏统计】2014年光伏产业发展情况
中国风电、光伏项目相关文件汇总
中国2021年新能源项目汇总
24省已发2021年风光规模管理文件
5省已发2021年储能规模管理文件
7省已发中国2021年风光项目名单
1省已发2021年储能项目名单
要求配置储能
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竞价、平价
中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名单(竞价、平价)
说明
简写与颜色:按照颜色可在文中找到各省对应文件,一目了然。
风=风力发电;光=光伏发电;储=储能;海=海风;源=源网荷储;多=多能互补;
分布式/户用整体推进。
第一列:省份;第二列:规模管理要求文件;第三列:项目清单;第四列:能源规划等
河北省 | 转发《推动新型储能意见》20210805 冀南电网整县分布式光伏试点意见20210727 2021风光建设20210702 报送整县分布式光伏20210626 备选项目用地确认20210524 源多20210511 | 光伏平价项目20210628 国网冀北光伏备选项目接入条件20210622 | 暂无 |
山东省 | 整县分布式试点20210630 2021年风光建设20210615 整县分布式座谈会20210603 储20210506 储能示范意见20210408 | 储项目公示20210607 | 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征求意见20210607 |
江西省 | 户用整体推进20210611 光屋顶调查20210508 光竞补充20210330 光竞20210318 光20201228 | 光竞优结果20210506 调整光项目库20210408 光项目库调整20210120 | 暂无 |
黑龙江省 | 能源基地20210315 | 暂无 | 暂无 |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光伏、风电项目
宁夏发改委关于全区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审核结果的通告 20200612
- 确定参与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162个,规模为475.08888万千瓦
- 集中式项目36个,规模为472万千瓦;
- 分布式项目126个,规模为3.08888万千瓦。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竞价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宁发改能源(发展)〔2020〕287号)20200430
- 资金能力:提供申报项目资本金证明(企业银行账户余额单、银行保函等证明材料),资金额度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造价暂按4元/瓦计算;
-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消纳文件‘
- 申报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对于逾期未按承诺时间建成并网的项目,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
- 项目未按申报承诺投产时间投产,并在申报投产所在季度后两个季度内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2年内不得参与全区光伏项目开发建设;
- 项目建成前不得转让,否则将项目申报企业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自转让起5年内不得参与宁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
宁夏发改委关于2020年度光伏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0〕146号)20200313
- 本次平价项目申报范围为:鼓励企业申报建设全部自发自用的平价试点项目;
- 已纳入国家2019年度光伏竞价范围但在申报2020年项目截止日之前项目未能开工的企业,不得申报2020年度项目;
- 每个申报主体所有申报竞价项目总规模暂定为权益容量原则上不超过20万千瓦;
- 对于逾期未建成并网的竞价项目,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在申报投产时间所在季度后两个季度内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

- 广西能源局关于第二次征求广西2021年度风电、光伏竞争性配置评分办法及申报方案有关意见的函(桂能新能函〔2021〕17号)20210507
广西能源局关于征求2021年度平价风电、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有关意见的函(桂能新能函〔2021〕13号)20210319 - 江西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开展全省开发区屋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20210508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光伏发电项目优选工作的补充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31号) 20210330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26号)20210318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近期光伏发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20〕1105号)20201228 - 河南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改新能源〔2021〕319号)20210430
-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三年滚动项目储备库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1〕130号)20210326
- 甘肃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新能源存量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甘发改能源〔2021〕137号)2021032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能源文件及信息汇总
- 江苏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摸排工作的通知20210319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20210317
- 黑龙江省关于规划可再生能源基地和优选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20210315
- 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作的通知(琼发改便函〔2021〕584号)20210315
- 关于征求对《关于促进陕西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210310
- 关于建立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2021-2023年)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2021〕21号)20210309
-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新能源消纳指引的通知 (鄂能源新能〔2021〕14号)20210304
-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报送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82号)20210204
- 上海市发改委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1〕20号 ) 20210118
-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上报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计划的通知 20201119
-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论证调整能源“十四五”规划坐实重点能源项目的通知(辽发改能综字〔2020〕23号)20201110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光伏竞价转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20200819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 公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0〕588号)20200731
结合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报送信息,2020年风电平价上网项目装机规模1139.67万千瓦、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装机规模3305.06万千瓦,现予公布。


光伏竞价申报情况:
- 截至6月15日,全国共有22个省份(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辽宁、广东、广西、湖南、重庆、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申报;
- 4168个项目申报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
- 总装机容量为3350.9114万千瓦。
- 山西、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海南、四川、云南、西藏9个省份未申报项目。
2020年6月2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结果的通知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经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对各省能源主管部门审核申报项目进行复核、竞价排序,拟将河北、内蒙古等
1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
434个项目纳入2020年国家竞价补贴范围,
总装机容量2596.7208万千瓦,其中
- 普通光伏电站295个、装机容量2562.874万千瓦,
- 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39个、装机容量33.8468万千瓦。
有24个省市正式发布 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竞价、平价项目管理文件;
有12省市发布了光伏、风电平价项目清单及公示;
有16省市发布了光伏竞价项目清单及公示;
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竞价、平价项目公示 或招标公示。
有4个省市因清洁能源消纳问题国家电网要求和建议配置储能 。
各省光伏竞价项目公示
- 河北省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名单公示20200612
- 宁夏发改委关于全区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审核结果的通告 20200612
- 关于河南省拟申报2020年度光伏发电竞价上网项目的公示 20200612
- 国网江西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竞争性配置项目电力送出和消纳意见的函20200611
- 青海省2020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补贴竞价申报资格招标中标结果公告20200611
- 国网上海营销部关于上海吉祥航空等分布式光伏电力消纳意见(国网上电销〔2020〕63号)20200610
- 关于湖南省拟上报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的公示 20200610
- 关于陕西省2020年度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信息的公示 20200609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拟上报国家补贴竞价光伏发电项目名单(第二批次)的公示 20200608
- 辽宁公布了参与2020年光伏竞价的项目名单,全部为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共39个项目,总规模为6.5432万kW。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资格的公示 20200608
- 广西发改委关于2020年度平价风电、竞价和平价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结果的公示 20200605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拟上报国家补贴竞价光伏发电项目名单的公示20200605
- 国网山东关于2020年拟申报竞价光伏项目意见的函2020060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资格的公示 20200603
-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申报资格的公示20200528
-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下达贵州省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竞价计划的通知 (黔能源新能〔2020〕56号)20200511
各省平价风电/光伏项目
- 关于湖北省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评分结果的公示 20200618
-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吉能新能〔2020〕136号)20200615
- 大同市2020年光伏平价上网上报项目公布20200610
-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通知20200608
- 广西发改委关于2020年度平价风电、竞价和平价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结果的公示 20200605
- 河南省报送《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报告》20200525
- 河北省2020年平价光伏发电项目拟安排情况公示20200515
- 【青海省能源局】推动青海光伏平价上网取得阶段性成果20200512
- 天津市发改委关于报送我市2020年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有关材料的报告20200511
-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陕西省2020年度平价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公示20200430
- 湖南省发改委关于湖南省2020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公示20200430
- 辽宁省发改委关于报送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函(辽发改新能字函〔2020〕24号)20200417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清洁能源消纳
新能源/清洁能源消纳 相关重要文件
- 2021年一季度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评估分析 20210427
- 2020年四季度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评估分析(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20210205
-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关于发布2020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0525
- 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 20200525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布《服务新能源发展报告2020》20200520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 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0519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 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 )20200518
- 内蒙古电力公司关于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 20200515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00518
- 2020年一季度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评估分析20200512
-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国能发新能〔2020〕31号)20200506
-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答记者问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20190510
- 20190115国家能源局电力司负责同志就《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答记者问
- 20181030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2020年新能源/清洁能源消纳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2020年5月25日发布的全国本年度新能源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2020年
累计新增新能源消纳能力85.1GW,
风电36.65GW,
光伏发电48.45GW。

一般每年4~5月发布全国各地新增风电、光伏消纳能力
更新中~~~
历年光伏、风电项目建设方案
标签: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 风电项目建设方案
主题-电力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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